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斗士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2010年12月27日在网上咨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程序和相关手续”,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程序
1、按《条例》规定,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必须购买自住住房,要有抵押物;
3、凭购买的购房合同一年内(房管局备案合同);
4、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人民银行信用记录网);
5、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单位证明收入情况;
7、贷款金额:现已缴存+(在退休前能缴存X2),根据缴存情况,确定贷款金额。目前,我县最高额度为15万元。
二、缴存余额的查询和转办
1、请与您单位财会人员联系,财政直发工资由财政代扣,未直发工资的单位由单位代缴;
2、请您凭本人身份证、调动文件在原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办手续;
3、查询卡不变,按查询卡上面的查询电话及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具体情况请在平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峻东A栋三楼、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827--6231157
平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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