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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温江区光华天玺小区开发商售房捆绑销售封窗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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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5年5月购买了由成都汇厦西俊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川德商智慧绿色置业公司销售的位于温江区花土东路369号光华天玺小区一套商品房,交纳定金后,被要求再交纳4万元客厅阳台封窗费,理由是为了统一小区的外立面,每位购房业主必须根据面积交纳3至5万元的封窗费,我当即提出异议,开发商说不交不得行,不买房可以,但已经交纳的5万元定金无法退回,由于当时不懂合同法,心想所有人都要交纳,只好在开发商的诱骗下签订了至今没有得到的封窗合同书(合同书应该是无效合同,没有约定封窗的具体材质和规格,没有约定设计及施工图纸,没有约定交付使用时间,没有约定“三包”及售后服务条款),交纳了4万元封窗费。
     今年7月23日根据开发商的通知已经收房,发现全小区900多户业主,只有300多户业主被忽悠欺骗交纳了3万到5万元不等的封窗费,其余的600余户业主没有交纳,他们可以自主自由地与品牌铝合金商家协商达成公平封窗交易,并且大多的品牌封窗费用大约在1万7千元左右,而开发商强迫收取我们收取的3至5万元封窗,属于严重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目前,我已经收房数日,急着入住,开发商收取了4万元封窗费并未进行封窗,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封窗,据了解,连封窗的款式和方案至今没有确定,严重妨碍和影响业主按期装修和入住。
      请问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汇厦西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德商智慧绿色开置业有限公司这种欺骗式捆绑销售的行为是否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涉嫌变相涨价、违规搭售?是否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销售秩序?
      根据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223号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条例》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恳请成都市住建局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赓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温江区光华天玺小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以上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立案调查,在房地产市场相当萧条严峻的形势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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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7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掏空几代人积蓄还欠银行巨额贷款购房的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还他们一个公道,维护成都市在全国为人民心中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形象。

发表于 2026-7-27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收300多户的封窗的封窗费,600多户未收封窗费,装修不是五花八门的?并且封窗费收的价格太高(自己找人少一半的费用),捆绑销售欺骗不知情的消费者应该退还给业主(业主自己找人装,开发商固定颜色和图案)。退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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