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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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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
举报人:紫御天城小区业主
小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街道西城叠湖路98号紫御天城小区
举报对象:
1、违规主体:紫御天城小区7栋1单元1号业主
2、管理主体:优筑万佳物业管理公司
3、监管主体: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事由:本小区7栋1单元1号业主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长期侵害相邻业主权益、危害公共安全。更令人愤慨的是,作为负有法定管理、监督职责的物业公司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面对群众多次、长期的实名举报,存在明显的推诿、敷衍和不作为,导致问题历时数月悬而未决,矛盾持续激化。现特向上级部门实名举报,恳请严肃查处。
一、7栋1单元1号业主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户私自将规划设计及通过消防验收的内开式入户门,违规改造为外开式。此举直接侵占并堵塞狭窄的公共走廊空间,严重妨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已造成多次通行碰撞事故(举报人本人已在短时间内被该门碰撞两次),对楼上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且紧迫的现实威胁。此行为公然违反《消防法》关于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的规定,也违反了规划设计及房屋使用管理规约。
2、违法“住改商”,严重扰乱社区秩序:该户在未依法征得本栋楼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场所,违规开设麻将室与商店。其经营活动产生持续噪音、人员频繁混杂出入,已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破坏了住宅小区的宁静环境,完全违背了住宅小区的规划用途和管理规约,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住改商”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二、优筑万佳物业公司严重失职、履职不力:
1、形式主义应对,怠于履行管理责任:面对业主持续数月、证据确凿的投诉,物业公司仅停留在“口头沟通”、“电话联系”、“发放一纸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上,从未采取任何有效管理措施(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坚决劝阻、制止,或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以阻止违规行为的持续。
2、推诿卸责,服务意识缺失:物业工作人员在面对业主质询时,公然以“我是打工的,做不了决定”、“只能向领导反映”等言辞推诿,将管理与服务的责任完全抛诸脑后。其负责人“老杨”亦未有效介入处理,暴露出物业公司整体管理失序、漠视业主核心诉求。
3、报告后不作为,纵容违规行为:物业公司虽自称已于2025年10月29日将问题报告至综合行政执法局,但在此后长达数月时间里,未积极跟进、配合执法,也未向投诉业主反馈任何处理进展,实质上纵容了违规行为的持续存在,未能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
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
1、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作为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多次接到“12345热线”转办投诉后,其回复内容千篇一律,仅满足于“已要求物业协调”,并将责任推向“建议走法律途径”。该局未依法对物业公司的明显不作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行政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也未主动协调、介入对业主违规装修等行为的调查处理,存在监管缺位。
2、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在收到物业公司正式报告后,至今未依法履行其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等行为的法定职责(依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到现场调查取证,未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不作为事实清晰。
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在行政审批局已核查涉事地址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情况下,对于该处实际持续存在的无照经营或“住改商”后异地注册的经营活动,未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未进行现场核查和依法查处,导致违法经营行为在监管真空中持续运行。
四、举报诉求:
我们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1、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由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消防部门,责令7栋1单元1号业主立即将外开入户门恢复为原规划设计的内开状态,彻底保障消防通道与公共通行安全,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取缔违法经营活动:由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立即取缔该户违规开设的麻将室、商店,责令其恢复住宅用途,并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严肃问责失职主体:对优筑万佳物业公司不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的行为,由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4、对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明确线索报告和群众反复投诉后,长期不调查、不处理的行政不作为问题,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言:
本举报事项已在南充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多次投诉(可查诉求编号如:NCP2025112101664,CP2025121100827),但相关部门回复敷衍,问题始终原地打转,未见任何实质性解决。这已不仅是邻里纠纷,更是对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严峻考验。我们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断然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小区居民的顽疾,并公开、公正地公布处理结果。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原开发商安装的进户门

原开发商安装的进户门

改装后的进户门

改装后的进户门
微信图片_20251211105625_47_247.jpg

违法“住改商”

违法“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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