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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奢香

关于高坪螺溪政府强拆一事下一步我的抉择 和再次给大家看一下我的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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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发生强拆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吧!!

发表于 2013-6-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是在犯罪,
  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管管呢?

发表于 2013-6-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多说,帮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看,这就是和谐社会啊

发表于 2013-6-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关注这事,看一看法制会不会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

发表于 2013-6-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都忘记了责任,抛开道德良心

发表于 2013-6-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黑暗面很多,不是我们能想象的,政府也没那么真心为民

发表于 2013-6-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发表于 2013-6-1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啥鸟事都会发生.

发表于 2013-6-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一个月的网络斗争,我觉得我在网络上已经输了一步。政府图文并茂,我只是一介草民无法做到那么经典的回复。公道自在人心,顺便再次附上我蒲俊柯   和蒲明国的兰渝铁路自拆自建协议顺便问问政府是否有假?? IMG_20130430_085316.jpg 这是原件照相的图片,如果有假我负法律责任。
       大家注意房产面积是填到有证房产一栏的吧。蒲俊柯和蒲明国都是有证房产对不对?铁路自拆自建协议不是我伪造的吧?这也可以查!我两户原有面积是经过南充县人民政府在1995年对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实施清理登记认可的;   (见自拆自建协议 ):蒲明国396平方 ,蒲俊柯242.4平方 。在2010年兰渝铁路建设需占用我两户宅基地造成我两户搬迁。协议自拆自建。我两户在占地面积上并未超过登记面积。政府凭什么说我违法建房。该局残暴的将我户建筑物小车和家具用挖机挖烂的强制实施,该局上述手段在当前全国人民在学校十八大提出争做社会和谐的典范,正确处理好改革 发展 稳定的关系。你们违背宪法第十条赋予我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也破裂了我的中国梦!! 据此我会依法申请国土局行政复议。请论坛的朋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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