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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营山县骆市镇村民“未批先建”房屋变“非法”为“合法”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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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骆市镇村民“未批先建”房屋变“非法”为“合法”谁担责?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骆市镇三溪村5组村民李书平在未取得任何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改(扩)建房屋,侵占村组公共排水沟及本人宅基地。5月4日,骆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确认:李书平建房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典型“未批先建”违法施工行为,并向李书平送达《整改通知书》《拆除通知书》,明确要求立即停工、拆除违法搭建、退还侵占土地。然而,李书平竟无视政府下达的文书,拒不停止施工。
       5 月 23 日,我再次回乡发现李书持续大面积施工,当即向镇长当面反馈违建续建问题,镇长承诺加强现场管控。然而,直至 现在,李书平不但没有停工,而且还完整的建成房屋主体。更为蹊跷的是:2026年7月7日,骆市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致电告知我,李书平提交的建房申请已审批通过,其违建变“非法”为“合法”,这背后是依仗亲属关系。还是另有隐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应当退还非法占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改扩建必须先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施工,违建拒不整改的应当依法拆除。因此,李书平未批先建、侵占邻里宅基地及房屋采光,违规修建化粪池。尤其是其排污池距我家饮用水井不足1米,污水易渗漏污染地下水,严重破坏饮用水源,危害人居健康,违反环境卫生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规范。而骆市镇政府面对村民多次正常的诉求重视不够,敷衍了事,为李书平的违建大开“绿灯”,严重损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让普通村民无法感受到法治社会中公平正义。如果村民改(扩)建房屋都如李书平那样“未批先建”,变“非法”为“合法”,那岂不乱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岂不是一纸空文。
       恳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关心和重视我们弱势群体的正常诉求,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依规拆除李书平的违建房屋及设施,退还其非法侵占的集体土地及私人宅基地,恢复村组公共排水沟,消除安全隐患;启动问责程序,彻底追究骆市镇政府及主要领导对李书平“未批先建”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的责任。

四川省营山县骆市镇三溪村5组村民:杜小妍   
电话:17341638510     13730841445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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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6 1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多半是花了钱的,要不然怎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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