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2017年1月至今,通江县铁厂乡厂河沟村村民李朝军和张德桂因达连子垭河处(铁厂乡厂河沟村一小地名)土地权属长期发生争执。诺水河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为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诺水河派出所协调铁厂乡人民政府、诺水河镇片区司法所、片区法律服务所、通江县森林公安局诺水河森林派出所、厂河沟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启动大调解机制,平息事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经过多轮协商,但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6月20日,诺水河派出所民警到铁厂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找当事人沟通交流,但双方分歧太大。派出所民警明确告知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铁厂乡人民政府没有对该土地权属作出处理。 2017年8月8日,厂河沟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对达连子垭河处争议土地作出权属处理,对张德桂损坏禾苗的事实要求进行青苗补偿560元,但张德桂主张争议土地是他的,他有栽种农种物,且有自由选择栽种农种物品种的权利,不存在青苗损失。此纠纷又归结土地权属之争。建议该土地权属由铁厂乡人民政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或争议当事双方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通江县公安局诺水河派出所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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