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队驾校承包给个人经营,驾训场建设投资是其个人行为,阆中分公司没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没有就此项投资审议批复。
阆中分公司经理未书面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前后多次将资金共计270万借给承包人使用,前后达十年之久,连本带息分文未收回来。分公司员工工资都无钱发放的时候,也当没有借出过270万一样。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通报了,主要领导对此视而不见,同时还以稳定为由,同意集团公司向阆中分公司多次拨钱。
集团公司资金面临断裂边缘,会员退休的时候退股,集团公司公司没钱支付,欠着。也没有采取措施收这笔已经欠了十年的借款。
大家说说,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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