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正事。
今天下午,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就我提出的申请给予了回复。
目前了解的情况如下:
《关于面向全省遴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2月10日在报纸公布后,社会影响较大。综合考虑后,2月15日又发布了一个补充公告,将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6日。
在此期间,共有40人报名。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办进行了资格初审,最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共39人。
2月27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了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市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会议,按3:1的比例,以投票方式,确定推荐18名候选人。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于避嫌因素,放弃了投票权。
2月28日下午,法制办将这18名候选人名单送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最后议决了6名拟聘人员。报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3月1日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市依法治市办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诚恳,回答了我所有的问题。这种交谈很愉快。我讲了我质疑的理由:既然是公示,民众发现了其中的不合理或者说不合适的细节,就应当接受检验。推而广知,公民对政务活动的所有监督,初衷其实都是跟你们一样的,是想推进法制的建设。对方表示同意,并希望我们继续关注和支持。对整个回复,我还是很认同的。
但事实上,我对这个回复并不完全满意。因为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投票初选出18位候选人后,最后6名中选者是“议决”出来的。我很想知道这个过程是怎样的,是否遵循了公示中所称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治市办的工作人员称,具体操作的是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他们不了解程序、细节。
现在,问题就卡在这个环节上。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能否讲解一下这个过程?这个“议决”,是通过投票?抓阄?还是推荐?或者其它方式产生的?能不能体现公示中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个人认为,了解完整的细节,并不是个小问题,更不是吹毛求疵。既然这是公示行为,须接受最严苛的检验。更何况这是法律部门为了加强法制建设而进行的行为,更应严谨。希望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能公开回复一下,让我们了解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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