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纪律委员会: 关于通江县兴隆乡鱼池村村民委员会主持招标的 “五园经济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渔池村旅游环线公路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我作为现场的一名村名,针对以上三个项目的招标、议标和唱标,最后定标,发表如下意见。 一、 程序不合法 国家明文规定2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公招程序,可是此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的三个项目最低200万以上,最高达1600万元。既没有从专家库抽出专家参加评审,现场也没有宣布竞标机构及人员的配备。仅村支书及七个村民就能决定谁中标,谁不中标。此作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 现场监管形同虚设 此次三个项目中标人虽然是三个不同的单位,但属于同一中标人,名叫薛宇,此人系鱼池村人,我们不做没有依据的有无行贿之推测,但就竞争性谈判文件上边明文规定了的,委托人必须是公司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现场演讲和答疑,在验证时要求提供委托书和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可是在竞标过程中薛宇竟代表(川渝、中慧诚、跃进)等三家企业进行现场演讲和答疑。文件要求在竞标前首先查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及社保。这些最重要的要求和规定根本没有执行,更谈不上实施。最后竞标“鱼池村旅游环线公路建设项目”时交通局实在是看不下去,想按正规程序办,于东副局长亲自主持,但是最后在村支书及村民代表的无理反对下想按程序办,也无能为力。现场参与的竞标单位及村民上百人强烈反对。也无济于事。但他们予群众的反对和抗议于不顾,现场 就确定中标单位。 请问:竞争性谈判文件也有规定。 一是,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同时要有一年的社保,乡纪检的人员为何不严格按竞争性文件审查资料。 二是,薛宇分别代表三家公司演讲答疑,其身份为何不核实,是不是单位的职工,只有社保才是最权威的佐证材料。 三是,各竞标单位都编制有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何不开标书不抽取专家评审,而是由村支书及七个村民就决定了谁中标谁不中标了。 四是,薛宇分别代表三家公司投标,系围标窜标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严查。 我们恳切期待通江县纪委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和渔池村全体村民一个合理的答复。如不作为,我们将保留向市纪委和省纪委反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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