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非常有现实意义!涉及社会上很多简单明了的侵权和维权问题。
象本帖所述,房东被中介公司和一对体弱多病的老人合谋实施这样简单粗暴地侵权行为后,我们大家也许都想知道,除了自己同样采取简单粗暴的维权手段收回房屋外,依靠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这些现有的司法途径来维权,会有一些什么样的效果和力度?
这种事任何人在二手房屋买卖活动中都可能遭遇到,所以这种类似的麻烦牵涉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我们就试着从帖子反映的内容来探讨一下大家都可能面临的维权途径和维权效率以及维权难度!
通常来说,当权利被侵犯后,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依靠自己直接维权,法律上叫私力救济。本帖房东在没有签认任何合同和参与任何交易的情况下,自己房屋被素不相识的一对体弱多病的陌生老年人侵占使用,一般来说,大多数人会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驱逐手段,根据需要甚至找几个人或者一帮人动用暴力驱赶的手段来强行收回!
二是求助地方政府有直接管理权的有关组织部门和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这些司法机关来维权,法律上这叫公力救济!就是举报、报警以及向法院起诉审判!
本帖所诉,由于中介公司的恶意操作,非法侵占房东房屋的刚好是一对年过70体弱多病的老人!这让房东认识到自己通过私力救济,直接驱赶侵权人要冒不可预见的维权风险,很容易闹出人命!这样维权就更复杂了甚至会得不偿失!所以房东首选是理性地通过公检法这些司法机构来维权!
拿本帖所诉事例来说:房东没有与中介公司签一字授权出售的合同,又没有形成任何书面的委托协议!只是给了中介公司一把房屋钥匙,口头上交代用于有购房意愿的人看房方便!中介公司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使一对体弱多病的老人直接偷偷摸摸地非法入住占用了房东的房屋!等房东两个月后发现了,中介公司和这对老人居然坚决不退还房屋!简单粗暴地强行继续占用。
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会怒不可遏!面对蛮横的中介公司和一对体弱多病的老人,怎么办?自己直接驱赶,免不了升级为暴力,甚至闹出人命。
面对这种无凭无据、简单粗暴的非法侵占行为,愤怒之后理性的反应就是报警。
民警来了处理这种简单明了的非法侵权行为,本来应该是很简单,法律面前男女老少一律平等,你既然住进有争议的房屋,那你就应该有义务拿出入住房屋的合法依据来: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租房协议。
可是老人居然拿出跟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既没有房东签字盖章,也跟房东也没有半毛关系!
这就等于是张三跟李四签个合同,张三就可以强行住进王五的家里去了?这种事非常奇葩荒唐!对于这种简单粗暴的违法侵占行为,公安局作为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机关部门,应该具备基本的非法行为或者合法行为的辨识能力,既有判断非法与合法的辨识能力,又有法律授权的执法权力和执法义务!警方有权也有义务要求非法侵占人退还房东的房屋!这样的司法维权手段既经济又高效还有力度!为什么要推卸责任和义务,支使房东去法院起诉?增加房东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浪费整个社会的司法资源?
如果按照警方的提议,由房东起诉至法院维权,会遇到两个严重问题:
一是房东起诉中介公司,起诉中介公司退还房屋?中介公司又没有直接侵占房东的房屋,至于中介公司跟非法侵占房屋的老两口是一种什么关系,房东无从知道,也收集不到任何有效证据!这种诉讼请求也无从谈起!房东与中介公司只有交付房屋钥匙和口头交代的钥匙用途这些简单的民事行为,诉讼请求和最后结果就是中介退还房东一把无法开门的钥匙?懂法的85楼网友,你能帮助房东起诉中介公司驱赶走老两口退还房东的房屋吗?
二是直接起诉非法占用房屋的一对儿老人?这又有两个问题
1、房东与非法侵占房屋的老人之间,无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没有发生任何民事互动行为,也根本不存在任何民事纠纷,也根本就无从知道老人姓甚名谁,如果向法院起诉,起诉书上被告人一栏重要内容都写不全!法院能不能接案立案?是不是还要房东具备侦查能力,查明被告的姓名和住址......这些私人信息?
2、起诉结果。往最良好的方向想,一审判决非法侵占房屋的老人退还房东房屋。如果依据老人的蛮横劲儿,不服一审判决,还要上诉,上诉后还有申诉,还有上访·······!如果公检法都学公安局派出所,始终不动用强制执法权,房东要理性要回自己的房屋就路漫漫其修远兮了!
除了私自维权和公检法司法维权之外,再一个就是公力救济中的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维权。
比如遇到妇女被老公家暴,儿女不赡养老人.....等等这些家庭成员相互间发生侵权行为,一方面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但是先找当地妇联反映很多时候有意料不到的奇效!本帖所反映的事例,房屋中介公司和房屋交易活动有直接管理权的房屋管理局,有没有妇联对遏制家暴那类似的奇效妙方呢?这方面在本帖中没有相关后续信息!不得而知!
总而言之,面对这种简单粗暴的侵权行为,警方应该具备基本的判断其是非法还是合法的辨识能力,法律也赋予了你这个辨别责任和判断义务!你毕竟也是重要的执法机关!总不至于连这种基本的非法与合法的判断认定的能力都不具备吧?不能把这类简单粗暴的侵权案通通推托给人民法院!高效有力地阻止社会上各种简单粗暴的侵权行为,第一道关应该由公安局派出所尽足执法权力和执法义务,从而简化群众的维权途径,减轻群众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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