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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我县县城老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业主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县城新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业主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长赤、正直、沙河等扩权强镇试点镇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所在镇财政给予购房业主6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撤销备案合同、不得对外转让。
县城老城区为:南江河右岸下起清溪沟(不含)上至双拥公园(含龙渠大桥);南江河左岸下起酒厂湾160车站(含)上至龙渠片区(不含)。除县城规划区老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县城新区。
我县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时间期限为多久?如何认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时间? 时间期限为一年。购房时间限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且在销售之日后60天内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时间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这是南江县县委房管局出的文件,第一批补贴公告出来,我们去问房管局,为什么说以手签合同为准?请问你们的公信力何在?国家出的政策你们朝令夕改,不切身考虑我们的权益,请政府房管局给我们答复,如果不予以答复,我们将集体上访.问巴中市政府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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