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请大家当一次法官的帖子里涉及的真实内幕的
情 况 说明
2014年10月9日上午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丁xx诉南江前进采石厂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南江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中已查明的本案事实及判决明确指出的“如果今后发生了针对原告投入项目有补偿,原、被告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由原告丁xx另行主张权利”,依据南江国土局和巴中海螺水泥协调办的告知书,现原告丁xx主张权利诉请的补偿项目及理由如下: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21247.00元(理由: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就是指原告自建的空压机棚、工棚及厕所等临时设施的工程费用,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机械设备安装补偿费19620.00元,各类机械设备拆除、搬运补偿费29092.00元,矿山搬迁无法使用的机器设备补偿费76374.00元,合计125086.00元(理由:该厂的所有机器及设施设备均是原告投资购买、安装、拆除搬运,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新修厂区道路补偿费59600.00元(理由:厂区界外的道路是原告投资机械、炸药、人工、油料独立修建的,和被告的投资没有任何关系,被告投入的土地林地费用国土局要另行补偿。界外新修道路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矿山开采库存矿石的开采成本补偿费49800.00元(理由:矿山开采出来的余矿,还没有出售,是政府补偿每吨8元钱的矿石开采成本,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矿山界内剥离工程量补偿费297500.00元,矿区范围外合理剥离工程补偿费959000.00元,合计1256500.00元(理由:采石厂矿区内所批准的矿石量16万多吨,根据评估只是开采了2万多吨,原告所投资的剥离工程远没有收回成本。矿区范围界外的剥离工程与被告没有一点关系,因为界外的资源是国家的,界外的实际投入就只是原告投入的剥离工程费和被告租用土地林地的费用。被告在矿山界外投入的土地林地费用国土局已经答复另行补偿,他可以收回界外投资的费用,而原告在界外投入的剥离工程费也有权利收回。矿区界内、外的剥离工程都是原告投入的,原告有权利收回投资,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六、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3月至9月停产停业期间看厂费补偿18900.00元(理由:2012年3月至9月停产停业期间是原告雇请的工人看厂并支付工资,看厂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共22个月看厂补偿费,每月2700.00元,合计59400.00元(理由:别的企业补偿的看厂费都是从停产之日计算到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该笔看厂费没有计算,政府应该支付,所以看厂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八、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借贷利率支付原告自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11日延期支付补偿款的资金利息(理由:该厂在2012年3月至9月停产的7个月期间,南江县国土局未处理好该厂的赔偿事宜,是政府部门造成的,应该支付对原告延期支付补偿费所产生的资金利息)。
九、本案诉讼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被告在正常的履约期间,原告按合同约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原告已经剥离出了大概500万吨矿石,开采的只几万吨)收益渐增之时,由于政府海螺项目的推进,致使该采石厂被迫停产拆迁,原告无法继续进行采矿作业、造成前期的投资无法收回。是政府第三方引起的原、被告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由第三方给该厂实际投入项目做出的补偿。结合本案实际,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被告前进采石厂所有投资进行了分项补偿,而从原、被告的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来看,被告采石厂的实际投资人是原告丁xx,原告第一至七项诉讼请求均有大量证据证实,被告采石厂的负责人陈xx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原告诉请项目的投资人。国土局是依据原告丁xx在采石厂实实在在投资的项目而做出的评估,但前进采石的法人陈xx为了得到原告所投资项目的补偿款,在庭审质证中,他没有这些项目的投资依据,只能欺骗法庭说他和南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所签订合同中的补偿项目都是虚拟的(庭审有记录),虚构事实的目的就是不让原告得到所投资项目的补偿。既然对陈xx来说是虚拟的赔偿项目,他就更不该得到是原告丁xx投入的项目补偿款,因为原、被告只能各自收回自己投资项目的补偿款!
说明人:丁xx
(以上是真实内幕的情况说明已经呈报给公、检、法、司、人大、政协、县委、县府、群工局、国土)
摘 录
南江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原告丁xx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大量的矿山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资购买或租用矿山开采设备、完成了前期矿山道路的修建、平整了生产所需要的场地、修建了矿山的盘山公路、进行了矿山剥离等工程,并支付了雇佣人员工资。原告将开采出的矿石以一定的价格卖给了被告前进采石厂。该判决明确指出“如果今后发生了针对原告投入项目有补偿,原、被告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由原告丁xx另行主张权利”
以上均是属实的,现在发送出来,以解大家疑惑,还原事实的真相,希望大家不要再在网上炒作,以免影响法官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