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吴玲被诈骗案的受害者(办理案号 A5113025000002026050177 )。2026年5月23日,我因被劳务中介诱导做兼职,参与代购抢购任务,遭遇ABC骗局。中介安排线下当面交易,先行出资采购限购商品并完成交付,交易完成后中介用黑钱向我银行卡汇入70000元,支付兼职劳务报酬500元。交易全过程我完全不知情该笔转账资金是电信诈骗赃款,未出借银行卡,未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合法兼职的市场价格,收取合理劳务对价,实际取得,无虚假流水、无低价套现无任何违法情形,属于法定善意取得,赃款依法不应追缴。 该卡为我主力卡,个人工资、日常房租、贷款月供、家庭生活开支均无法支取。受管控连锁影响,我不能办新卡,无法办理贷款,微信支付宝也受到了限制,生活全被打乱了。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答复材料直接将我认定为嫌疑人,做出到期全额强制划扣我资金的处置决定,期间未完成全部证据核查,未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无刑事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存在不规范。该做法违反公安部公通字〔2024〕22号文件,严禁以退赃、划扣作为解冻前置条件,且侦查阶段公安无权强制划扣个人合法资金。同时办案单位无视善意取得法定保护条款,,未在法定一个月内完成资金甄别,超期搁置证据、怠于履职。违规将我录入反诈风险名单,变相逼迫,让群众承担涉案损失,该执法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本地公安早已将聊天记录、线下交易视频监控等全套详实证据提交贵单位,帮警方锁定人脸信息,警察完全可以根据交易跑腿人脸信息,根据公安部的身份比对系统,找到这个人,通过审问核实我是被引导代购的事实,和嫌疑人不是一伙的,是无辜被动收到赃款。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相关证据足以证实我并非上游电诈案件直接、间接参与人,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但公安无视全套客观佐证,否定我的陈述,对我依法申诉、自证清白的合理诉求进行压制,一直不去追查这个嫌疑人。受害人的损失应该去找那个骗子追偿,像现在这样,“无差别攻击”,毫不顾忌正常生活的资金风控,强制划扣资产,又不积极查办真正的犯罪分子,是何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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