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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川安岳政府 土地 “出让”变“划拨” 转嫁土地出让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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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公民代理人胡代国今【5】日报道:川安岳奎安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变“划拨” 转嫁土地出让金,村民再次委托胡代国起诉,诉状于2016年4月12日交到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诉状7天内立案,但是,而今20多天了,法院不敢立案,法院建议政府纠正,建议国土局尽快给数千户被拆迁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下面是具体情况:


川安岳奎安村:  “出让”变“划拨” 转嫁土地出让金,村民再请胡代国维权

2008年,安岳县人民政府对奎安村1、2、3、3、5、6、7、8、9、10社等数千户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建新房的建设用地的性质确定为“划拨”性质。村民们在咨询胡代国后,知道政府定性为“划拨”是错误的。于是,委托胡代国代理维权,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政府改正。所以,2009年10月28日,安岳县政府第66期议事纪要第七条作出决定:

一是原告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年”;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见附件2】

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安岳县人民政府二00九年第五次城镇建设拆迁管理例会纪要第六十六期---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2009年第66期更正通知【安府办函(2009)第363号、

      不可理解的是:2015年,刘怀笔由雁江区区长调安岳县任县长,县政府又召开了例会,将各组还房地基土地性质又由出让变更为划拨性质,这样,土地出让金住房70年、营业用房40年,就转嫁为村民交,拆迁业主也就是开发商就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或者说可以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当房主要贷款或者要卖房子或者要赠与子孙,国土局就要求先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性质,前提是先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6年4月10日,奎安村三个组的村民在八方咨询律师们后,只好被迫选择再次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投诉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的胡代国代理起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请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其它各村也准备委托胡代国申诉。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安岳县岳阳镇奎安社区原奎安村1、2、10组全体村民。

诉讼代表人:廖成文,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25日,住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2组,身份证号码511023197008250010,联系电话15775173839.

诉讼代表人:马清泽,男,汉族,生于1956年1月5日,住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10组,身份证号码511023195601050010,联系电话13558933787

诉讼代表人:何仁仲 ,男,汉族,生于1967 年5 月 14 日,住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1 组,身份证号码511023196705140015,联系电话18980385139.

被告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安岳县岳阳镇西大街,法定代表人聂永贵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依法履行2008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原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07年前后,被告先后征用了原告所在的三个组的集体土地,并以拆迁人【甲方】与被拆迁人【乙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见附件1】。随即,被告等村民的房屋被拆除出让给开发商修建商品房销售。协议第六条约定,安置方式: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划门市由乙方自建,……安置房两证由拆迁单位统一按国有土地办理,其费用由拆迁单位支付……。协议签订后,原告发现,第六条第(一)项中有关安置房两证未按照国务院【1990】第55令第12条的规定签订,特别是住宅70年,营业用房40年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支付的约定不明确,存在重大误解,为纠纷埋下了隐患。于是,原告等村民委托胡代国出面向政府递交了请求书,请求依法纠正。2009年12月28日,县政府第六十六期议事纪要第七项决定:一是原告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年”;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见附件2】。

而今签订协议八年左右,村民的房屋早已建成并入住、经营。但被告除在2015年1月24日向李X等户还房户颁发了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载明拆迁业主已交土地出让金住宅70年,营业用房40年外【见附件3】,其他上百户村民的还房都没有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导致村民无法去银行抵押贷款发展生产。原告等村民长期信访无果,被迫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法侵权,为了维护近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安岳县人民法院

                                                诉讼代表人:

                                                                                    2016年4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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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3_50:}{:3_50:}{:3_5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7 20:04

路过

发表于 2017-2-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jxwq

发表于 2017-2-1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发表于 2017-2-1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政府依法行政

发表于 2017-2-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还在继续办理。证书上载明,国有土地使用年限至2087年。

发表于 2016-9-2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尽快办理

发表于 2016-9-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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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AFFF123 发表于 2016-9-1 18:19
维权成功了!正在按照土地出让性质颁证!

胡老师 没得你想的那么安逸,  现在安岳成立了不动产中心,不晓得那辈子能办好

发表于 2016-9-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成功了!正在按照土地出让性质颁证!

发表于 2016-8-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到资阳法院起诉岳阳镇,上次不是说可以办了吗?  政府就是骗,现在是换届的关键时期,到资阳上访嘛

发表于 2016-8-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儿干吼!

发表于 2016-8-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来听听

发表于 2016-8-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迟迟不向国土局送达安置房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是何道理? 涉嫌重大腐败!

发表于 2016-8-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报道:“一端一窝”的警示

“河南许昌东城区征地办、动迁中心,60多名工作人员腐败窝案曝光。虚造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助人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团伙作案”。---2012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第9版,标题:“一端一窝”的警示。记者李浩燃。
--------安岳县一位人大工作人员昨晚9点来到胡代国工作室,向胡代国提供的信息。
    胡代国建议安岳党政学习河南,查一查安岳县类似的腐败。安岳县原拆迁办现征收局,签订协议从不给被拆迁人,必然有大的腐败。如果查一查,那将受到人民的高度赞扬。

发表于 2016-8-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让变划拨,可以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4 07:31
不哓得

发表于 2016-8-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 访 事 项 复 核
         
                申 请 书
资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申请人: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1、2、10社全体被拆迁户
   代表人:廖成文。联系电话:15775173839
代表人:马清泽,何仁仲
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申请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局长聂永贵。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廖成文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告知单》。
   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明确2016年6月23日《关于胡代国反映“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住房70年、门市40年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土地受让人即拆迁【开发】业主缴纳;立即向申请人颁发新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事实理由
   《不予受理告知单》称:“2016年7月20日,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你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你要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要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作为的问题,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且你曾经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过。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认为,《不予受理告知单》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2016年5月6日,申请人委托胡代国以《川安岳奎安村:  “出让划拨转嫁土地出让金,村民再请胡代国维权》一文投诉到国务院。文章全文如下:
     国家信访局:
   2008年,安岳县人民政府对奎安村等村社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建新房的建设用地的性质确定为划拨性质。村民们在咨询胡代国后,知道政府定性为划拨是错误的。于是,委托胡代国书写异议书,请求政府改正。所以,20091028日,安岳县政府第66期议事纪要第七条作出决定:
   一是原告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
   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
   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见附件2
    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安岳县人民政府二00九年第五次城镇建设拆迁管理例会纪要第六十六期---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2009年第66期更正通知【安府办函(2009)第363号、
      不可理解的是:2015年,刘怀笔由雁江区区长调安岳县任县长,县政府又召开了例会:将各组还房地基土地性质又由“出让”变更为“划拨”性质,这样,土地出让金住房70年、营业用房40年,就转嫁为村民交,拆迁业主也就是开发商就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或者说可以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当房主要贷款或者要卖房子或者要赠与子孙,国土局就要求先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性质,前提是先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6410日,奎安村三个组的村民被迫再次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投诉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的胡代国代理起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请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其它各村也准备委托胡代国申诉。   201656
   安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在法定的7日内做出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裁定书告知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是,不知什么道理?法院收到诉状数月,既不做出受理决定,也不裁定驳回,给申请人以救济途径。法院称,已经找政府协调,等待、再等待。
根据前述事实,申请人认为《不予受理告知单》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016年6月23日,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向国务院作出《关于胡代国反映“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收到意见书快后,诉求仍然未得到解决。故,2016年7月20日,申请人被迫申请复查并提出以下几点异议:一是《意见书》未明确,造成中途长期停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原因;二是《意见书》中有关“相关建设资料未完善齐备,也尚未到我局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核查核验”的答复,与一年多前,已经颁发7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客观事实自相矛盾;三是没有明确以后颁发给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继续载明住房70年、门市40年土地出让金已由拆迁【开发】业主缴纳;四是没有明确向申请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期限。为了维护三个社村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委复查解决申请人的以上诉求。
2016年7月25日,安岳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告知单》以及上述答复。
申请人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安岳县后任县长县政府推翻前任县长县政府第66次例会涉及上万被拆迁农户房屋利益的决定,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例会决定未送达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如不依法纠正,将成为历史笑柄。如处理不当,引起群体上访,后果不堪设想。故,请求市委市政府妥善解决为谢。特此申请!
     此呈
                                                           申请人:                        2016年7月29日
     附:《关于胡代国反映“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予受理告知单》、安岳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66期议事纪要5页,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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