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3261|评论: 53

[群众呼声] 曝光叙州区振新路四海通移动厅长期欺诈高额收取电话费用之不法行径[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12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曝光叙州区振新路四海通移动厅长期欺诈高额收取电话费用之不法行径
我使用的移动电话的套餐合同,是在柏溪镇振新路的《智乐方.四海通移动厅》签定的。这个移动厅长期欺诈收取高额费用,害得我苦不堪言。早就想弃之改用其他电信公司的套餐了。
昨日10时53分,有一女孩打电话给我,问我5月6日就到期的移动电话套餐终止没有。这一问,我立即再次愤怒了!我立即回复说:在4月26日,我就去四海厅问:马上就到5月6日了,我的每月48元的套餐是否可以立即终止。当时该厅营业员回复我说:要到期后才能换。我随即说:如果我5月6日才来办,贵厅又断我通话怎么办?该营业厅回复称:不会的。而这些对话我当时就录了音和像。
但我基于长期被移动乱收费的行为害了很多年,为完全保护不再被骗,更有力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于是到4月30日上午,我再次来到了这里,要求马上办终止此套餐的业务时,却被告之已延期到9月份了!!!
我大懵了!!!
不是4月26日还告诉我,就是过了5月6日来办,都可以吗?怎么我今天按时来,或提前来,就给我延期了,而且延期到9月份了!!!我怒不可竭地说:你们延期,有我签字同意延期的合同吗?此时,全厅的人都指鹿为马地称:移动在叙州区城里,就有几十家,他们怎么能提供合同呢?还蛮横地说:要我去南岸移动分公司去查!或到法院去告他们都不怕。对该厅的糊作非为,我再次录了音和像!
这真是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到糊涂了!因为我使用的移动电话的套餐合同,全是在这里签定的。即合同全是由这里管理的,怎么今天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该厅在有延期的“证据”的情况下,但却不能提供随延期的合同?!真是此地无银300两,欺人骗人到无以形容了!甚至让我有抱石头砸天的无奈了!
对这个移动厅长期欺诈收取高额费用,害得我苦不堪言的不法行径,我将在依法维权的同时,长期在网上曝光其所有违法收费的证据!!!
注:这两个录音录像将在近期交有关部门查办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6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3-6-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客户您好!很抱歉为您带来不好的服务体验,在此真诚给您致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已收悉且高度重视,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请您方便的时候前往我方叙州区柏溪镇振兴路佳海营业厅,我司前台人员将现场为您解答并处理您反映的问题。最后,感谢您对宜宾移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2023年6月2日

image.png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3-8-14 1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8-7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坑害消费者,人神愤怒!

发表于 2023-8-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6-21 0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6-8 1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很感谢“九五至尊宝”的。因你的言论反倒提醒了我。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我就可以主张三年的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移动可能承担上万元的赔偿。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那么,只要法院认定移动构成诈骗犯罪,追诉期限就不仅仅是三年了!而且,公司高层就可能因失职而换人。
再说,《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这个法规的产生,就是因为电信部门有这么多违法行为而颁布的!你或许不知道,除移动外,本市电信部门,也有很多消费者投诉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怀疑你就是移动人。或是期待移动准备雇佣的律师。如果有机会,不妨在法庭上与你明辩是非一场!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能没有被移动诈骗或乱收费,你或者幸运了!
但烦你问一问其他移动消费者,几乎问一个,都会自道苦水,称被移动害惨了。但不知道怎么维权。
提不提起诉讼,你或许应该知道:本案不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涉诈骗,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在网上举报,也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
法律还允许:
对诈骗案可以越级报案。诈骗案件,是指利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五至尊宝 发表于 2023-6-7 03:58
这么多年的证据楼主都还保留着,是有什么企图吗?之前怎么不说,现在拿出来说,过分维权也是违法的

法律保护民事权益的时效是三年。这一点你应该懂!
过分维权违法,有法律依据吗?

发表于 2023-6-7 04: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能忍了 发表于 2023-5-21 20:14
个人认为,首先应追究叙州区移动分公司高层的渎职责任,更要严处该司篡改用户使用权之人的诈骗涉罪行为!

又不是职能部门,用不了渎职一词,顶多就是失职而已

发表于 2023-6-7 0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拷问你 发表于 2023-6-2 09:36
诈骗楼主这么多年,楼主也够忍了
持续关注到水落石出

这么多年的证据楼主都还保留着,是有什么企图吗?之前怎么不说,现在拿出来说,过分维权也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23-6-7 0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种刺栽花 发表于 2023-5-19 11:52
建议还是最好走司法程序。

我也觉得,依法依规可以起诉,何必通过这个途径来处理呢

发表于 2023-6-4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此规定:2020年11月,移动欺诈收取了楼主82.55元,那么,就这一个月,移动就必须依法三倍赔偿楼主247.65元的法律责任。
而此案更涉诈骗犯罪,那么,移动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23-6-2 0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楼主这么多年,楼主也够忍了
持续关注到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23-6-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以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可以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证据的,进一步调查;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