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廉政瞭望》上看到一篇文章,觉得写得很好,分享给大家。
所谓“‘花架子”,即某些中看不中用的形式或过场。 花架子虽带贬义,却非一无是处,至少是“好看”。比如“梅花桩”,吹得神乎其神,实则就占个好看。用卖油翁的话说:唯手熟尔。较真的话,其难度,还不如那些在平衡木上玩“后空翻”的小女孩。 “好看”也是存在的理由。譬如某些“大片”,剧情漏洞百出,花架子却煞费苦心:女一号敲鼓,靠的是跳舞。长袖一舒,几十面鼓都“响了”。男一号追“坏蛋”,好像都得开豪车在闹市追逐几条街,最终豪车极“潇洒”地翻几个跟头,爆炸起火,如此这般才能收场。有人喜欢看,越玄越好。 戏不够,花架子凑。文化产品以噱头为卖点,虽悲哀,但票房压力山大。没人看,谁来买单?更何况,人家既没违法又没乱纪。相较于我们耳闻目染的某些花架子,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看看这些花架子:某市搞“民意调查”,既附标准答案,还要求市民照此填;某县为展示“绿化成果”,用油漆将“当道”的岩石漆成绿色;某局的“听证会”,十几“各界代表”全是扮演的......这些“奇闻”,将花架子玩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无利不起早。用花架子蒙人,图的是“交差”,原因则是“戏不够”。虽说补蒙的上下两端都不傻,但民众蒙了就蒙了。某些能较真的“上级”似乎还乐于被蒙。遇到穿了帮,说不定还会“救场”;都在走过场。你穿了,他也穿了。 不想穿,就认认真真地演。某地水源被污染后的“应急预案”,洋洋洒洒一大篇。除了“第一时间”,“高度重视”等套话,便是“引导市民有序购买矿泉水”之类的“举措”。高调公布热线电话,或是很难打通,或打了也白打;标榜下了多少回基层,只是去溜了一圈......今天,这类花架子还能玩下去吗? 如果仅仅是娱乐,图个好看,玩些花架子,不必较真。一旦用它来糊弄党和人民,性质就变了。与通常的失误不同,玩那些花架子既是故意,也是欺骗,性质更恶劣。对其宽容甚至纵容,形象些,相当于给骗子当“托儿”。能充当此角色,亦能遏制花架子的,是“上级”而非群众。道理极简单:花架子多是做给“上级”看的,很多还是投其所好。 对花架子之类的形式主义,我们党历来就反对,民众更是深恶痛绝。有人靠它获了利,买单的,是党的人民。这个单不能买,也买不起。而且,还该让那些低劣“荒诞剧”的炮制者付出代价。 这不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空”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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