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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求对凉山州社保局不作为行为启动调查程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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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对凉山州社保局不作为行为启动调查程序
凉山州纪监委
2026年3月4日,我们11位退休职工以书面方式正式向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以下简称稽核科)提出稽核西昌航天水泥社保缴费情况的投诉。2026年3月27日和2026年4月8日,我们两次前往稽核科办公室催促其履行法定稽核职责,2026年4月20日,再次以电话方式催促稽核科履职。
由于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拒绝向投诉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拒绝履行法定稽核职责启动稽核程序、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为此,投诉人不得不2 次通过网络公开实名举报,但凉山州社保局依然无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违法事实存在的各项证据,针对我们在麻辣社区的2次实名投诉,凉山州社会保险局分别于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28日做出极其荒唐且极其不负责任的所谓网上答复。
在整个投诉过程中,凉山州社保局存在以下几项违法事实:1、对投诉者应出具受理与否的书面意见,而凉山州社保局刻意拒绝出具受理通知书,理由何在?意图何为?2、根据我国社保稽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劳动者有理有据的投诉,社保稽核单位应及时启动稽核程序,为什么凉山州社保局却采取拖延、扯皮、敷衍方式调戏受害人,为什么拒绝实际启动社保稽核程序?3、在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事实进行查证的情况之下,如何能够以口头方式回应投诉者?4、2026年3月4日开始投诉至今,投诉人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为什么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这是否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我们投诉人有证据和事实证明,凉山州社保局相关人员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故意隐瞒和纵容,此种行为背离了社保征收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损害的绝非仅仅是劳动者个体的合法权利,更是对国家社保体系的严重危害,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肆意践踏,
为此,强烈要求凉山州纪检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名投诉人:杨
手机:13908152393
2026年5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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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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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周: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实名举报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经凉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要求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依法处理您前期提交的投诉。
2.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您所提供11人名单中除张渠涛外,其余10人均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您所诉主要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问题,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补缴范围”,据此,除张渠涛外,其余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10人不在政策规定的补缴范围内。您所诉问题应按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向西昌航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水泥公司)主张赔偿损失。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按规定约谈航天水泥公司负责人,告知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公司严格履行法定义务。2026年5月12日,征得您同意后,州社保局稽核科组织您及另外2名投诉职工代表与企业负责人见面协商,经协商一致,航天水泥公司拟对相关人员给予赔偿,具体赔偿方案以双方协商为准。
2026年4月25日、5月25日,您已就同类问题在麻辣社区发帖,我局当时已就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向您做出明确答复。
3.调查处理意见:按照政策规定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人员不能办理社保费补缴,您可以向航天水泥公司主张赔偿损失。若双方最终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相关情况州社保局稽核科已当面向您作出详细解释,前期调查核实情况也已按相关规定作出回复,不存在不作为情形。
针对张渠涛诉求,我局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相关情况已告知群众。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凉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4-3234269
经办人员姓名:廖珂
日期: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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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在监管期间未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劳动者发现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事实后,此时最应该做的是什么?肯定是纠正自己前期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追缴到位。为避免自己履职不到位情况暴露,不惜采取种种违法行为剥夺劳动者追讨权利,此种行为与谋财害命有何两样,并非相关违法事实难以查证,或者是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而只是简单的不作为而已或者不愿作为而已,
可恨可叹
 楼主| 发表于 2026-6-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州社保局两次网上回复的实质就是:虽然你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确实侵害,但我们社保局没人愿意去理历史旧账,麻烦不说,还可能与我们社保局历史上的窝案有关,惹火烧身。至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本不屑一顾,有本事,直接找用人单位起诉,与我们何干?我们为什么要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行政违法又怎么样?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要求社保部门履行核定职责,并将核定结果移送至税务机关进行征缴。劳动者的这一要求是基于社保局核定职能而提起的,是对社保局未履行社保征收监管职能所作出的纠错性要求,社保局没有愿做或不愿做的选择,而是必须对过去错误的纠正,是法定职责,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26-6-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到凉山州监察委,正式提出关于凉山州社保局不作为的监督申请。让我们再等待一段时间,看一看,政府职能部门能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6-2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州监察委也准备不作为?任嚣张继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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