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省三台县古井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因施工方的野蛮行径深陷困局。2024年11月至今,施工方在没有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不仅推倒农户65棵果树、拆除170平米晒坝和生活水塔,更两次因机械操作失误撞击村民吴明勇的房屋,导致墙体开裂、地基松动,整栋民居沦为危房。
面对镇村多次调解,项目负责人李长林虽口头承诺修复却屡失信,最终明确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村民吴明勇在房屋濒毁、维权无门的绝境下,被迫拦停施工机械“止损”,却导致该段生产道路全面停工,三十余户农户农资运输中断。这一事件性质恶劣,施工方滥用惠民工程名义侵害农民财产权,不仅违反民法典和安全生产条例,更暴露出基层监管的严重失位。 群众诉求明确:先修危房,再修道路,严惩违规,赔偿损失。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介入,不能让民心工程变成寒心工程。
“国家掏钱修的‘富民路’,为何成了老百姓的‘伤心路’?“”近日,四川省三台县古井镇双江村三组坟湾的村民向记者求助:称自家门口的高标准农田生产道路建设项目,不仅没给乡亲们带来便利,反而因施工方的两次野蛮作业,将一个农家小院撞得墙裂屋漏、地基松动。如今,肇事施工方拒不担责,道路被迫停工,三十余户农户陷入"有路难行、有家难回"的绝境。
2026年7月7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在国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这起"惠民工程反成扰民工程"的案例,因其典型的权力傲慢、责任缺失与监管乏力,令人触目惊心。
▲现场照片
现场触目惊心:荒草淹没"断头路",农宅遍布"狰狞缝"记者抵达双江村三组坟湾时,眼前的景象与"高标准农田"的宣传相去甚远。
放眼望去,原本规划为笔直平坦的生产道路,如今仅铺垫了一层白色碎石,便再无下文。由于长期停工,碎石路面上长满了齐腰高的杂草和杂灌木,部分路段甚至完全被植被覆盖,别说是农用三轮车和收割机,连人走进去都费劲。眼下正值夏收夏种的关键期,村民们只能靠扁担和背篓,将一袋袋化肥和粮食从田里艰难地搬运出来,劳动强度成倍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大打折扣。
在村民吴某某的宅基地旁,一栋破败的土瓦民居在阳光下显得格外凄凉。走近细看,房屋状况令人揪心:屋顶的瓦片大面积坍塌脱落,裸露的木质房梁在风雨侵蚀下已经发黑;房屋外墙上,数道从上至下的裂缝如同狰狞的疤痕,最宽处甚至能伸进手指;屋内,由于楼板断裂、屋顶漏雨,墙面布满了黄褐色的水渍,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霉味。
更为严重的是,房屋的地基基石有明显被撞击的痕迹,部分石块已经位移松动。据村民现场指认,这些损伤并非房屋自然老化,而是施工机械两次违规作业留下的"铁证"。
屋后的场景同样惨淡——原本平整实用的混凝土晒坝已被彻底损毁,破碎的水泥块散落一地;保障全家生活用水的砖石水塔被推倒,仅剩一截断壁;用于灌溉和生活的电力设施被扯断,至今未能恢复。曾经充满生活气息的农家小院,如今满目疮痍。
▲现场照片
事件还原:两次野蛮施工,一次比一次恶劣这起纠纷并非偶然,而是施工方长期无视法规、漠视民权的必然结果。
第一次:先斩后奏,毁财不眨眼。 2024年11月24日至26日,项目施工方(三台县人民渠相关单位,负责人李某某)在未与村民吴某某达成任何书面补偿协议,甚至未取得口头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场作业。大型机械轰鸣声中,65棵正值挂果期的果树被连根推倒,170余平方米的混凝土晒坝被铲车碾碎,生活水塔和电力电线杆被擅自拆除。更为恶劣的是,施工人员在拉扯电线时操作粗暴,巨大的拉力直接导致吴某某家房屋墙体初次开裂,供电瞬间中断。
事后,双江村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现场,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当着村干部的面,口头承诺修复晒坝、水塔并恢复供电。考虑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项目、是惠及全村的"大事",吴某某选择了顾全大局。他主动搁置了房屋开裂赔偿和果木损失的诉求,耐心等待施工方履行诺言。然而,这一善意的退让,换来的却是施工方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害。
第二次:肇事逃逸式作业,民房变危房。 时间来到2025年5月31日。这一天,施工挖机在完成阶段性作业准备离场时,由于操作人员严重失误,巨大的机械臂和机身猛烈撞击到吴某某家房屋的地基基石。
这一撞,成了压垮这栋老宅的最后一根稻草。原本已经开裂的墙体裂缝急剧加宽、贯通;二楼的预制楼板当场断裂;屋顶瓦片大片滑落,房屋在大雨天开始严重漏水。经村民自查,房屋地基已经松动,整栋建筑存在重大的居住安全隐患。
事发后,吴某某多次联系项目负责人李某某,要求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然而,令人愤怒的一幕出现了: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施工方李长林明确拒绝维修,态度强硬,摆出一副"你爱咋咋地"的架势。
吴某某随后向古井镇政府和双江村两委求助。镇村干部多次出面组织协商调解,但施工方始终推诿扯皮,之前作出的修复承诺成一纸空文,赔偿修复义务被完全搁置。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矛盾焦点:施工方"摆烂"与村民的"被绑架"在多方协调无果、房屋损毁持续加剧、居住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吴某某被逼到了墙角。为了避免房屋被进一步撞毁,他做出了一个无奈且悲壮的决定——用个人拦路的方式,阻止施工机械继续靠近自家房屋作业。
正是这一举动,被施工方和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扣上了"阻挠工程建设"的帽子。而该段生产道路,也因为这场纠纷全面停工,至今无法复工。
扒开这起事件的内核,三个尖锐的矛盾点暴露无遗:
第一,施工方的"权力傲慢"到了何种地步? 在李某某及其施工团队眼中,村民的私有财产似乎可以随意处置。果树、晒坝、水塔、电线杆,这些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在他们看来不过是施工路上的"障碍物",可以不经协商、不经同意、不经补偿,直接推倒拆毁。这种将国家惠民工程异化为可以肆意侵犯农户权益"特权"的心态,是问题的根源。
第二,"惠民工程"为何成了"道德绑架"的工具? 施工方精准地利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项目、是惠及全村的大局"这一叙事。当村民权益受损维权时,他们便祭出"不要阻挠工程进度"的大旗,试图让村民在"个人死活"与"集体利益"之间做选择题。吴某某的遭遇证明:如果你不让步,你就是"不顾大局";如果你被迫拦路,你就是"非法阻工"。这套逻辑,将侵权者包装成了"为民办事"的英雄,将受害者污名化为"自私自利的钉子户"。
第三,基层调解为何失效?监管为何失声? 从2024年11月至今,近一年的时间里,镇村两级多次调解,但施工方始终"口头答应、行动为零"。调解书(哪怕只是口头协议)的约束力在哪里?当施工方公然违约、拒绝担责时,主管部门为何没有采取任何强硬措施?是管不了,还是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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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不容:多项法律被公然践踏这起事件绝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施工方对法律的公然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施工方推倒果树、拆毁晒坝和水塔、损坏房屋,桩桩件件都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严重侵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违规操作机械、擅自拆除农户设施,主观过错明显,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和修复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而本案中,施工方未对吴明勇家房屋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两次撞击致其成为危房,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占用农户宅基地、损毁地上附着物的,应当事先协商补偿并签订书面协议。施工方的"先斩后奏",是对土地管理秩序的公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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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四项诉求合情合理,主管部门必须亮剑双江村三组的村民门向记者表示,他们并非刻意阻挠惠民项目建设。恰恰相反,他们比任何人都盼着道路早日修通,因为停工同样让他们吃尽了苦头。村民们提出四点诉求,合情、合理、合法:
- 限期修复损毁的晒坝、供水水塔,全面恢复农户正常供电,兑现当初的调解承诺。
- 施工方全额出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吴明勇家受损房屋及地基进行安全检测、加固和修缮,彻底消除居住安全隐患。房屋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强行复工,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 矛盾妥善解决后,施工方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场,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的设计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道路建设,确保全组农资运输畅通。
- 后续施工必须规范操作,全程接受村民和镇村监督,严禁再次发生损毁群众财产的行为。
这起事件,表面上看是一起施工纠纷,实质上是部分施工单位在涉农项目中"权力任性"的缩影。如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是以牺牲一家农户的房屋安全、财产权益为代价,那这样的"高标准"不要也罢。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民生的底线。 三台县相关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履行监管职责,对涉事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赔偿损失、修复危房,给老百姓一个公道,给这项国家工程一个交代。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先协商、后施工""先防护、后作业"的长效机制,真正让高标准农田成为农民的"舒心田"而非"伤心田"。
惠民工程岂能沦为“毁农”挡箭牌?在四川三台县,一项旨在提升农业效率的“民心工程”,正因施工方的肆无忌惮,演变成村民的“伤心工程”。果树被推、晒坝被毁、水塔被拆,乃至民房被撞成危房,施工方在双江村上演的这一出“全武行”,哪里还有半点“高标准”的样子?分明是赤裸裸的“高破坏”!
此事件中最令人愤慨的,并非施工中的偶然失误,而是那种根植于某些人心中的 “权力傲慢”与“责任摆烂” 。面对村民吴明勇的合法财产,施工方选择视而不见,先拆后奏;面对调解承诺,他们选择食言而肥;面对因自身野蛮作业造成的危房,他们选择“一推六二五”,拒不担责。这种“我是来搞建设的,你就得忍着”的霸王逻辑,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公然蔑视,更是对法治社会的无情践踏。
更值得警惕的是,施工方试图将 “惠民工程”异化为绑架村民的“道德枷锁” 。当吴明勇因房屋濒临倒塌,无奈选择拦路自救时,某些声音不是去谴责施工方的违规,反而指责村民“阻挠工程进度”。这是典型的责任倒置、是非不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基本的生存权,当这项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时,所谓的“工程大局”不过是空中楼阁。村民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来的“大局”,不仅虚伪,而且残忍。
这起事件暴露了基层工程监管的巨大漏洞。从2024年11月首次侵权,到2025年5月二次重创,长达数月的纠纷中,镇村多次调解竟无济于事,施工方依旧我行我素。这不禁要问:项目主管部门何在?监管责任何在?为何施工方能如此有恃无恐,敢于一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监管的牙齿不能真正“咬合”,那么类似的“毁农”事件还会在别处上演。
高标准农田,首先是“安全田”、“法治田” 。我们绝不允许任何施工单位打着惠民的旗号,行侵害群众利益之实。三台县相关部门必须立即亮剑,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侵权,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并尽快对受损房屋进行专业鉴定和修复。同时,要厘清责任,给受损村民一个公道,给法律一个交代,给三十多户因道路停工受困的农户一个通路的时间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如果一项工程最终换来的不是民心的凝聚,而是民怨的沸腾,那么无论它的账面数据多好看,都是彻头彻尾的失败。(转载/東華縱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