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产品质检站:
我是金堂县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房屋的购房人。2023年2月28日,贵站受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委托,对金堂县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的房产面积测算成果进行质量鉴定后出具了1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面积测算成果质量合格”。
现我仅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面积测算成果中将6层铁梯上方在6+1层的空间内没有建筑物却计算了建筑面积这一处提出以下看法,请贵站予以公开解释:
一、该处房屋13栋2单元6层12号6层铁梯上方在6+1层的空间,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第4.4.19条的规定,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中对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如下规定:
“4.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4.4.19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
该处房屋在6层铁梯上方的6+1层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就不应计算(见附图1)。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也载明:客厅上空在6+1层,根据《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4.19条,不计算建筑面积(见附图2)。
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对13栋2单元6层12号6层铁梯上方6+1层空间虚构了建筑面积。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对该处房屋虚构了一处建筑面积,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第144页中6+1层平面图中凸出的部分(见附图3)。
三、我对贵站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作出的“面积测算成果质量合格”的鉴定结论(见附图3、附图4)无法理解。
对我所购13栋2单元6层12号6层铁梯上方6+1层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无论是进行房产面积测绘,还是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进行质量鉴定,都必须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第4.4.19条的规定。
我有客观证据证明该处房屋6楼铁梯上方在6+1层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见附图1),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第4.4.19条的规定,就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也确认不应计算建筑面积(见附图2)。
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却对该处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的地方,计算了1处长方形的建筑面积,这明显是错误的,金堂县住建局对此通过审核也是错误的。
确定13栋2单元6层12号6层铁梯上方6+1层空间是否修建有建筑物,不需使用任何测量仪器,更谈不上需要高深的科学知识!智力正常的人只需到现场凭肉眼观看就可确定,即使是盲人,只要到现场用手摸也能感知是否修建有建筑物。
但贵站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存在上述明显错误的面积测算成果,却作出了“面积测算成果质量合格”的鉴定结论。
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对我指出上述错误后,没有出示该处应计算建筑面积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均以贵站出具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结论作为应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详见附图6、附图7)。
为此,特请贵站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该处房屋6层铁梯上方6+1层空间没有任何建筑物,却计算了建筑面积的测绘成果鉴定为质量合格作出公开解释,并公开贵站认为该处应计算建筑面积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并以此证明贵站作出的这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是客观、公正,并符合法律规定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