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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物业乱收费积怨深 举证确凿遭推诿-致南部县市场监管局的一封诉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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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乱收费,业主怨声随。盼君伸正义,莫让民垂泪。举证皆确凿,休将条文推。入党曾宣誓,初心不可违。俯身听民意,公道自然归。

尊敬的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江山美墅二期遭遇物业乱收费的一众业主,今日执笔落墨,非为刻意寻衅,实为权益受损、诉求无门,心中积郁难平,盼能叩开诸位为民服务的初心之门,重拾我们对政府部门的赤诚信任。



2025年12月26日,贵局派员莅临协调此事,几十名业主满怀赤诚与期盼早早等候,眼中满是对政府主持公道的深切渴望。我们自始至终坚信政府、信赖监管,甘愿放下分歧,心平气和配合各项调解工作,只求能厘清物业乱收费的真相,拿回本就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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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争议的核心十分明确:物业针对停车收费未履行备案手续,便擅自向业主收取费用,恳请贵局直面问题、依法履职。然而,画风急转直下,我们的满心期待终究落了空。面对我们提交的物业违规收费确凿证据,贵局工作人员非但未深究事实本质、锚定“停车收费未备案”这一核心问题,反而机械抠字眼、死守条文不放;无视物业交房时裹挟业主签字的客观实情,执意以所谓“车位服务协议”为借口搪塞,对群众此起彼伏的呐喊与控诉置若罔闻,更有工作人员抛出“无需备案”的说法推诿塞责,全然无视停车收费备案的法定要求,令人难以信服。

在此我们必须严肃申明:不管是否存在所谓车位服务协议、后续是否可能衍生民事纠纷,都绕不开“停车收费需备案”这一法定前置规定。房管局已出具书面答复,明确证实该物业停车收费未按规定备案,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此次诉求我们全程公开,就是要让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偏袒偏向、规避核心事实的情况发生,请问贵局打算将此事拖到什么时候?何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协调会上,我们曾多次直言,现场数名业主代表皆是此事亲历者,可全力配合逐一问询核验细节。但诸位既未到现场倾听真实民意,也未曾实地核查实际情况,仅以“此为合同纠纷,属民事范畴”便轻描淡写,将我们的正当诉求拒之门外。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用必须依法完成备案手续,未备案不得收费,擅自收取的即为违规所得,这本身已构成价格违法,绝非单纯民事纠纷,而是贵局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核心事项,绝不能拿“合同纠纷”为借口推诿不查处,更不能以“无需备案”的错误说法规避监管责任。

贵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监管权力的行使本就该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贵局理应立即责令物业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若物业拒不退还或逾期未退还,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这绝非可随意推诿的小事,而是必须由贵局牵头执行、督促物业落实退钱的法定职责,更是保障群众权益、彰显监管公正的关键举措。

身为市场监管部门,你们本是群众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市场秩序的公正维护者。可如今,却对群众的切身疾苦视而不见,对物业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避而不纠,无视“停车收费未备案”的核心事实,甚至以不合理说法推诿,这般行事作风,怎能对得起入党时的赤诚初心,怎能配得上群众的信任与托付?物业未备案就乱收费,侵害的是一众业主的切身利益;交房时裹挟签字,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而监管部门的机械执法与推诿敷衍,更是对自身岗位职责的严重辜负,也让群众对监管公信力产生疑虑。

我们不求特殊对待,只求能得到公正的核查处理;不求立刻解决所有问题,只求能听到一句真心回应,看到一次务实行动。此次公开诉求,既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是为监督监管权力规范运行,杜绝偏袒偏向、敷衍推诿。当下,业主们的维权星火虽微,却藏着不容小觑的民意力量。盼诸位能摒弃官僚主义作风,重拾为民服务初心,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走出办公室倾听群众真实心声,实地核查物业乱收费与协议违规的实情,以公开透明的处理过程、公正有力的处理结果,为我们一众业主主持公道。

唯有真心回应民意、切实纾解民怨,方能不负初心、不负使命,筑牢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之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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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维权业主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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