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所谓“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的回复,是典型的推诿扯皮、监管失职,完全是在漠视群众合法权益,推卸法定职责!
1. 关于测绘与面积监管职责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案涉房屋2018年交付时,开发商已按95.06㎡结算并开具发票、收取物业费至今,你们作为主管部门,本应依法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监管,却放任开发商在交付8年后单方面重新测绘,并以此要挟业主补缴差价,这本身就是你们监管失职的铁证!
2. 关于开发商捆绑办证的违法性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开发商以“不补差价就不办房产证”相要挟,属于明显的违规捆绑、强制收费,你们作为监管部门,不仅不依法查处,反而将责任推给司法途径,这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无视,更是对开发商违法行为的纵容!
3. 我的明确要求
我要求你们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 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补差价要求,按2018年交房结算的95.06㎡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
- 对开发商违规捆绑办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 对你们内部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如果你们继续无视事实和法律,我将持续向省住建厅、省纪委监委举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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