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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我在德阳市冯店镇发生了车辆碰撞事故,2026年2月21日上午10点40左右我立即进行了报警处理,由于冯店镇没有交警大队,此事件移交到了仓山镇交警大队,在我们从冯店镇赶到仓山交警大队处理此问题时,相关人员在没有了解事情的原本真相时,就立刻判定我全责,我当时对此提出了异议,然后交警叫我下午2:30再过来,我在仓山镇逗留到了3:00才开始处理此事件,该交警在我们没有写任何事故说明情况之前,没有了解事情本源的情况下,就直接说你是否接受你全责,我说我上午提出了异议,他不情不愿的让我开始写事故情况,说明写完也并没有采取相关的一个措施,我对此表达了我的异议,并要求他调查相关的一个事件,询问他可以通过调监控去判断主次责任,他说我都不知道你在哪里,我怎么去调监控,他根本都不了解事情的本源和经过,就能够判定这是谁的全责或主次责任??因此我举办该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偏袒另一方且执法过程中程序不当、不规范,态度恶劣敷衍塞责并且着装不规范,将执法记录仪别于警号之上,警号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二个身份象征,我认为应该是可以光明正大的公开给人民群众的。此后我要求另外派一位警察来给我解决,他们派出了副所长,而副所长不仅没有给我解决问题,不断地指责讽刺我的肢体动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并反问我来自哪个单位以及我是干什么的,没有听我的一个问题诉求,不断质问当事人是谁,我说我就是当事人,他逃避与我进行交流和沟通。以上我全部进行了录音以及交警大队也有相关的视频。最后我想说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切实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在执法过程中敷衍搪塞、态度恶劣,充当和稀泥的角色,只想尽快的敷衍完工作,不去调查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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