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吕德伟,男,汉族,生于1982年4月13日,家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石子村五组。 我向贵局控告违章强制拘留,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殴打致伤我身体的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局崇礼派出 所干警。2007年1月25日早上九时左右。我正在自家院里打扫卫生,突然来了两辆车,从车上下来八、九 个人,冲到我面前没有说明来意,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我强制按倒在地,用手铐将我拷起朝车上推 ,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他们中的两个人说“就是抓你,你再问,老子要打死你”,他们将我的手反 拷起,两个人对我进行殴打,不准我说话,一直将我带到崇礼派出所。他们推我下车后又把我关在一间屋 里对我进行殴打他们(一共三人)打累后才将我送到东坡区公安局拘留所,对我进行非法审查,并强制让 我在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他们就打我,并威胁我:“如果不签字还将你一家人整死”,我无法忍受他 们的威胁和折磨,被迫地在笔录上签了字,后来他们又强制我在笔录上按手印。派出所准备把我移交拘留 所,拘留所见我浑身是伤,怕我有重伤,不敢马上接收,要求派出所带我去医院检查(无隐患)后才决定 接收。约下午4时50分左右,派出所才被迫将我送到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伤情进行检查,检查后他们就 将我送到拘留所进行强制拘留。于2007年2月1日(晚)23:30左右才将我不明不白的释放出来。以上所述 全部属实。 崇礼派出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说明抓我的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我进行非法拘留,并殴打使我 身体多处受伤,给我的精神、经济造成巨大的伤害。崇礼派出所干警知法犯法,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 了我的心。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强烈要求眉山市公安局严肃查处崇礼派出 所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殴打致伤我身体的干警,并要求在精神上和名誉上所造成的伤害给予补偿。 特此控告! 敬礼! 控告人:吕德伟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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