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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曝光】绵阳长虹国际广场:商铺装修将室外消火栓包进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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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曝光】绵阳长虹国际广场:商铺装修将室外消火栓包进木地板,出水口离地仅2cm,涉嫌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请涪城消防大队实地核查(附图)

尊敬的自媒体编辑、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长虹国际广场商管/物业: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绵阳市公民,现就广场内门面出租装修,将门前两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直接用角钢抬平、铺木板“装修”进地坪,导致消火栓失去正常使用功能一事,实名反映如下,恳请问政平台转办消防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一、现场事实(均附图)
    位置:长虹国际广场某商铺门前公共场地,两个室外地上消火栓,距该门面约 2 米多,距楼房结构柱约 40 cm。

    原始状态:两栓出水口中心离完成地面仅 二十多厘米(国标应约 45 cm,栓顶应高出地面 0.64 m),原始安装标高本就偏低。

    装修做法:承租方装修时,用角钢架+铺板把门面前公共地面整体抬平,顺势把两个消火栓从“室外地上栓”做成“地板预埋件”——

   消防 栓:出水口下沿与装修木板面零间隙,水带接口无法插入,扳手无法拧开栓帽;出水口下沿与木板面仅 2 cm 缝隙,同样无法接带操作;

    栓体根部被铺装层包裹,底部无透水层、无操作坑。

    时间:约【2026年8月27日】完工,目前仍在存续状态。

    图片证据:
所附图:门面+抬平木板+两栓被包位置;
             :出水口与木板零间隙仅2cm;
             :栓距距柱40cm左右;

二、违法定性
    1. 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装修方用铺板把栓体下半部及出水口包死,属于典型“圈占+遮挡”。
    2. 单位或个人圈占遮挡,可处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单位有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责令改正,处 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同项行为的,处警告或 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原栓出水口离地仅20多cm,低于 GB 50974-2014 规定的 DN65 口中心距地约 0.45 m、栓顶 0.64 m 的要求;装修后更将操作空间归零,属“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未保持完好有效”。
    4. 室外栓周边操作与禁停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12.0.1 条:消火栓两侧沿道路方向各 5 m 内禁止停放机动车;通用消防管理要求栓体 2 m 内不得堆物。本次装修把公共场地抬平铺板,实质消灭了栓前操作面。

三、责任主体
    装修施工方/承租方:直接实施包裹,首责;
    商铺产权出租方:准许“包栓”方案,连带责;
    广场物业/商管:对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巡查不到位,依《消防法》第 16 条负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可被一并责令整改处罚;
    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与处罚主体。

    四、诉求清单(请转办部门逐项答复)
    请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实地测量、固定证据,对该商铺门前两室外消火栓被铺板圈占封堵一案立案;
    依据《消防法》第 28、60 条,责令装修方/承租方24 小时内停止使用该包覆做法,破拆角钢铺板、恢复栓体外露及底部操作净空;标高不足的由原维保单位按 GB 50974 整改至栓顶 0.64 m;
    对实施圈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作出5000–50000 元或 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则强制执行,费用自负;
    约谈长虹国际广场物业,要求其履行巡查上报义务,对广场内同类“装修吃栓”行为排查上报;
    在问政平台书面回复核查时间、测绘数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整改前后对比图。

        消火栓是公共救命设施,不是商铺地坪的装饰收边。把出水口压到离木板 2 厘米,真发生火灾时水带插不进、消防车铺不开,整排门面买的单会比装修费贵得多。恳请麻辣社区转送、消防部门到场,别等出事再拆。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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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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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8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附:
    消火栓不达标/被圈占导致损失扩大的真实判例与法条佐证

    2019 年 2 月安徽芜湖长江市场园某干货冷冻批发部起火,距火场仅 3 米处有室外消火栓,但其前置阀门在地下被水泥块遮盖,群众救火时找不到、打不开,等物业掀开水泥块已错过初期扑救窗口,最终直接损失 94 万余元,法院依《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认定埋压遮挡消火栓违法。

    福建福州大丰小区居民家起火,楼道消火栓无水、消防通道被车堵致消防车短暂受阻,法院认为物业对共用消防设施维护有瑕疵、造成损失扩大,判物业承担 30%(约 9.6 万) 赔偿,二审维持。

    2020 年 10 月湖南沅陵步行街一门面厨房电气起火,徐某私家车堵在步行街口挡住消防车,法院酌定门面使用人自担 85%,徐某承担扩大损失 15%(赔 10778.57 元),另受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位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至 5 万元 罚款;个人有同项行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 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配置、设置不符合国标或未保持完好有效”亦处同等单位罚款。

    上述三案共同逻辑:起火直接原因归使用人,但“栓在眼前却接不上/无水/被挡”导致初期火变大火,圈占方、遮挡方、疏于巡查的物业按过错分担“扩大部分”民事赔偿,且不影响消防行政处罚并行

     本案长虹国际广场 某门前两室外栓被角钢铺板包到出水口零间隙/2cm,与芜湖“水泥块盖阀”、福州“栓无水”性质同源——都是消防设施在火场边失效。前车之鉴:省几百块收边,赌的是几十万损失+罚单+民事切块赔偿。


发表于 2026-8-28 1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一是胆大
二是法盲
三是有背景
四是又一大款有钱有关系所以不怕

发表于 2026-8-28 1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严重的事件,社会影响应该是极其恶劣的!!!

发表于 2026-8-28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有爱心的,否则这事可以不闻不问

发表于 2026-8-28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这是步行街,怎么步行街的商铺这样侵占街面,是谁同意的?

发表于 2026-8-28 14: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按这个法律条条,“4. 室外栓周边操作与禁停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12.0.1 条:消火栓两侧沿道路方向各 5 m 内禁止停放机动车;通用消防管理要求栓体 2 m 内不得堆物。本次装修把公共场地抬平铺板,实质消灭了栓前操作面。”  铺这地板是要撤完才够规定

发表于 2026-8-28 14: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老板有关系,装修之前肯定把批文盖章办好了(都知道绵阳市的潜规则不花钱是不可能盖章)。但根据有关规定这消防栓是不能占用的…

发表于 2026-8-28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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