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 成高管复决[2025]1476号 的陈述材料中造假,其材料第4页该局陈述“核查过程中,被申请人调取《合作街道 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经被申请人核查,申请人所称商铺门牌号不在 《合作街道 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
高新市场监管局虚假陈述截图
24栋10号商铺 在《测绘成果报告》中无烟道
本人向 生态环境城管局和公园城市局 调取 “负面清单”,发现 24栋10号商铺 由于无专用烟道,在清单禁止范围之内。
该局在此前多次投诉和行政复议中都存在虚构关键事实的行为,本次复议再次故技重施。
附《成都高新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禁止清单》
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我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禁止清单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内;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四)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二、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
目;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
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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