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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坪螺溪政府强拆一事下一步我的抉择 和再次给大家看一下我的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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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一个月的网络斗争,我觉得我在网络上已经输了一步。政府图文并茂,我只是一介草民无法做到那么经典的回复。公道自在人心,顺便再次附上我蒲俊柯   和蒲明国的兰渝铁路自拆自建协议顺便问问政府是否有假?? IMG_20130430_085316.jpg 这是原件照相的图片,如果有假我负法律责任。
       大家注意房产面积是填到有证房产一栏的吧。蒲俊柯和蒲明国都是有证房产对不对?铁路自拆自建协议不是我伪造的吧?这也可以查!我两户原有面积是经过南充县人民政府在1995年对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实施清理登记认可的;   (见自拆自建协议 ):蒲明国396平方 ,蒲俊柯242.4平方 。在2010年兰渝铁路建设需占用我两户宅基地造成我两户搬迁。协议自拆自建。我两户在占地面积上并未超过登记面积。政府凭什么说我违法建房。该局残暴的将我户建筑物小车和家具用挖机挖烂的强制实施,该局上述手段在当前全国人民在学校十八大提出争做社会和谐的典范,正确处理好改革 发展 稳定的关系。你们违背宪法第十条赋予我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也破裂了我的中国梦!! 据此我会依法申请国土局行政复议。请论坛的朋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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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 收起 理由
曼萨河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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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政府分户不是要两处房产吗????别人都是有证房产,政府为什么不做出分户处理勒????再说楼主95年一个户口登记肯定是经过处理才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吧,不会同一个理由处理别人两次吧。政府麻烦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证是什么?所有的房子都有吗?

发表于 2013-6-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过楼主两个帖子呵呵  给大家讲个故事
    从前有个财主,家里有很多仆人,  于是就分给大家每人一间房,有个男仆人就结了婚。财主看他做事好就说   你一间房不够住可以在你旁边多建一点房作为生活保障。你可以无偿使用权n年。结果这样的事越来越多。地少了。老财主也死了,小财主当家,面临人多地少这种情况。只有改制了。规定每人只有房屋一间,其他的房屋分给你们的儿子。就这样过了几年,小财主需要用这个男仆人的房子,叫他们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修建同样的房屋。男仆人感谢老仆人的好。就同意了。当男仆人建好自己房子在建自己儿子房子的时候,男仆人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给他说   老板不准你建这么大了,你和你儿子是一户人只能建一处房产。因为你只有一个户口。老仆人无赖说这可是老财主同意给我的,  当初也没说要户口才可以有大房子呀?溪 陌生人说这是小财主的意思,不满意你就去告我嘛。老仆人无赖痛哭三天三夜。天理何在呀?
     日子久了,小财主的仆人因为不满意也相继离开。土地没人做了。 小财主感觉到自己的错误,为吸引仆人回来,于是又宣布说:你们有儿子的可以分户,重新建自己的住宿。以后不用几个人围在一间房生活了。可是再也没人回来了,因为大家都怕建好以后又被小财主没收。小财主后来就慢慢衰败了。

发表于 2013-6-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楼主有兴趣的话可以给我私人留言。

发表于 2013-6-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我也是事发地兰渝铁路的拆迁户。说句公道话,这件事全是政府的错!因为当时兰渝铁路搬迁房子时,螺溪政府是全程参与同意了的。其他搬迁户的房子已经修好,楼主因为缺钱所以房屋建晚了点。但是政府搬迁手续上,双方签字同意了的。其搬迁手续上没有限定好久不修就过期作废!后来楼主修了,政府不满意楼主(可能是楼主没送红包吧),也未取得国土批文吧,所以开着挖土机强行拆掉。真是天理难容呀!这简直是政府在犯罪!当时搬迁时,楼房带装修政府只赔了拆迁费三百多一平方。如果当时政府说拆了不准再建,你要了楼主的命,楼主也不会在协议上签字。更不会同意搬迁。  拆了不准修那不叫搬迁,叫赔偿。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赔偿标准是同区域商品房的价格,按我们这边区域最低价也是3000每平方。如今不准建可以,政府愿意按协议上每平方补差价吗?不补就得让楼主再建。建好挖了!政府就得赔!政府总得拿一条活路给拆迁户走吧??? 各位网友 换位思考一下吧,拆了你家房子给你三百多每平方的搬迁费,叫你搬家,等你拆了房子,政府说你不准在建了,你该怎么办??螺溪政府不就是一个天大的骗子吗???顶!!!我也是事发地兰渝铁路的拆迁户。说句公道话,这件事全是政府的错!因为当时兰渝铁路搬迁房子时,螺溪政府是全程参与同意了的。其他搬迁户的房子已经修好,楼主因为缺钱所以房屋建晚了点。但是政府搬迁手续上,双方签字同意了的。其搬迁手续上没有限定好久不修就过期作废!后来楼主修了,政府不满意楼主(可能是楼主没送红包吧),也未取得国土批文吧,所以开着挖土机强行拆掉。真是天理难容呀!这简直是政府在犯罪!当时搬迁时,楼房带装修政府只赔了拆迁费三百多一平方。如果当时政府说拆了不准再建,你要了楼主的命,楼主也不会在协议上签字。更不会同意搬迁。  拆了不准修那不叫搬迁,叫赔偿。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赔偿标准是同区域商品房的价格,按我们这边区域最低价也是3000每平方。如今不准建可以,政府愿意按协议上每平方补差价吗?不补就得让楼主再建。建好挖了!政府就得赔!政府总得拿一条活路给拆迁户走吧??? 各位网友 换位思考一下吧,拆了你家房子给你三百多每平方的搬迁费,叫你搬家,等你拆了房子,政府说你不准在建了,你该怎么办??螺溪政府不就是一个天大的骗子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留驻真谛 发表于 2013-6-9 1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产证是什么?所有的房子都有吗?

农村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说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img]http://www.mala.cn/thread-7483900-1-1.htmlhttp://www.mala.cn/thread-7483900-1-1.html[/img]附上清晰一点的图片

发表于 2013-6-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太看懂事件缘由?

发表于 2013-6-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合法的维权!

发表于 2013-6-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关注

发表于 2013-6-9 1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腰夹文件到处骗的政府官员们。你们没有好下场

发表于 2013-6-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有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对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使用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丛建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面积标准从新进行登记。   据此你户事实分户实在95年,并获得土地使用证,按照现行规定,政府应该对你户做出分户处理,怎么能借此机会吞掉你家的一处有证房产勒。如同楼上所说,同一处房产,政府不应该对你实施两次处罚?再说政府赔你3百多一平方到底是什包含了些什么钱?  叫他们拿《拆迁许可证》来看,就一目了然。我们的党呀   你得为老百姓做主呀,没有遇见这种事的人永远没办法体会到我和当事人的心情。

发表于 2013-6-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他们敢这样做???

发表于 2013-6-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不知道以后这样的事情好友都少呢?

发表于 2013-6-1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怎么能因为权力在手里就这么胡做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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