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人在平昌县兰草镇花观音河野钓,上游竹筏溪,下游平昌县兰草镇花观音河辖区天然河道手杆休闲野钓,却遭到自称该河段承包人的人员恶意阻拦滋扰。对方以持有镇政府20年承包合同每年付给镇政府几万元承包费、投放过花鲢鱼苗为由,私自宣称整片河段禁止任何垂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规定,天然河道水流所有权属于国家,不是村集体、承包人私人财产。自然河道承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才具备相关权限。即使承包人持有合规的相关文件也不得禁止普通休闲垂钓,不让钓、驱赶属于越权,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县级渔政部门,才有权划定禁钓区、发布官方禁钓公告,承包人自己 “全自然河流河段禁止垂钓” 是无效的。我们多次询问是否能出示由平昌县政府出具的承包合同及平昌县人民政府签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还有政府正式划定这里为禁钓区的公告文件,被承包人拒绝,单方面剥夺群众休闲权利。现场对方多次刻意投石砸水、乱石飞掷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制造巨大声响恐吓,近距离围堵驱赶,还强行取走并放生我钓获的原生鱼种(两条鲫鱼、四条黄辣丁、 一条鲤鱼)。对方粗暴蛮横的驱赶方式,让在场人员产生明显心理恐慌切造成巨大安全隐患、留下心理阴影,身心均受到不良影响。面对过激行为,我方全程保持理智克制、步步退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天然河道属于国家公共水资源,全民共享、公益属性明确,私人无权私自圈占、全域禁钓,合同中超出合法管护范围的禁钓条款均属无效。该承包人存在严重双重标准:严苛禁止市民合规休闲野钓,听附近钓友讲承包自身却每年年底在河道内开展拉网捕捞作业,捕捞对象是投放花鲢还是全鱼种是否有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未公示任何合法捕捞审批手续,肆意掠夺公共渔业资源、破坏河道生态平衡,借公共水域长期私自牟利。 在此,恳请平昌县县政府、平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介入核查。依法核查该河道20年承包合同的合规性、水域滩涂养殖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流程及权责边界,严查承包人无证规模化捕捞、私占公共水域、恶意扰民等违规行为。整治私人垄断公共河道、无序破坏生态的乱象,补齐水域监管短板,维护公共资源全民共享的合法权益,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全、公平、有序的公共休闲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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