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5日,我所针对该事件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受理为行政案件立案侦查,并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交于报警人。2026年4月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结论为:被损毁碑石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叁仟零柒拾元整)。根据认定结果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以行政案件办理,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26年5月8日受害者及家属首先感谢阆中市公安局对此案的关注并给予回复。继续以下三点恳请阆中市公安局思依派出所明确回答: 第一:价格认定结论书第三条第四点已明确指出,认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以未进行认定。其中损坏价格3070元,剩下的被泼大粪已经没有实际价值,人工、运费也属于实际损失,应当认定为我们的实际损失金额。敬立的墓碑是父亲孝敬祖先的特殊纪念品,法律也会讲公序良俗,被泼大粪无法再继续使用,而且父亲定制墓碑是根据、坟墓环境、风俗、情感诉求按尺寸成套定制,无法修补。 请问3070元是否作为本案的唯一认定立案金额?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二,贵所2026年4月5日行政立案,4月7日通知父亲领取行政立案通知书,因为我们实际损失10400元,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期间并向阆中市思依派出所提供碑石材料方收款收据、材料清单、碑石材料方损坏情况证明,因此4月7日当天我们写下”转刑事立案申请书”提交到思依派出所,恳请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请问贵所是否已按刑事案件立案来侦查?请回答是还是否?相关证据直接忽视并不予采纳,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三、2026年4月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阆中市思依派出所认为认定价格307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刑事立案。 请问贵所是否出具“不予刑事”立案书面回执单。请回答是还是否? 本论坛回复是否可以作为官方书面回复回执单,作为行政诉讼证据材料?请回答是还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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