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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小孩和“证人”撒谎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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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小孩在镜头前声称“下次扶老人时要先找好证人”,也就是说没人能证明他们当时是扶而不是撞,后来的证人显然就是假的了。
二、老太太抓住小孩当场(非事后)指出是小孩撞倒了她,随后过程完全按小孩撞倒老人逻辑发展,证明小孩和家长都认可“撞倒”事实。
三、如果老人是自己跌倒,老人指认被小孩撞,小孩和家长肯定不服,当时就发生冲突而不需要事后否认。
结论: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所有材料都证明是小孩撞倒了老人,而“证明”小孩“做好事”的材料全部是事后罗织,与第一材料冲突,是假的。

太多虚假,太多欺诈。达州,你是一个悲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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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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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觉悟洲 发表于 2013-12-4 2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记者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就指控老太太碰瓷讹诈,什么叫讹诈,记者的行为就是讹诈,不仅讹诈老太太一家,还讹诈 ...

真理

扶与不扶不可以扯进来,家长避责

扶与不扶不可以扯进来,家长避责

发表于 2013-12-2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扶与不扶不可以扯进撞人事件

   真的孩子有那么正义吗?有空去检验一下,看看到底有没有孩子会扶?说不定连成人就熟视无睹,同进也说明一个社会问题,像其他国家医院全免就不可能出现这种行为了。家长孩子也不正视问题,一切以逃避责任为重,好几个月后找几个像样的证人就让司法部门翻案,老太真的太怨太怨,起码这是这样看的,人家老太人品一等一的好,可是伸张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905763186 发表于 2013-12-21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己称自己鼎鼎大名,本身就笑掉大牙。你把自己当成别的马甲登录的吧。
我指出你是水军,你就认为别人怕你 ...

谢谢你的阐述。

发表于 2013-12-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称自己鼎鼎大名,本身就笑掉大牙。你把自己当成别的马甲登录的吧。
我指出你是水军,你就认为别人怕你。那我指出了比的错,你是怕的要死了吧。
如果你真是从公正角度出发,应帮助蒋光荣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你说的“相关警员隐藏了原始处警记录”,小心500次后被拘留。你又该当何罪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觉悟州,阿让1968,houlongdan,你们三个分明是水军。”
觉悟洲是水军?你太让人跌眼镜,鼎鼎大名的觉悟洲你竟然看成是水军,你怕水军的样子真让人捧腹。
达州美得惊动中央,央视采访的时候相关警员隐藏了原始处警记录。按旧时说法,这是欺君大罪,要被斩首灭九族。
你可知罪???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905763186 发表于 2013-12-16 2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18楼。
荒唐。你不是讹人的亲戚就是拿好处的水军。我逐一戳穿你的谎言。
1.《接(报)处警登记表》的内 ...

      你不用解释的,你的基础不牢,越解释越没理。这个案子性质非常清楚——官欺民,人多欺人少。事实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老太太就是小孩推倒的。老太太可以吃亏含冤,但那一群贪赃枉法的警察、记者、当事人(样子是当官的)将被钉在达州历史的耻辱柱上。
      太丢脸了。。。。

发表于 2013-12-16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8楼。
荒唐。你不是讹人的亲戚就是拿好处的水军。我逐一戳穿你的谎言。
1.《接(报)处警登记表》的内容是报警的警情说明,只是一方面的说法,小孩当时找不到证人,不能作为唯一直接证据。我报警说你抢劫,填了报警内容,我以此起诉你,你接受吗?不属实就不用谈了。
2.接警报告只是表明在处理这件事,他也不是当事人,他的证明力当然低于其他证明人的证言。
3.事发当日,目击者已经走掉,仅靠蒋光荣一家或个别人(不知是否目击者),其证据的可信度是低于多数人。在法庭上证据的采纳,还取决于证人与当是人的关系,关系越近,可信度越低,关系越远,可信度越高。7个互不相识的证人,可信度远高于蒋光荣一家或个别人,不能因事后找到就不采纳。
4.当时周围群众都证明该老人被其他几名玩耍小孩推倒,蒋光荣一家也可将这些人找出来。为何小孩家能找出7个证人,而蒋光荣一家却找不到,若蒋光荣也有7个证人,公安绝对不敢下结论并罚他。
5.前面内容回答见4点,后面内容,维权也要依法,我说你伤害了我在你不认可的条件下找你要20万,你干吗?你肯定会说你去起诉?既然蒋光荣有人证又有报警证明,为何不起诉?把人背到小孩家里住2天,若是有个好歹,再继续讹诈,然道不是吗?
6.定性刑事敲诈的标准不是7500元,你不要混淆视听。证据是到小孩家里去,加上要20万。蒋光荣一家应该是起诉,他的行为就是敲诈。请你自己看一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7.你又在混淆视听,民事索赔纠纷案那是在法庭上。若真是小孩撞的,起诉后要求赔偿20万,就不是讹诈。
最后说明,7个证人签字盖按指印,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很多人平时把法律不当回事,到了法庭上连话都说不清了。蒋光荣若有证据,你可起诉。证人在法庭上被法官和对方律师问话,若是假的,自然会露出马脚。只是蒋光荣的证人也一样,若那时被发现撒谎会输的更惨。我做过法律工作,在法庭上见到人间的丑恶,不是年龄大就值得信赖,为了利益一样撒谎。
敬告楼主,不要昧着良心说话。劝一下蒋光荣一家,早点收手或认错,未偿不是好事。敬告楼主,不要昧着良心说话。劝一下蒋光荣一家,早点收手或认错,未偿不是好事。
觉悟州,阿让1968,houlongdan,你们三个分明是水军。在不同的帖子里,扮演不同的角色,一个发帖,另一个捧,换个帖子,就换一下角色,有意思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些“证人”们,想想看,自己把良心遗落在哪了,找回来放进心窝。。。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志云,就算不是你家小孩撞的,你家小孩也负共同责任,你有义务责成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
如果你不尽义务赔偿反而串谋媒体和警察构陷受害人并且坚持错误,达州的道德利剑将永远在你的头顶高悬!
现在,你伤害的已经不仅仅是老太太一家,你伤害了全社会,希望你认识错误,诚恳向人民说明和道歉。
其他责任家长,你们不要以为可以置身事外,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看着办!

至于那些媒体和司法败类,除了诅咒和抨击,我没别的话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3-12-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让1968 发表于 2013-12-5 2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我在网上看到了警方事发当日的出警记录。可以说,案情完全可以明了了。那就是个冤案。
兄弟可以到凤 ...

达州老人图片.jpg

发表于 2013-12-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在制造冤案?达川公安请解释

达州“老太讹人”案随着央视几大频道的曝光,引起大家对案中老人的极度愤怒。虽然达川公安对太婆和儿子做了行政拘留的处分,但还是难掩众人的怒火。此事让达州蒙羞,让众人难堪的程度,可以想见。本人虽对此事有所怀疑,但苦于手中证据缺乏,也难说服众人悠悠之口。
感谢CCTV,感谢强大的网络,让我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了此案的诸多细节。那个震惊,完全无法用外焦里嫩来形容。这个发现就是俺一直怀疑,但一直没找到的当时警方的出警记录!
我现在把这份出警记录发出来,让大家一睹它的尊容:
这份记录是达县公安局南外派出所20136151751分的110出警的黄姓警官记录的。
基本内容如下:
“蒋光荣老人自称自己腿部受伤,是被小男孩江丕东推倒。江志云(小孩父亲)及周围群众称是该老人被其他几名玩耍小孩推倒。江丕东去扶她,被老人抓住的。经民警调解,由江志云带老人在旁边医疗店先行治疗,再协商处理。”
我想问达川警方几个问题:
一:这份网上流传的《接(报)处警登记表》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本人已注明来源,方便你们尽快查处。如果属实,那我接着问其他问题。
二:做这份登记表的黄姓警官是否是你局正式的民警?他的接警报告的证明力是否高于其他证明人的证言?
三:事发当日的证言的证明力是否高于事发五个月后小孩家长找的证人的证言?
四:小孩父亲江志云和当时周围群众都证明该老人被其他几名玩耍小孩推倒,证明老人不是自己摔倒,而你们公告上说“是老人自行摔倒”这个结论是从何而来?
五:很多报道都说当时玩耍的小孩是三人。包括那个小孩方证人门市女老板也如是说。黄警官描述:“江志云(小孩父亲)及周围群众称是该老人被其他几名玩耍小孩推倒。江丕东去扶她,被老人抓住的。”也就是说,除江丕东外,那另外的两个小孩或其中之一是直接加害者。三个小孩不管他们之间谁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负连带责任,太婆索要医药费的行为是敲诈还是维权?
六:当时黄警官在现场做了调解。即先看病,伤好后对医疗费再协商解决。之后在南外司法所做的调解,也是前一个调解内容的继续。那协商的赔偿金额怎么就成了太婆进行敲诈的事实和量刑标准?
七:事实证明,该事件只是一起民事索赔纠纷案。由于小孩方监护人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以致太婆儿子以违法手段维权。法律规定因债务纠纷以出格言行索赔的行为不认定为敲诈勒索。你们为什么不积极纠错?
我从来都相信警方的公信力。但从这件事情上,我不得不承认有少数老鼠屎在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司法公正。这之中,还不乏少数不良媒体的参与。
《华西都市报》报称太婆儿媳说她婆婆是在家洗澡摔倒受伤的。事后已经被你们查明此说不成立。他们这样做仅仅是和小孩家长协商好的去骗保。而小孩家长恰恰是拿着这张《华西都市报》去报的警。警方也是受了该报的误导,才以敲诈勒索立的案。(央视面对面报道)
《华西都市报》与小孩家长互相勾结去构陷无罪的太婆一家,导致人家遭受冤狱、名誉受损,是不是构成了刑法上的诬陷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常言道:解铃还须系铃人。是人就难免不犯错。犯了错,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就能得到大众的原谅和理解。我相信在里面搬弄是非,贪赃枉法的人毕竟是少数。揪出这少部分人会使党的肌体更健康。
我很纳闷,央视和外省记者采访达州此事的时候,是谁隐藏了该份对太婆方极其有利的出警记录?难道有人想一手遮天,一错到底?可怕!!!
(欲知对此案更多细节和分析,请移步“猫眼看人 凯迪社区”
《达州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入监狱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3-12-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我在网上看到了警方事发当日的出警记录。可以说,案情完全可以明了了。那就是个冤案。
兄弟可以到凤凰山下-今日达州频道看我发的帖子。有图片。这个网站我发不来图片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sky0102 发表于 2013-12-5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在纠结这件事了。

老太太可以含冤?社会可以容忍欺诈?

发表于 2013-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纠结这件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证明诚实的只有老太太。。。。

发表于 2013-12-5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5 15: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撒谎的人们良心在哪里?歪曲事实能睡好吗?要老人给你跪吗?支持小孩撒谎为荣吗?学校老师表扬撒谎同学可以吗?

发表于 2013-12-5 15: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们!扶与不扶扯在这里面老太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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