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是巴中人,童年在姥姥家长大,对本地有很深的感情。家里之前的奔驰车,曾经在巴中华星锦业奔驰4S店做过保养,出于对奔驰大品牌的信任,我们选择在这家门店购车。
购车全过程,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没有主动告知车辆出厂时间。交完定金之后,我们多次追问车辆相关信息,对方刻意回避。车辆合格证迟迟不予交付,一直等到上完牌照之后,才给到我们合格证,这时才发现买到的是库存车。
整个购车流程,我们没有签署正式购车合同。
发现问题后,我们提出三项合理诉求:要么退车,要么更换一台三个月以内的全新车辆,要么给予合理差价补偿。
门店最开始拒不承认是库存车,后来默认事实,但始终只愿意赠送几次保养来打发我们。前后跑了三次门店沟通,始终没有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最后直接答复让我们去法院起诉。
维权过程中,我们现场向门店索要营业执照,对方直接拒绝出示。按照法规,实体经营场所应当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消费者有权查看经营资质。
这件事我们已经拨打12315投诉,也报过警。但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调解部门没有强制裁决权力,调解无果。
我们手里保留全部证据:转账记录(包含两笔门店员工指示转入私人账户的记录)、聊天记录、合格证、12315调解记录。
以上全部为本人亲历客观事实,所有证据均可提供核验。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只是维护自身合法知情权,不做无理索赔。也提醒巴中本地车友购车务必仔细核对车辆出厂日期,避免踩坑。这件事我不会就此罢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关注普通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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