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曝光】绵阳长虹国际广场:商铺装修将室外消火栓包进木地板,出水口离地仅2cm,涉嫌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请涪城消防大队实地核查(附图)
尊敬的自媒体编辑、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长虹国际广场商管/物业: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绵阳市公民,现就广场内门面出租装修,将门前两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直接用角钢抬平、铺木板“装修”进地坪,导致消火栓失去正常使用功能一事,实名反映如下,恳请问政平台转办消防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一、现场事实(均附图)
位置:长虹国际广场某商铺门前公共场地,两个室外地上消火栓,距该门面约 2 米多,距楼房结构柱约 40 cm。
原始状态:两栓出水口中心离完成地面仅 二十多厘米(国标应约 45 cm,栓顶应高出地面 0.64 m),原始安装标高本就偏低。
装修做法:承租方装修时,用角钢架+铺板把门面前公共地面整体抬平,顺势把两个消火栓从“室外地上栓”做成“地板预埋件”——
消防 栓:出水口下沿与装修木板面零间隙,水带接口无法插入,扳手无法拧开栓帽;出水口下沿与木板面仅 2 cm 缝隙,同样无法接带操作;
栓体根部被铺装层包裹,底部无透水层、无操作坑。
时间:约【2026年8月27日】完工,目前仍在存续状态。
图片证据:
所附图:门面+抬平木板+两栓被包位置;
:出水口与木板零间隙仅2cm;
:栓距距柱40cm左右;
二、违法定性
1. 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装修方用铺板把栓体下半部及出水口包死,属于典型“圈占+遮挡”。
2. 单位或个人圈占遮挡,可处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单位有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责令改正,处 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同项行为的,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原栓出水口离地仅20多cm,低于 GB 50974-2014 规定的 DN65 口中心距地约 0.45 m、栓顶 0.64 m 的要求;装修后更将操作空间归零,属“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未保持完好有效”。
4. 室外栓周边操作与禁停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12.0.1 条:消火栓两侧沿道路方向各 5 m 内禁止停放机动车;通用消防管理要求栓体 2 m 内不得堆物。本次装修把公共场地抬平铺板,实质消灭了栓前操作面。
三、责任主体
装修施工方/承租方:直接实施包裹,首责;
商铺产权出租方:准许“包栓”方案,连带责;
广场物业/商管:对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巡查不到位,依《消防法》第 16 条负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可被一并责令整改处罚;
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与处罚主体。
四、诉求清单(请转办部门逐项答复)
请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实地测量、固定证据,对该商铺门前两室外消火栓被铺板圈占封堵一案立案;
依据《消防法》第 28、60 条,责令装修方/承租方24 小时内停止使用该包覆做法,破拆角钢铺板、恢复栓体外露及底部操作净空;标高不足的由原维保单位按 GB 50974 整改至栓顶 0.64 m;
对实施圈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作出5000–50000 元或 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则强制执行,费用自负;
约谈长虹国际广场物业,要求其履行巡查上报义务,对广场内同类“装修吃栓”行为排查上报;
在问政平台书面回复核查时间、测绘数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整改前后对比图。
消火栓是公共救命设施,不是商铺地坪的装饰收边。把出水口压到离木板 2 厘米,真发生火灾时水带插不进、消防车铺不开,整排门面买的单会比装修费贵得多。恳请麻辣社区转送、消防部门到场,别等出事再拆。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