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兴龙村征地问题的回复魏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反映“兴龙村征地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针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西科大产业园区不是西科大教育用地,不采用划拨的形式供地。产业园区土地必须按照招拍挂的形式进行。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在此范围内的农户都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拆迁安置是通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人员数目根据所征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进行计算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公告于2011年公示(绵国土资公告2011年381号--38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人。截至目前,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补偿资金39170570.85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31820620.93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元。;完成人员社保安置工作,参保人数300人,共计使用资金8138327.52元)。征收兴龙村三社土地将三社上述人员进行了拆迁安置。您们所反映的魏光明、魏庆平、刘和礼、刘和敏、魏治华、魏治明、魏定友、何显明等户,是在市规划局审批的安置点范围内(约71亩)的拆迁户,罗国全、张继英在西科大产业园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社保问题均参照川办函〔2009〕302号文件规定办理。新失地农民参保是政策强制性规定,新失地农民个人必须承担8%的缴费比例,失地农民本人也要缴纳社保费用。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实际缴费年限=(当年参保实际年龄-16)÷2+1年)林兴元为其父母、蒋春梅为其母亲购买社保问题属实,但均为自费购买社保。根据绵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按照该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两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或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受市国土局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我镇于2011年针对产业园区的拆迁成立了专门的拆迁领导小组(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组员为刘定武、林兴明、荣峥,拆迁地所属的村社人员作为组员参与拆迁安置工作。所反映的村社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包干拆迁不属实。
2、世界银行二批次贷款道路项目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到的土地属于先行用地。用地是经省政府预审批复。
3、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此宗土地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川府土2008年782号),绵阳市统征中心于2013年8月开始批后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方案于2013年8月13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该宗土地国家征用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您需查询具体内容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购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未寻求到合适的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开始批后实施工作,是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是严格按照招拍挂的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
4、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位于兴龙村三社集体土地上,2011年经绵阳市规划局规划为教育园区拆迁安置点(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2011年278号)。该宗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川府土[2014]141号)。
5、新市场规划占地24.5亩,罗国全、张继英在西科大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市场的净用地为11亩,其余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6、信访人反映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同年10月份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反复讲解,并告知其信访人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对于反映的干部签署的“协议”,请出示具体的证据,若涉及违法违规,我镇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三:2015年4月13日网络问政信件内容:
我们反映的问题,村干部回复很及时,就是问题依然存在,违法建设继续猖狂,不合法的征地公告征地总费用6632.9221万元,而回复只用了有39170570.85元(这其中骗取了千万余元又将如何查处呢?等待----),
还有2700余万元征地款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我们想了解!
国土局的多次复耕红头子文件还能有法律效率吗?何时我们的耕地能复耕啊?
虚假资料报批获得的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效率吗?何时能予以纠正呢?
人大主席可以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吗?{(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