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罐子镇罗秀林,2021年借黄某名义骗取宅基地审批,批准面积60平方米,实际建设远超批准面积。
2022年我举报后,4名审批环节人员被纪委处分,从村到镇全部有人被处分。
2026年8月12日,罐子镇政府在问政四川回复中承认两点:
1. “以提供虚假材料方式违规骗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手续”;
2. “超占部分未拆除属实”。
我有两份证据:
证据一:2021年8月21日合建协议。 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产权归罗秀林一人所有”“黄某及其子孙后代都无权主张任何权利”。黄某是名义申请人,罗秀林是唯一产权人、实际出资人、建设人、受益人。
证据二:审批时根本没有合建协议。 镇政府说黄某和罗秀林是“合建”,各批了60平方米。但合建审批必须提交合建协议,这是法定程序。审批时连合建协议都没有——请问这个“合建”是怎么批出来的?
更深层的事实:合建和借名的主意,是村干部为罗秀林出的;合建协议上,村干部签字见证;审批从村里一路往上走,村干部全程知情、全程配合。
处分了4个审批环节的人,但出主意的人被处分了,策划出来的受益人罗秀林却安然无恙——这是什么逻辑?
另外,我在凤凰山下如实反映此事,阅读量突破18.6万后即被限制评论,老百姓依法反映违建问题,阅读量高了就要被限流?罐子镇政府的回复不敢公开面对讨论吗?
我的追问:
1. 合建协议写明产权归罗秀林,罗秀林是不是实际违法人?为什么四年不立案、不处罚、不拆除?
2. 审批时没有合建协议——没有合建协议的“合建”审批是怎么批出来的?谁批的?
3. 处分了审批人员,就等于罗秀林的违建合法了?法律是这么写的吗?
4. 四年了,镇政府所有回复只提黄某“许可被撤销”,对罗秀林只字不提——罗秀林在保护名单上?
同样的法律,别人家违建要拆,罐子镇的违四年不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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