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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黑匣子视频在此!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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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刚刚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通报全文如下: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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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错:一错是女乘客,素质太差,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二错是驾驶员,不忍让,实在不行,可以停车理论;三是其他乘客,袖手旁观,不劝不理。结果酿成大错,15个生命瞬间消失,教训深刻,令人深思。
发表于 2018-1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已出,人已忙,教训深刻!国家是否考虑修改刑法,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适用范围和处罚力度!

发表于 2018-11-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乘客刘某”已经非人了,而其他乘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他乘客本来应该及时制止“乘客刘某”殴打司机的行为,遗憾的是他们都抱着不关我的事、看热闹的心态,这样冷漠围观,最后一起没命了。其实,大家都在同一辆车上,一个人不安全,所有的人都不安全。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是所有人都懂得的。其他的13人死于自己的冷漠。这一辆公交车其实就是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不论是上层互殴,还是低层撕逼,最终就算拖向深渊,看热闹的人都一样不为所动。

发表于 2018-11-2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2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司机,个人觉得这次事件中公汽司机责任更大,公交公司的制度里肯定也讲了司机如何处理与不冷静乘客的纠纷。遇到攻击你必须先靠边停车啊?忍不住也要停车了再动手啊!怎么可以在车辆行进中放手方向盘离开驾驶位置全车乘客安全而不顾?近几年常见新闻讲某某大客司机在行驶中突发疾病在昏倒的前几秒将客车停稳保全了整车乘客安全。武汉市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公交司机发委屈奖。

发表于 2018-11-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有天大的事都不能给司机冲突!如果有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做牢!

发表于 2018-11-2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坐上了机动车辆,地铁,飞机,都相当于把小命暂时放在了驾驶者手里,期间有人对驾驶者骚扰行为,打骂行为,该制禁ta,保护驾驶者就是对你自己的负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看吧,这车上的乘客的冷漠害死了自己。
发表于 2018-11-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为客车司机座位安装防护网,以防乘客干扰;
——对干扰客车司机驾驶的行为,一律按《刑法》上限判刑(美国就是这样的);
——取消涉事女乘客的死亡赔偿;
——死亡乘客家属集体起诉涉事女乘客家人,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应变卖其家产赔给司机家属及其他乘客;
——国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看客心理应当纠正得了。当时如果有人站出来制止,就没得这场灾难;
——万州22路管理有问题,线路全长30公里,错过站就要耽误一个小时。过站不停惹毛乘客已经不是第一次:2015年12月15日该线路也发生类似事件,错过站的乘客要求驾驶员停车。驾驶员把车子撞向了行道树,车头受损,但该队作风未改,导致驾乘之间矛盾一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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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论坛真精彩 发表于 2018-11-2 13:05
——建议为客车司机座位安装防护网,以防乘客干扰;
——对干扰客车司机驾驶的行为,一律按《刑法》上限 ...

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8-11-2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的乘客遇上了错误的司机,发生了错误的车祸

发表于 2018-11-2 1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责任重大,本应停车处理,看来是有意带上一车乘客下河洗澡,车辆行驶在道路中央按道理正常司机是掉不下去的,并且道路边沿还有台阶护拦,决定是有意的。

发表于 2018-11-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重庆公交车事故真相被报出后,听到很多人的观点是必须给司机加装防护,但你们是否又看过这样一条新闻:司机突发疾病,傍边乘客紧急上前控制了方向和刹车,避免了一场意外伤亡事故。我说这些并不是想说这种方法的错对,而是觉得采取鼓励旁观者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方式更加实惠可靠,当然这是得到法律、政府的支持的前提下,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但确实无法走开时,在围墙下的每一个人都有扶墙的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 2018-11-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应该这样说,作为司机这么多条人命在你手上。为什么这么鲁莽,百分止七十责任在司机

发表于 2018-11-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此事人道一些,给乘客靠边停一下,叫她下去什么事都没了。但是现在公交公司规定禁止顺便停车。坐过站事情经常发生,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出现概率大。有些公司不设乘务员,也是产生矛盾问题之一。尤其人员密集地区,应设乘务人员,负责报站售票等服务。

发表于 2018-11-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因果关系,但因在前,如无因则无果,我为司机点赞,人若犯我,我必反击,宁死一车人我也要尊严,但是一车乘客的死亡很痛心婉惜,是因刘某引起的,现在公布的调查,我认为公交公司及相关部门在推卸责任,不要用法律去绑架人尊严的底线,俗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

发表于 2018-11-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论坛真精彩 发表于 2018-11-2 13:05
——建议为客车司机座位安装防护网,以防乘客干扰;
——对干扰客车司机驾驶的行为,一律按《刑法》上限 ...

这么说公交公司领导应该也坐牢

发表于 2018-11-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国家对于女乘客的行为立法不严。我乘车也遇到过一次乘客打司机之事。好在当时我挺身而出让司机停车,同时出手制服了打人者并拨打了110报警,但是警察到来后的行为让我大抶眼镜,非但不把危害公共安全的打人者绳之以法,反而掩护其逃跑。

发表于 2018-11-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凉粉凉面 发表于 2018-11-2 15:06
是有因果关系,但因在前,如无因则无果,我为司机点赞,人若犯我,我必反击,宁死一车人我也要尊严,但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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