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对凉山州社保局不作为行为启动调查程序 凉山州纪监委: 2026年3月4日,我们11位退休职工以书面方式正式向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以下简称稽核科)提出稽核西昌航天水泥社保缴费情况的投诉。2026年3月27日和2026年4月8日,我们两次前往稽核科办公室催促其履行法定稽核职责,2026年4月20日,再次以电话方式催促稽核科履职。 由于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拒绝向投诉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拒绝履行法定稽核职责启动稽核程序、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为此,投诉人不得不2 次通过网络公开实名举报,但凉山州社保局依然无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违法事实存在的各项证据,针对我们在麻辣社区的2次实名投诉,凉山州社会保险局分别于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28日做出极其荒唐且极其不负责任的所谓网上答复。 在整个投诉过程中,凉山州社保局存在以下几项违法事实:1、对投诉者应出具受理与否的书面意见,而凉山州社保局刻意拒绝出具受理通知书,理由何在?意图何为?2、根据我国社保稽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劳动者有理有据的投诉,社保稽核单位应及时启动稽核程序,为什么凉山州社保局却采取拖延、扯皮、敷衍方式调戏受害人,为什么拒绝实际启动社保稽核程序?3、在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事实进行查证的情况之下,如何能够以口头方式回应投诉者?4、从2026年3月4日开始投诉至今,投诉人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为什么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这是否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我们投诉人有证据和事实证明,凉山州社保局相关人员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故意隐瞒和纵容,此种行为背离了社保征收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损害的绝非仅仅是劳动者个体的合法权利,更是对国家社保体系的严重危害,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肆意践踏, 为此,强烈要求凉山州纪检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名投诉人:杨 周 手机:13908152393 2026年5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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