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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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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
举报人:紫御天城小区业主
小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街道西城叠湖路98号紫御天城小区
举报对象:
1、违规主体:紫御天城小区7栋1单元1号业主
2、管理主体:优筑万佳物业管理公司
3、监管主体: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事由:本小区7栋1单元1号业主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长期侵害相邻业主权益、危害公共安全。更令人愤慨的是,作为负有法定管理、监督职责的物业公司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面对群众多次、长期的实名举报,存在明显的推诿、敷衍和不作为,导致问题历时数月悬而未决,矛盾持续激化。现特向上级部门实名举报,恳请严肃查处。
一、7栋1单元1号业主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户私自将规划设计及通过消防验收的内开式入户门,违规改造为外开式。此举直接侵占并堵塞狭窄的公共走廊空间,严重妨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已造成多次通行碰撞事故(举报人本人已在短时间内被该门碰撞两次),对楼上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且紧迫的现实威胁。此行为公然违反《消防法》关于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的规定,也违反了规划设计及房屋使用管理规约。
2、违法“住改商”,严重扰乱社区秩序:该户在未依法征得本栋楼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场所,违规开设麻将室与商店。其经营活动产生持续噪音、人员频繁混杂出入,已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破坏了住宅小区的宁静环境,完全违背了住宅小区的规划用途和管理规约,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住改商”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二、优筑万佳物业公司严重失职、履职不力:
1、形式主义应对,怠于履行管理责任:面对业主持续数月、证据确凿的投诉,物业公司仅停留在“口头沟通”、“电话联系”、“发放一纸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上,从未采取任何有效管理措施(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坚决劝阻、制止,或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以阻止违规行为的持续。
2、推诿卸责,服务意识缺失:物业工作人员在面对业主质询时,公然以“我是打工的,做不了决定”、“只能向领导反映”等言辞推诿,将管理与服务的责任完全抛诸脑后。其负责人“老杨”亦未有效介入处理,暴露出物业公司整体管理失序、漠视业主核心诉求。
3、报告后不作为,纵容违规行为:物业公司虽自称已于2025年10月29日将问题报告至综合行政执法局,但在此后长达数月时间里,未积极跟进、配合执法,也未向投诉业主反馈任何处理进展,实质上纵容了违规行为的持续存在,未能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
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
1、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作为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多次接到“12345热线”转办投诉后,其回复内容千篇一律,仅满足于“已要求物业协调”,并将责任推向“建议走法律途径”。该局未依法对物业公司的明显不作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行政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也未主动协调、介入对业主违规装修等行为的调查处理,存在监管缺位。
2、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在收到物业公司正式报告后,至今未依法履行其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等行为的法定职责(依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到现场调查取证,未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不作为事实清晰。
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在行政审批局已核查涉事地址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情况下,对于该处实际持续存在的无照经营或“住改商”后异地注册的经营活动,未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未进行现场核查和依法查处,导致违法经营行为在监管真空中持续运行。
四、举报诉求:
我们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1、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由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消防部门,责令7栋1单元1号业主立即将外开入户门恢复为原规划设计的内开状态,彻底保障消防通道与公共通行安全,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取缔违法经营活动:由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立即取缔该户违规开设的麻将室、商店,责令其恢复住宅用途,并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严肃问责失职主体:对优筑万佳物业公司不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的行为,由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4、对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明确线索报告和群众反复投诉后,长期不调查、不处理的行政不作为问题,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言:
本举报事项已在南充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多次投诉(可查诉求编号如:NCP2025112101664,CP2025121100827),但相关部门回复敷衍,问题始终原地打转,未见任何实质性解决。这已不仅是邻里纠纷,更是对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严峻考验。我们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断然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小区居民的顽疾,并公开、公正地公布处理结果。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原开发商安装的进户门

原开发商安装的进户门

改装后的进户门

改装后的进户门
微信图片_20251211105625_47_247.jpg

违法“住改商”

违法“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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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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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紫御天城小区由成都优筑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进行物业服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约谈紫御天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严格履行装修管理职责,对业主私自改变入户门、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若业主拒不配合整改,应及时按照《营山县小区物业矛盾专项整治方案》(营委基治委发〔2023〕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经核实,物业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向7栋1单元1号业主发放整改通知书,鉴于该业主未实施整改,2025年10月29日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报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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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25-12-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前推诿,事后扯皮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小区违建乱建全县普片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2-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房管局 发表于 2025-12-16 09:5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问 ...

回复了网友的疑问。

发表于 2025-12-1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房管局 发表于 2025-12-16 09:5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问 ...

这个回复等于没回复,帖主还得再发一篇,追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理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7 1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问要点:
一、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贵单位是否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物业公司的正式报告?若收到,为何至今未到现场调查取证?
2、是否已依法向涉事业主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3、对该户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计划何时采取强制整改措施?
二、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该户在住宅内开设麻将室、商店,涉嫌无照经营或违规“住改商”。贵单位是否已对该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核查?
2、如查证属实,何时依法取缔并处罚?
群众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及网络平台反映此事,但问题始终未获实质解决。这不仅侵害相邻业主权益,更损害政府公信力。恳请贵单位依据《消防法》《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明确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举报人:紫御天城小区业主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发表于 2025-12-17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iuguo77889966 发表于 2025-12-17 17:19
追问要点:
一、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贵单位是否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物业公司的正式报告?若收到 ...

要重新发,他们一个帖子不回复2次

发表于 2025-12-1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liuguo77889966”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紫御天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举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投诉后,对营山县绥安街道西城叠湖路98号紫御天城小区7栋1单元1号进行了现场检查,紫御天城小区物业现场负责人陪同,经检查发现,该房屋内实有商品摆放,但无人在家,未开门经营。经电话联系该业主,其称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称该场所从2025年初起未开展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业主办理的《营业执照》名称为营山县林又又副食经营部,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地址为营山县绥安街道西城叠湖路98号。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该业主,如需从事经营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完善相关证照。
        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投诉后,先后两次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其开展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业主和紫御天城物业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出具了《行政合规建议书》要求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综上所述,我局对您的举报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2025年12月19日,通过再次现场核实,该业主已将宣传字样、货架上的商品等进行了拆除清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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