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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的“法律折扣券” 为老不尊者的心理护盾-继投诉阆中市思依派出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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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bbs.mala.cn/thread-16852358-1-1.html202658日阆中市公安局给出以下回复:
202645日,我所针对该事件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受理为行政案件立案侦查,并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交于报警人。20264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结论为:被损毁碑石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叁仟零柒拾元整)。根据认定结果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以行政案件办理,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2658日受害者及家属首先感谢阆中市公安局对此案的关注并给予回复。继续以下三点恳请阆中市公安局思依派出所明确回答:
第一:价格认定结论书第三条第四点已明确指出,认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以未进行认定。其中损坏价格3070元,剩下的被泼大粪已经没有实际价值,人工、运费也属于实际损失,应当认定为我们的实际损失金额。敬立的墓碑是父亲孝敬祖先的特殊纪念品,法律也会讲公序良俗,被泼大粪无法再继续使用,而且父亲定制墓碑是根据、坟墓环境、风俗、情感诉求按尺寸成套定制,无法修补。
      请问3070元是否作为本案的唯一认定立案金额?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二,贵所202645日行政立案,47日通知父亲领取行政立案通知书,因为我们实际损失10400元,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期间并向阆中市思依派出所提供碑石材料方收款收据、材料清单、碑石材料方损坏情况证明,因此47日当天我们写下”转刑事立案申请书”提交到思依派出所,恳请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请问贵所是否已按刑事案件立案来侦查?请回答是还是否?相关证据直接忽视并不予采纳,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三、20264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阆中市思依派出所认为认定价格307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刑事立案。
请问贵所是否出具“不予刑事”立案书面回执单。请回答是还是否?
本论坛回复是否可以作为官方书面回复回执单,作为行政诉讼证据材料?请回答是还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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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2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不理解了,砸人墓碑,行为和言语狂妄至极,派出所竟然无所作为,地方官父母都这么办事吗?

发表于 2026-5-9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离谱了!立墓碑是后人对逝者最后的念想,泼粪毁碑这种事已经不是普通纠纷,是把别人的尊严往地上踩啊!老人不是违法的挡箭牌,70岁也不能肆意践踏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

发表于 2026-5-9 2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违法的确是让许多地方管理不太好下手。

发表于 2026-5-11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毁坏他人墓碑,是性质极其恶劣、既违法又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的行为!不能因为是老年人就容忍!希望相关部门能发挥职能!为老百姓讨回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台义萨 发表于 2026-5-9 22:06
老年违法的确是让许多地方管理不太好下手。

事发1个月,64岁父亲主动找村上,派出所和对方联系协商解决,对方子女态度恶劣,肇事者更是拒道歉,拒赔偿,而且在集市上继续辱骂我的家人,扬言70岁了,能赖她何?墓碑是我64岁的父亲和他78岁的大姐,67岁二姐所敬立,现在砸碎,泼粪,让三位老年人心情悲恸,以泪洗面,我们作为晚辈的,事情没得到妥善解决也无颜面对,整夜失眠。年纪大不可以就可以违法乱纪、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理由。

发表于 2026-5-11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龄不是犯错的保护伞,正确回应。

发表于 2026-5-11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希望公正处理,不让坏人钻法律的空子,好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26-5-11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仗着自己年龄大,就可以随意损坏他人财物嘛?看作者发布的还是损坏的已逝老人的墓碑,行为之过分态度也是极其嚣张,这种行为公安机关都纵容,不严惩吗?是因为不是弄的自己家人的墓碑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6-5-12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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