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你们小区那些有点特权的人不懂法,把小区业主群当成了自己的后院。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与第37条之规定,业委会针对小区的重大议事结果(比如物业退出、物业引进、物业合同、物业评价、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都必须要通过张贴公告与互联网同时告知业主,注意----------这里提到了“互联网”仨字,体现了条例提倡网络普及大不境下,小区信息发布与获取的及时性与传播面广,所以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到了互联网平台。
小区建立的互联网络及时通讯群,就是业主的议事平台,在一些老旧小区,没有专门召开业主大会,所以网络通讯群(微信群、以前的QQ群),就是业主大会平台或互联网告之平台,小区业委会一定要建立,同时不能剥夺小区业主的议事权、知情权、评价权、发言权等),若打着以业主自发成立的业主群,不受业委会掌控,街道办、社区、业主有权要求业委会与进驻物业成立公开的业主群,确保小区每户业主进群获得知情权与发言权。否则业主在个人权益受损且不能及时知情、止损的情况下,相关损失可以向物业与业委会进行索赔与起诉。
说再俗或粗爆点,他可以踢你出群,你就让物业去他索要物业费。因为你在小区的权利都被剥夺与被 代表了了,那也就没有必要尽义务了。若因此物业起诉你,你可以主张你被非法剥夺业主权利的相关证据进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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