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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都花园小区物业与业委会借老旧小区改造之名违规搭建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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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华都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借老旧小区改造之名违规搭建的举报信

致: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区自然资源局、广安区广福街道:
举报事由: 严肃举报华都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现任业主委员会相互勾结,假借“老旧小区改造”之名,未经法定程序与规划审批,让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方免费为他们擅自违规搭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及“物业保安室”,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扰乱小区正常管理秩序。
一、 基本事实与违规情节
近期,华都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以“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公开说辞,在未进行任何公示、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更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以下违规建设行为:
1. 违规建设“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 位置: 擅自新建于华都花园C区和B区中间的消防通道口,华都农贸市场旁边的业委会办公室。
   · 性质: 该建筑实质是为业委会少数成员私设的独立办公场所。其建设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2. 违规扩建“物业保安室”:
   · 位置: 在原门卫室基础上,擅自扩建和异地新建ABCD四个区域的保安室。
   · 性质: 该扩建(新建)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明确的违法建设。其名义为保安室,实则为物业公司变相扩大自身用房面积,可能用于其他经营或租赁。
3. “狼狈为奸”的具体表现:
   · 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违规胁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方提供资金人力与物资。
   · 业委会则利用其身份,为物业公司的违规搭建行为“开绿灯”、作掩护,拒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在业主质疑时进行误导、搪塞。
   · 两者企图将既成事实捆绑于“政府惠民改造工程”,混淆视听,逃避监管。
二、 此举违反的法律法规
1.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或改变用途,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违法建设(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3. 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委会未能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其决策与行为背离职责。
三、 诉求
1. 立即调查:请求政府相关单位和领导立即派员至现场调查取证,核实上述违规建筑的审批手续与建设过程。
2. 依法认定与处置:对上述五处(ABCD区4个保安室和1个业委会办公室)建筑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向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3. 追究责任:对涉事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业委会的失职、违规行为予以严肃纠正,必要时指导业主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4. 公开回复: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函告举报人,并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以正视听。
我们已保留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我们坚信,在政府的依法干预下,此类侵害公共利益、破坏小区和谐的行为必将得到纠正。
举报人:华都花园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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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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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小区自治就是一句屁话,全特么是民智未开,哪个小区刁民不多吗?那些刁民业主侵犯的全是真心为小区好的业主的权益,还美其名曰为了公共利益。
远的不说,去年新天地小区闹得还不够吗?那么大个小区,物业费也不是非常高,物业费收缴率不足40%,后面物业撤了,垃圾没人清理,堆积如山,电梯没人保养,不能用,老人小孩儿上下楼麻烦,后面刁民业主又去找到政府闹,叫政府解决,全然不提是刁民业主自己的原因,某些所谓的业主也都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总之就是,权利我要享受,义务我不履行!

发表于 2026-1-11 2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11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广安区广福街道:
         针对举报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借这个地方做出如下解释:
一,位于华都花园C区旁边(靠华都花园B区方向)的小房子(位置在华都花园小区建成小区内)是集华都花园党建办公室、业委会办公室、物业办公室以及C区通向市场的后门保安室于一身的这么一个房间,因为华都花园小区以前虽然有业委会,但是连一个提供给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能容纳下二三十人的场所都没有,华都花园现有常住户数七百多户,党员也有几十个,他们都需要一个活动场所,综合以上因素,由现在正在华都花园小区服务的馨思源物业公司出资建造了这个小房子;
二,关于ABCD四个小区擅自扩建和异地新建的问题:
         首先AB两个小区既未扩建更未新建,有的只是将两个小区保安室里面的厕所做了一个改建,将原来狭小的连人都蹲不下的、门都没有的厕所改大了并贴上了瓷砖装上了门而已;
         其次D区门卫室只是东西方向换了一个位置,至于面积扩大并不是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行为,业委会原计划该门卫室设计尺寸为5米长3.3米宽(考虑到集道闸监管和D区门卫于一体),在初期施工放线时业委会人员就被D区的一些同志给骂走了,D区的同志要求将门卫室尽可能的修大点,后来就修成了现在的6.2米长,3.84米宽;
        现在C区外面的门卫室,同样是位置的南北对调,面积比以前的门卫室要大一点,因为他是集C区门卫室、CD区之间的道闸监管和全华都花园小区的监控室(监控室小区改造规划在A区保安室里面,考虑到该保安室为桶子房间,里面没有窗户通风不好且潮湿,而监控仪器属于电子元件,必须处于通风干燥环境下才能确保其使用寿命,经过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对接,决定在C区门卫室的基础上扩大十来个平方用作监控室);
         以上所有设及四个小区门卫室的开支,均由业委会从收取的“停车费用”中支出,不涉及小区改造方和物业公司,因为修建和改造好后的门卫室归全体业主所有,归全体业主共同享受;
三,关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狼狈为奸,违规胁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方提供资金人力与物资的问题:
         迄今为止小区改造已接近尾声,我们也仅仅只是在开工前一周见过改造方老板一面,如果改造方包括老板在内的任何一个人请我们吃了一顿饭,用现在的社会话说“那叫老板懂事拜了码头,今后的活路好干”,但是他们并没有请吃饭,活路现在也快干完了,我们也并没有接到任何一级行政部门的“关于华都花园业委会干预施工方、对施工方设置施工障碍”等等方面的问责;因为我们与施工方没有任何的利益与厉害关系,更没有权属关系,所以以上指责纯属子虚乌有;
        政府针对华都花园的老旧小区改造即将完工,但是针对华都花园小区内存在的亟待改造的问题,诸如外墙掉砖砸车砸人的问题、小区飞线充电的问题、空调水顺墙排放导致室内漏水等等问题,这才是我们要考虑的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

发表于 2026-1-11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 要干好挺难。
违建这个事情,有合适的理由也还是不行吧 法规需要遵守

发表于 2026-1-12 0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12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12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恶意举报的,并且这几位人是多年没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小区停车维改费的老油条。

发表于 2026-1-12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华都业主,发帖的人就是歪曲事实和诬陷。
请核实发帖者身份。
他是不是想到华都花园来卖菜。
谁要扰乱华都花园,我们业主不答应。

发表于 2026-1-1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提出的质疑是合理的,这些保安房在修建时未在业主群内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认定为是业委会的单独行为,要求住建部门予以回复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不是每个普通的群众都能看到所谓的小区规划图。

发表于 2026-1-1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棕拓 发表于 2026-1-12 13:57
我是华都业主,发帖的人就是歪曲事实和诬陷。
请核实发帖者身份。
他是不是想到华都花园来卖菜。

专门注册一个新号来抵制作者 你可笑不?业主群表现不完 还要到这里来丢人 可想而知你是谁 我们相信你是业主 但你也是业委会那几个人其中之一 上面那个长篇大论反击的是你好朋友好同事 业委会---杨蘑菇 麻烦你 你代表不了我们业主!!!

发表于 2026-1-1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撞墙 发表于 2026-1-11 18:57
中国的小区自治就是一句屁话,全特么是民智未开,哪个小区刁民不多吗?那些刁民业主侵犯的全是真心为小区好 ...

你这种人如果在小区当业委会成员或负责人,就是造成业主不愿配合的最大原罪。因为你们只想让业主缴费,不想让业主提意见与要求,凡事都站在物业的角度,受了一点物业的恩惠,就处处向着物业。你有没有想过,小区几百户人、上千人,大家目光所聚,长久照射,聚光灯下岂能分不出一个人的奸与恶?不缴费或缴费低下,是一开始就这么低,还是对物业与业委会的一次次失望导致的结果?扪心好好自问一下?我不相信绝大多数人天生就是老赖?更不相信那些帮着物业道德绑架的业委会成员所讲缴不起物业费?

一些业委会成员,长期在小区里和稀泥、拉偏架,让本该轻松解决的诉求最后变成了难啃的骨头。不信,你们回顾一下自己所在的小区,当投诉小区的物业时,有多少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帮业主吱过声,维护过业主的利益?所以这种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急需改革。

人始终都是向善的多,造成小区里业主(一方)与物业同业委会(这两家算作一方)对立,是长期以来不作为、乱作为的结果,业委会与物业的勾连、业委会变相成为物业舔G的行径与做派寒了广大业主的心。比如试问一下————有几个小区的业委会每一年都要召开至少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有符合小区的议事规则与议事平台?业委会成员有无按届按任期换选?许多小区都存在一人长期在业委会任职?一人在不同的多个小区任职?业委会成员以及负责人可能很多小区的人都不认得他是张三还是李四?小区公共收益的帐务不公开或公开透明度不够?

上述的混乱,与政府有没有关系?至少与社区同街道办有关系,《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上清清楚楚写明了街道办负有对小区物业、业委会协调、监督的职能。而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头头都是街道办或社区授意或指派选举出来的。很多街道办、社区还负责引进了物业服务公司,这些人把小区弄乱了,物业可以一走了之,业委会成员却不负有任何责任甚至还得了便宜卖惨,你觉得乱局一旦造成,政府不该背这口锅?老不姓不该找政府?

发表于 2026-1-12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群众没看明白。按理来说把保安室搞好应该是好事,但是为什么会有矛盾呢?

发表于 2026-1-1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6-1-12 14:59
你这种人如果在小区当业委会成员或负责人,就是造成业主不愿配合的最大原罪。因为你们只想让业主缴费,不 ...

      首先,我只是吃瓜群众,不是业委会、物业的,其次我也没资格进业委会,因为自认为自己没那能力,但我也可以说,针对自己所在小区里的合理费用收缴,我从来都是第一时间就缴纳,因为本就不多。因为我认为只有你交了钱,你是雇佣方,你才有资格提要求,而不是觉得服务不行,而拒不缴纳,你要是觉得不行,那就应该去提出问题,去叫解决,而且也要看是什么问题,因为有些问题囿于客观实际可能无法解决,,,一个小区里还是有那么多人愿意缴纳相关费用,因为毕竟一个小区里善良的业主占绝大多数,很多业主想要的仅仅是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至于业主和物业或者业委会的一些认知上的矛盾,这个就目前我们国家的客观实际,根本就没法解决,因为民智达不到那个要求,很多业主根本就没法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去看待问题,也做不到少数服从多数,即使很多业主都认可的小区政策,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不认可,抗拒执行,然后就去闹,通过“闹”来解决,找物业闹,找业委会闹,找街道办闹,找政府闹,我闹我有理,按闹分配。       还有,客观的说,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相关费用,仅仅是因为服务不行吗?有些人是自私自利惯了,我也参加过业主大会,有业委会的人提出某项政策,征求大家意见,很多人都在集思广益提想法提要求,但有些人就是咋说都不同意,就在那儿闹,叫提意见,也提不出个所以然,反正就是不同意,最终结果就是该政策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但就那么一小群人不认可,也不提意见,更不执行,殊不知,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中,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定。‌但小区里能做到吗?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闹个没完,物业来了,物业走了,业委会成立了,业委会解散了,一直在恶性循环,问题永远没有得到解决,一直拖,最终影响的只是小区里那些善良配合的业主利益。

发表于 2026-1-13 07: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客观公正的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26-1-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撞墙 发表于 2026-1-12 20:45
首先,我只是吃瓜群众,不是业委会、物业的,其次我也没资格进业委会,因为自认为自己没那能力,但 ...

在一个人员集中的地方,推行任何影响或涉及每个人的决定与政策,都要经得起检验,否则别人政府发布政令之前进行辩论听证、公示公告的目的是啥?当然众口难调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存在。但当刺头的人一定是极少数,而一个小区刺头(或者象你说的刁民)不断的增加或越来越多,这一定不都是他们的问题,这一定是小区自治的模式与思维同方向屡次得不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甚至闹出一些损公肥私的事件让业主不得不放大去看待。比如小区业主最反感的动用大修基金、拆除重大公共设备变卖、公共场所收益去向不明、新建或改建可能影响小区容积的建筑与设备、业委会成员的贪占等等,这种事出多了,业主知晓任何一件,都会让当刺头的人呈直线上升?

所以不要把责任全部推在你所谓的那些刁民头上,换个角度来看,他为什么在反对,这样的反对他能落下什么利益?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利益给别人侵害,也没有人都蠢到自己损伤自己的利益,这里面可能有患寡不患均的思维作祟,但一定不是全部!

发表于 2026-1-13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应该提方案 发业主群讨论  重大决策 可以通过业主投票来决定。

不能以为了大家好的理由就擅作主张,

发表于 2026-1-1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1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办这些事是有前提的,比如修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前提是物业到期了只要修了这个办公室业委会就同意物业在和小区续签合同,当然一开始业主不知道,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不知情,他说的可以做五年的选择条件是业委会和物业私下达成的,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的分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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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呼呼 发表于 2026-1-13 14:44
因为办这些事是有前提的,比如修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前提是物业到期了只要修了这个办公室业委会就同意物业在 ...

这不就是利用业委会的特权对物业公司进行“卡”与”要“?大多数小区治理最大的乱源就在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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