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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交通执法岂能不按法定程序,扣车为何如此随意任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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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执法岂能不按法定程序,扣车为何如此随意任性!

尊敬的绵阳市公安局各位领导好!
  我是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大包梁新村一组居民刘辉,男,汉族,1970年4月21日生,残疾证:51070219700*,联系电话:13458*。我现遇到一件不公平的事情,请各位领导关注一下,为残疾人主持公道,绵阳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退回被扣留的电动三轮代步车,并撤销对我C5驾证的处罚决定,其涉案交警向我赔礼道歉。
事情经过:
   2023年3月8日21点左右,我在居家附近的世茂云锦小区外二环路辅路公路边,坐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休息,过来一位交通民警,手里拿了一根酒精检测器叫我吹气,检测器传出语音“谢谢配合”,表示正常,但民警说疑似喝酒了,叫我交出车钥匙,并用对讲机呼叫另外的民警过来,然后把我带到前面约400米处,那里有许多交警,还有一辆警车,这时一个交警把我三轮车骑过来了,另一个民警从警车里拿出另外一种测酒仪器叫我吹气,测出数据为21,民警说我酒驾叫签字,我拒绝签字。1、交警到电动三轮车旁叫我第一次吹气时,三轮车停在那儿我并没有骑车的意思,如果民警认为我在骑车,请提供当时的执法记录。2、第一次测出正常,过几分钟再次检测又说我酒精含量超标,我只能说酒精测试仪有问题(正常值是0至19;20至80属酒驾)。

  艰辛考证路,无钱买车,C5驾证被“株连式”处罚,残疾人家庭生活雪上加霜。

  在政府资助下,2012年我报考C5残疾人自动挡汽车,2016年11月8日我初次领取C5驾驶证,证号:510702197004*。从报考到领证用了4年,从领证到现在已过去6年多,因经济困难一直没有能力买车。现还有两个儿子在读大学,读书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
我从1998年就开始骑残疾人机动三轮车,2017年7月15日换购成现在这辆电动三轮车,在过去的25年中骑三轮车也得到过许多交警的关心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当晚交警在查酒驾时,我告诉交警本人右下肢残疾,电动三轮车是我生活和工作的代步工具,如一定要扣车,请出示法律依据并开具扣车单,交警叫我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在交警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没开扣车单,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我也不知道交警姓名的情况下,交警任性地将车扣了。值得说明的是,我虽然没有三轮车驾驶证,但我咨询过绵阳交警,残疾人在绵阳是无法办理三轮车驾驶证。
  2023年3月10日我到绵阳市交警二大队去了解被扣三轮车的情况,窗口民警告知需暂扣C5驾证半年,扣C5驾证12分,重考科目一,还要接受2000元罚款,对于这样的处罚我实在无法接受。2012年我报考了驾校,并取得了C5驾驶证,因经济困难至今没有能力买车,现交警给我这样的处罚让我们残疾人家庭更加困难。交警以上作法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当晚(3月8日)交警让我第一次吹气时,只有一名交警,也未表明执法身份。我是一位残疾人,坐在我代步的三轮车上休息,交警认定我是酒驾,并处理我毫不相关C5残疾人驾证,事发地本是二环路铺道,在手机上查到我C5驾证上违法记录为兴隆路“酒后驾车未带驾驶证”,这与事实严重不符,难道警察是故意把执法地点写错?
  综上,我认为交警扣留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没有开扣车单是违法行为,对我C5驾证作出的“株连式”处罚决定是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给我精神与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扣留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给我生活及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绵阳交警这些年在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瞬间坍塌。现我向上级领导实名投诉,恳请领导就我反应的情况责令相关方调查核实,并公正处理。
  此致
敬礼!

  附:
   1、刘辉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2、刘辉C5驾驶证复印件


   3、刘辉C5驾证违法待处理截图复印件
C5驾证.jpg        刘辉C5驾证违法处理截图(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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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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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我们调取当晚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当事人于当晚(3月8日)驾驶普通电动三轮车(搭载乘客两人)经普明北路西段行驶至兴隆路时,遇到我们正在进行夜间酒驾整治。现场民警使用WAT89EC-9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1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但当事人拒不出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之规定,执勤民警现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其车辆。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还可以书面或当面向绵阳市公安局法制宣传科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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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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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7 1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不可任性,执法不可随意,绵阳交警程序明显严重违法,执法岂能没有记录仪?扣车岂能没有单子?救济途径岂能不告知?…………唉:-这样的执法程序定构成实体乱作为?

发表于 2023-4-7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是他们依然在说谎。——索尔仁尼琴

 楼主| 发表于 2023-4-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杜牧《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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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4-1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不容易,绵阳交警没有怜悯之心。

发表于 2023-4-1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扣车不开扣车单,行政处罚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23-4-1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雀至死也不在鸟笼,一代麻雀的不屈不挠,换来以后所有麻雀拥有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23-3-31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立法者,请你为民生呼号,在部门利益诱惑面前,坚定地站在公理一边;
如果你是法官,请你不枉不纵,在舆论皆曰可杀的热浪中,保持如水沉静;
如果你是律师,请你仗义执言,紧紧拉着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手;
如果你是警察,请你良善执法,闪耀出人性的光辉。
心中有法治,不怕诱惑者的百般攻略;心中有执念,不怕围猎者的千条妙计。拒绝腐蚀,我心光明;拒绝合污,我心沉静。请你相信,清白的良心,是我们安心入睡的枕头。

发表于 2023-3-30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三轮机动车与c5驾照有关系吗

发表于 2023-3-30 1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三轮电动车有驾驶证吗,刘辉请交警提供扣车单,能否提供有刘辉签字的扣车单,能否给刘辉看看驾车的照片,履行执法公正,执法为民,

发表于 2023-3-30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道执法首先必须程序合法,一,必须有完整的当事人驾车视频,二,当场酒精检测单及扣车单没当事人现场签名,必须提供当事人拒签的完整视频,三,行政处罚单必须写清楚违法地点,违法当事人,违法时间等等,但以当事人信访书中与执法局的行程有争议,估必须提供当事人行车线路视频佐证。四,行政处罚必须告诉救济途径,如听证,复议,诉讼等,在上述信访书中都没有体现出来,本人认为程序违法是肯定的,立法法的宗指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纠,请求执法部门以法行政违法必乡

 楼主| 发表于 2023-3-3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大队决定扣留电动三轮车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当事人等行政程序。交警大队违反上述行政程序,始终未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扣留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发表于 2023-3-29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3-28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扪心自问绵阳市公安局的领导,一个残疾人骑电动三轮车代步,三轮车被扣,还要对C5驾证作出“株连式”处罚,暂扣C5驾证半年,扣C5驾证12分,重考科目一,还要接受2000元罚款,这样合情合理合法吗?这是要把一个残疾人逼上绝路。
       纵观整个《回复信》谎话连篇,把自己扣车不开扣车单等违法行为说成是文明执法,除了这封玩尽了文字游戏的《回复信》,我至今未收到交警的任何书面材料,也不知道我三轮车在哪里,办案民警的单位地址、姓名我全然不知,这是一起严重的执法犯法,严重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我于2023年3月14日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官网“麻辣社区”发表帖子《交通执法岂能不按法定程序,扣车为何如此随意任性!》,请你们到麻辣社区网站给网民一个回复,另我将继续向“市长信箱”及更高层次的政府层面反映问题,也保留我投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利。最后我还是要感谢绵阳市公安局李茂副局长百忙中对我信件及时回复,虽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符,这肯定不是李局长的本意,李局长也是被下面办事人员骗了,我深信事情总会水落石出,最终总会得到公正解决。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刘辉
                                                                                                                          2023年3月1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公安局《回复信》中:"民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职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文明执法,并无网民所诉钓鱼执法等现象",我反驳如下。
       既然《回复信》中所谓全程录音录像,文明执法,那请你们公示我当时骑车及民警现场开具强制凭证文书内容,及送达整个事件的录音录像。值得说明的是,我坐在三轮车上,交警查我的地段是高新区二环路辅道,而不是公安局《回复信》中说的兴隆路,另在我手机上查到C5驾证上违法记录为兴隆路“酒后驾车未带驾驶证”,这与事实严重不符,难道警察是故意把执法地点写错?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公安局《回复信》中:"经核实您驾驶证为C5,未随身携带",我反驳如下。
       2012年我报考C5残疾人自动挡汽车,2016年11月8日我初次领取C5驾驶证,证号:510702197004210471。从报考到领证用了4年,从领证到现在已过去6年多,因经济困难一直没有能力买车。现还有两个儿子在读大学,读书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我右下肢残疾,电动三轮车是我生活和工作的代步工具。我一直无能力购买C5残疾人自动挡汽车,没有车为何要随身携带C5驾驶证?
      三、公安局《回复信》中:"民警现场开具强制凭证文书,暂扣机动车",我反驳如下。
     交警没开扣车单,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我也不知道交警姓名,在你们这次回复信中我才知道是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民警苏毅带领辅警7人开展道路综合整治。交警以上作法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书(二)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大包梁新村一组居民刘辉,男,汉族,1970年4月21日生,残疾证:51070219700421047143,联系电话:13458055330。2023年3月12日,我通过互联网向“市长信箱”写信,信件编号:20230312016,3月13日信件转绵阳市公安局办理,3月15日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茂对我们信件进行了回复,我对回复内容不服。
      一、公安局《回复信》中:“21时许,您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交警现场使用电筒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显示为饮酒,执勤人员当即责令驾驶员熄火下车……”我反驳如下。
     1、3月8日21点左右,我在二环路辅路公路边,坐在自己电动三轮车上休息,而不是“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
     2、过来一位穿制服的交警,手里拿了一个电筒式酒精检测仪叫我吹气,测试器传出声音“谢谢配合”,表示正常,而不是回复信中描述“电筒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显示为饮酒”。
    3、三轮车停在那儿我并没有骑车,而不是回复信中描述的“责令驾驶员熄火下车”。
    4、我坐在自己电动三轮车上休息,交警来到我三轮车旁检查,只有一名交警,也未表明执法身份,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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