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南街道办事处:
您好!
我们是时代春天铂郡小区业主,现就您办 2026 年 5 月 11 日关于本小区业委会问题的回复,郑重提出质疑。我们认为该回复未直面我们反映的核心问题,属于典型的 “以自治为名、推诿监管责任”,具体质疑如下:
一、关于 “以业委会为自治机构为由,拒绝履行监管职责” 的质疑
您办回复中称 “业委会属于自治机构,相关治理行为由业主自行讨论决定”,该表述片面解读了《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混淆了 “业主自治” 与 “行政监管” 的边界:
法律明确规定街道办负有业委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并非对业委会的违规行为 “完全放任不管”。业委会的自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其成立程序、决策过程、财务收支等事项,均属于街道办的法定监管范围。
“自治” 不能成为违规操作的挡箭牌:我们反映的业委会成立程序存疑、财务不公开、私分公共收益、违规收费、侵占业主权益等问题,均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并非业主自治范畴内的普通争议。您办未对这些涉嫌违法的事项进行核查,反而将所有问题推给 “业主自行决定”,属于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关于 “未正面回应我们反映的 9 项核心问题” 的质疑
我们此前通过 12345 热线反映了 9 项具体问题,您办回复中未对任何一项问题给出调查结论,属于典型的 “答非所问”,我们再次要求您办就以下问题逐一核查并回复:
业委会成立合规性问题:本届业委会成立时,业主大会参会业主是否达到《民法典》规定的 “双过半” 要求?业委会成员是否均为本小区业主,不存在由业主亲属替代参选、任职的情况?请公示业委会选举的完整投票记录、业主身份核实材料。
业委会成员成立物业公的合法性问题:本届业委会成员是否违规成立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其成立及运营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停车收费合规性问题:业委会私自决定将小区地下车库、露天停车位按 5 元 / 小时收费,是否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经营性收费是否办理了备案、价格审批手续?收费主体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公摊面积,业委会擅自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业主群管理问题:业委会成员随意将提出异议的业主踢出业主群,限制业主正常沟通交流,是否涉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您办是否核实过相关情况?
业委会成员言论及分赃嫌疑问题:部分业委会成员在群内发表疑似 “分赃不均” 的言论,您办是否就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侵占、私分小区公共收益的行为?
阻碍业主车辆出入问题:业委会不允许业主车辆出入,导致小区大门被堵、多次报警,严重浪费公共资源,您办是否对业委会的不当管理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剩余物业款分配问题:业委会擅自将剩余物业款私分,该行为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相关款项的去向是否清晰?您办是否核查过财务凭证?
小区车辆丢失责任问题:小区内发生业主车辆丢失事件,业委会称与自身无关,业委会作为小区管理主体,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您办是否就该问题进行调查?
物业费管理问题:业委会收取物业费不存入公账,存入个人账户,甚至以私人名义出借、用于吃喝,该行为是否涉嫌挪用、侵占业主资金?您办是否核查过物业费的收支账目?
三、关于 “回复未提供任何调查核实结果” 的质疑
您办回复中仅提及 “经城南街道办调查核实”,但未说明任何调查过程、核查方式及结论。我们要求您办公开本次调查的全部过程,包括:
调查人员组成、调查时间、调查方式;
针对我们反映问题的核查材料、证据清单;
对涉嫌违规事项的初步认定意见及处理方案。
我们认为,您办的回复严重缺乏说服力,未能体现对业主诉求的重视,也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现再次要求您办正视我们的诉求,立即对本小区业委会的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并就上述问题向我们作出书面回复,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