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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诱惑

[营山·新闻] 黑匣子视频在此!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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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女乘客第一错误!估计用手机打砸司机脑袋力量较大,导致司机短时间失去了意识,没有控制住方向盘,酿成灾难的发生!

发表于 2018-11-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上的人人坐视司机被打,身临险境,漠然旁观,反应出当今世态,冷漠并不是罪,但最终会为自己的冷漠付出生命的代价。但凡有一个人从中调解一下,惨剧可能不会发生。
用另一句话说:当雪崩发生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发表于 2018-11-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公交坠江的案件,要广泛宣传。要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关键时候不出来制止犯罪,自己的命也会断送掉。如果几分钟前有人出手把那个女人打成半身不遂, 15 条命就被救下来了。高铁占座的、拉车门的,路上碰瓷的,遛狗不系绳的,都应当允许群众自发打死,打一顿比啥法律都管用。特别是楼上这个二货,天天到处瞎哔哔,你让有关部门怎么管理,我们需要猪一样的人民。吃了就睡。

发表于 2018-1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已经无法挽回。无论是,乘客不讲素质的举重也好,司机意气用事的反击行为也好,还是车上其他乘客的麻木也好,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危及的就是全车所有人,包括司机和乘客在内的生命安全。所以我觉得,只要公交车里发生了类似的事件,车上的其他乘客都是有义务去制止的。比如在下面这个案例里面,有位大哥就做了一个很好的表率。

曾经在湖南的一趟客车上,有一位男乘客,也是因为错过站要求中途停车被拒绝,而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之后他竟然试图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幸好司机救车及时才没有发生进一步的事故。在这时候,一名大哥挺身而出,直接用脚飞踹这下该名男乘客,及时制止了他。虽然证明大哥的做法显得有些粗暴,但是及时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确非常值得点赞。

根据后续的报道,这名闹事的男乘客不但被打,此后还因为危害公共安全,而被警方带走调查。所以说扰乱公交车上秩序的人,到最后法律一样是会制裁他的。而一台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不单单是司机的义务,更是车上每一个乘员的共同责任。

发表于 2018-11-2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被辱骂那么久,头被手机砸晕了……意识模糊,多打了一圈方向盘

发表于 2018-11-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粗鲁的乘客,一个鲁莽的司机,共同制造了这个惨剧。谁的责任大?

我认为司机的责任大过那名女乘客。

女乘客责任当然也不小,自己没注意改了车站,错过之后埋怨司机,最后还上去直接用手机袭击司机头部,妥妥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司机责任更大,因为司机手里握着方向盘,掌握着一车人的性命安危。他的职业要求,注意义务要远高于普通乘客。

对于司机来讲,无论如何都不能和乘客斗嘴,面对乘客骂人,司机可以报告上级,可以报警,但就是绝不能还嘴,更不能自己动手一边开车一边还手了。

这是职业要求使然!

发表于 2018-11-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重庆公汽坠桥事件”引出的三点建议:
一、从视频看,那个司机被打懵了,不然他不会向左猛打方向盘。因此,对打医生、打警察、打教师、打司机的“四打”行为应该零容忍!
二、除了提醒普通人远离垃圾人,我觉着还应该制定见义勇为法,鼓励公民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垃圾人出手,而不只是躲避。
三、加大法治力度,修改刑法,对包括高铁霸座、公汽抢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从制度上消灭垃圾人!
发表于 2018-11-2 2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公交车的驾驶室向国外学习,设置一个不影响视野的隔离门。保障司机的安全,不受干扰,有利于专心驾驶。

发表于 2018-1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久没坐公交车了,看起来很像真相,但希望不要是这种吧。
但无论怎么样,攻击司机的女乘客肯定是罪魁祸首,她可能平时嚣张跋扈惯了,总觉得公交车司机也会像其他人一样让着她。
就像那个堵门要求高铁等她丈夫的女人一样,就像那个在高铁上占座的男人一样,觉得全世界都围绕她转。
但是这次,这个司机没有。
而司机也不能说没有责任,他实在是太冲动了。
就算要和乘客对打,也应该把车靠边停了再和乘客打,像他在视频里这种行为,感觉完全不把车上十几条人命当回事。
这种冲动,开车的都懂,只是大部分人懂得克制,而他没有。
两个人,一个愚蠢的女乘客和一个愤怒的公交车司机,最后酿成了惨剧。
只是其他十几个乘客,十几个家庭,也太可怜了。

发表于 2018-11-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万州公交坠江事故给人的启示
1.我们都看到了结果,却无法猜中其全过程。
2.一个人错过了一站,却让一车人错过了半生,稍安勿躁,戒急隐忍;
3.我们虽然无法选择与谁同路,但谨防垃圾人可能如影随形;
4.制止一名失控的中年妇女,应该没那么难——无论从体力上,还是道义上。以为事不关己,却可能搭上自己!所以该出手时得出手

发表于 2018-11-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的诱因,竟然是一位乘客坐过站后与司机发生争执,拿手机殴打司机,司机不甘示弱,争执过程中车辆失控。



视频最后记录的声音,是坠江时刻一车人绝望惊恐的尖叫声。然后,公交车消失在画面里。

面对十几条无辜生命的逝去,没有人能无动于衷。

有网友说,这段视频应该在公交车上反复播放,让每一个人都警醒起来。



是的,我们愤怒,我们悲伤,但我们更该做的,是探究这一人间悲剧里,到底哪一环出了错?应该怎么避免悲剧?

巨婴乘客:当众撒泼,危害大众

一个人下错了站,却害得一车人到不了站。显而易见,打司机的乘客刘某是这次事件的起点。

其实司机事先有特意提醒过,由于道路维修,去壹号家居馆站的乘客应该在南滨公园站下车。

不小心错过站的乘客刘某要求停车,见车不停,她不依不饶起来,径直走到司机身边不停指责。

车行至过江大桥上,双方的争执越来越激烈。乘客刘某举起手机砸向司机的那一刻,事件开始失控……

显然,对于刘某来说,地球的运转要以她的意志为转移。

都说“出门在外,按闹分配”,刘某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点。

我本以为这种只顾个人利益,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人只是极少数,搜了新闻才发现,原来我们曾从这么多巨婴乘客的“魔爪”下生还。

发表于 2018-11-2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网上最受人关注的新闻,总结起来都是死人的不好消息,最开始是50岁的李咏不幸死于癌症,接着是重庆万州公交车坠入长江死了一车人,然后是印尼坠毁一架飞机,机上人员全部罹难,最后又是写武侠小说94岁的金庸在香港去世。都是死人的新闻,但因为印尼死的不是我们中国人,所以虽然死人死了189个死得最多,但因为与我们中国无关,所以并未获得更多国人的关注,自然未能拔得这几天的新闻关注头筹,由此看来我们中国人还是很有关注国内新闻的爱国热情。李咏的死,大家多是觉得惋惜与遗憾,毕竟李咏是大家熟悉的主持人,平时口碑也不错,没什么绯闻,五十岁就死于癌症,自然可以获得大家的一片唏嘘不已,唯一的负面声音可能是有一部分国人觉得他得癌症就跑到美国去了,所以有不爱国的倾向,死得活该。但这种心态的人应该是很少部分。更多的人还是通过李咏的死有无限对于生命的感慨,那就是好好活在当下。万州公交车的坠江沉亡,今天终于真相大白,女乘客和司机互殴,最终导致公交车坠江集体淹死。也许这起事件给人们的启示最为深刻,两个人的恩怨纠纷,最终导致了这次举世无双的悲剧发生,不能不发人深省。司机的职业道德,女乘客不顾公共安全的过激行为,还有其他乘客的旁观冷漠,折射出当今国人社会公德心的普遍缺失和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自私自利心态严重,正是因为如此,才最终上演了现实版的因果报应宿命传奇。前面三条死亡头条,总结起来都属于死于非命的不正常死亡,归纳一个字就是凶,只有金庸94岁的高寿离世,属于安享人间高寿的寿终正寝,无数武侠迷的哀叹,怀念,许多网页专门制作对金庸的哀祭,并且今天还获得了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关注,悼念,实在是对金庸之死最大的关注和最高的荣誉与颁奖了。金庸虽死,但荣过其生。这恐怕也是世间文人很少能够获得的殊荣吧!

发表于 2018-11-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事件中,女乘客的行为已毫无疑问的构成此罪,男司机的行为不管他是不是故意撞车的,也都构成此罪。区分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杀人,行为是针对特定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是针对不特定人。

因此,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的方向盘,别说你“只是想下车”,你的行为已经置车上“不特定”所有人的生死于不顾了,是以赌所有人的命为代价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同样,如“北京大悦城报复社会案”、“米脂学校报复社会案”、“重庆幼儿园门前报复社会案”等案件,嫌疑人更是为了泄私愤自己痛快,去危害其他素不相识无冤无仇的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些人渣,无论什么原因,他们的自私和无情,都不可原谅!

针对此次惨痛的公交车坠江事件,再呼吁两点:

一、请全国统一认识,对所有类似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无论是否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一律按照《刑法》重判!

二、紧急给公共交通工具安装如钢化隔离玻璃等驾驶员保护措施,宣传过后必定是引发不法分子的大量效仿,人命关天,每一个无辜的生命都不能任由他们挥霍。


悲痛过后,希望能引发社会的思考和改善,而不是看热闹起哄之后的麻木鸟兽散!

没有心情说太多,希望:

抢方向盘的,她不是第一个,但她是最后一个!

逝者安息吧!

发表于 2018-11-3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解读:遇难者家属该向谁请求赔偿?
那么,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公交公司是否也要承担责任?为此,正义君采访了律师,一起来看看他们的解读吧!
1、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此次事件中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从目前通报大案情来看,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两个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女乘客多次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这种行为,极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而司机被攻击后,他可以停车报警,但他却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所以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可以向女乘客刘某的家属请求民事赔偿吗?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从乘客家属索赔的角度来看,造成事故的双方都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女乘客同公交公司有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经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因为无论从乘客保险的角度还是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角度,还是从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对于遇难者家属是最为可行的,当然,国家也高度重视,我们也看到相关的善后工作已经有序进展。
3、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一是基于《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四条、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行为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由赔偿权利人选择一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最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教训极其惨痛。
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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