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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昔

5岁女童在家门口被撞并拽20多米,竟被警察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隆昌交警队已通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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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伤了小孩。

发表于 2012-7-1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这个监护人,也应该有责任吧..我不是袒护谁哈,客观看...
不过警察用这中口气说话,确实不地道.
发表于 2012-7-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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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现在有的则是为官一任,为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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