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12|评论: 2

[四川群众呼声] 物业乱收费积怨深 举证确凿遭推诿-致南部县市场监管局的一封诉求信[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1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乱收费,业主怨声随。盼君伸正义,莫让民垂泪。举证皆确凿,休将条文推。入党曾宣誓,初心不可违。俯身听民意,公道自然归。

尊敬的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江山美墅二期遭遇物业乱收费的一众业主,今日执笔落墨,非为刻意寻衅,实为权益受损、诉求无门,心中积郁难平,盼能叩开诸位为民服务的初心之门,重拾我们对政府部门的赤诚信任。



2025年12月26日,贵局派员莅临协调此事,几十名业主满怀赤诚与期盼早早等候,眼中满是对政府主持公道的深切渴望。我们自始至终坚信政府、信赖监管,甘愿放下分歧,心平气和配合各项调解工作,只求能厘清物业乱收费的真相,拿回本就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现场.png
此次争议的核心十分明确:物业针对停车收费未履行备案手续,便擅自向业主收取费用,恳请贵局直面问题、依法履职。然而,画风急转直下,我们的满心期待终究落了空。面对我们提交的物业违规收费确凿证据,贵局工作人员非但未深究事实本质、锚定“停车收费未备案”这一核心问题,反而机械抠字眼、死守条文不放;无视物业交房时裹挟业主签字的客观实情,执意以所谓“车位服务协议”为借口搪塞,对群众此起彼伏的呐喊与控诉置若罔闻,更有工作人员抛出“无需备案”的说法推诿塞责,全然无视停车收费备案的法定要求,令人难以信服。

在此我们必须严肃申明:不管是否存在所谓车位服务协议、后续是否可能衍生民事纠纷,都绕不开“停车收费需备案”这一法定前置规定。房管局已出具书面答复,明确证实该物业停车收费未按规定备案,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此次诉求我们全程公开,就是要让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偏袒偏向、规避核心事实的情况发生,请问贵局打算将此事拖到什么时候?何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协调会上,我们曾多次直言,现场数名业主代表皆是此事亲历者,可全力配合逐一问询核验细节。但诸位既未到现场倾听真实民意,也未曾实地核查实际情况,仅以“此为合同纠纷,属民事范畴”便轻描淡写,将我们的正当诉求拒之门外。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用必须依法完成备案手续,未备案不得收费,擅自收取的即为违规所得,这本身已构成价格违法,绝非单纯民事纠纷,而是贵局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核心事项,绝不能拿“合同纠纷”为借口推诿不查处,更不能以“无需备案”的错误说法规避监管责任。

贵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监管权力的行使本就该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贵局理应立即责令物业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若物业拒不退还或逾期未退还,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这绝非可随意推诿的小事,而是必须由贵局牵头执行、督促物业落实退钱的法定职责,更是保障群众权益、彰显监管公正的关键举措。

身为市场监管部门,你们本是群众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市场秩序的公正维护者。可如今,却对群众的切身疾苦视而不见,对物业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避而不纠,无视“停车收费未备案”的核心事实,甚至以不合理说法推诿,这般行事作风,怎能对得起入党时的赤诚初心,怎能配得上群众的信任与托付?物业未备案就乱收费,侵害的是一众业主的切身利益;交房时裹挟签字,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而监管部门的机械执法与推诿敷衍,更是对自身岗位职责的严重辜负,也让群众对监管公信力产生疑虑。

我们不求特殊对待,只求能得到公正的核查处理;不求立刻解决所有问题,只求能听到一句真心回应,看到一次务实行动。此次公开诉求,既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是为监督监管权力规范运行,杜绝偏袒偏向、敷衍推诿。当下,业主们的维权星火虽微,却藏着不容小觑的民意力量。盼诸位能摒弃官僚主义作风,重拾为民服务初心,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走出办公室倾听群众真实心声,实地核查物业乱收费与协议违规的实情,以公开透明的处理过程、公正有力的处理结果,为我们一众业主主持公道。

唯有真心回应民意、切实纾解民怨,方能不负初心、不负使命,筑牢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之墙!
微信图片_20260112160907_12_733.jpg


一众维权业主 敬上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1-2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多次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就您的诉求进行了调查核实。经了解:物业包括小区的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和地下车库物业。物业费也分为住宅物业费、商业物业费和地下车库物业费。
       住宅物业费是为全体住宅业主提供公共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核心服务范畴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住宅楼宇本体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含水电能耗等)、维修养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如安防巡逻、人员与车辆进出管理等)等综合性服务。商业物业费是为全体商铺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主要针对商业区域的特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属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以及与该区域经营秩序相关的管理维护等服务。地下车库物业费(又称车位服务费或车位管理费,下同)是为购买或租赁了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专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核心服务范畴:专指为地下车位(含产权车位与人防车位)所在的车库区域提供的管理与服务。包括:秩序与安全服务:车辆出入管理、交通引导、24小时安防监控与巡逻、消防设施管理;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能耗与维护:车库监控系统用电、车库公共照明、用水、通风等能耗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环境维护服务:车库排水、公共区域(含车道、车位地面)的定期清洁、清扫、垃圾清运;共用部位维护:车库内共用墙体、管线、标识标牌、车位划线等的维护。
       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购买住房、商业房和车库的业主应分别承担相应区域的物业费。
       据调查,江山美墅前期物业合同中包含了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和地下车库物业的所有服务内容和范围,并明确了住宅物业和商业物业的收费标准。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补充协议中进行了明确,在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车位服务协议》中也进行了约定,由双方签字认可,《车位服务协议》中的“服务费(能耗和卫生清洁费)”实际就是车位服务费或车位管理费,括号内是对服务费构成的解释,实际包括但不限于能耗和卫生清洁费。在收取该项费用时,收据上写的是卫生能耗费,但开发票时税务发票上写的是车位管理费。同一收费事项由于名称不统一,容易让人误解,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整改,统一名称,规范管理。
       能耗和卫生费在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地下车库物业中都存在,是物业费的构成内容之一,前期物业合同中本身就包含了住宅、商业和地下车库物业的所有服务内容和范围。据了解,物业公司对相应区域均提供了能耗和卫生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有偿服务,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住宅业主、商铺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分别承担自身受益区域内的能耗和卫生费等,未发现有不合理和重复收费现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但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查,物业公司已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公示,也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
       您反映物业交房时裹挟业主签字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物业停车收费备案不属我局职能,应由要求备案的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及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满意(1)
不满意(2)

 楼主| 发表于 2026-1-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部门看来废了,答非所问,房管局都说了停车管理费没有备案。让你查处,你还说车位服务协议没有问题,典型的避重就轻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