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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如此支书如此官 愈老愈少情何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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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南江下两镇老君村5社村民,家父罗志秋生于1930年,于2013年3月去世。
2015年6月,我因事回老家,姐哥提醒我应该去派出所把老爹的户口销掉,给自己立一个新户口,并特别嘱咐我要先去村委会开具老爹的死亡证明。
在村委会,支书(兼村长)徐××告诉我:我老爹在2012年被摊派有<公路硬化款>500元,我必须为其交纳该款,否则证明不能开具,而且今后在村上办任何事情都不会通畅。并且说这种摊派是村上谁都有的,包括其他老人和孩子,也包括出生才几天的。
由于这种摊派违法违规,严重侵犯到老人和孩子的正当合法权益,我如交纳就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认可和纵容,同时也是对其他被摊牌老人孩子的一种伤害,我自然不能交纳。
后来,一社社长岳××来了,看到双方僵持,于是出面说:“你从成都回来一次也不容易,这样吧,我给你做个保,希望徐村长能把证明给你开了,今后这款给不给就看你了。”我由于当时赶时间,也没有多想。
当我拿着千辛万苦开具的证明去派出所销户时,派出所告知我该户口已被我们的村支书在2013年8月17号就销掉了……
再后来,岳××打电话说,由于担保的事,村上扣了他500元工资,问我怎么办……
我不知该怎么办,如交纳该款,那么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何地,如不交又怎么面对担保者的好心!所以我特请教地方政府及相关人等以下几个问题:
一、向八九十岁的老人、几岁的孩童甚至几个月、几天的婴儿都搞强制性社会硬性集资摊派,现在的某些干部可真强啊!请问老人孩子的经济是从哪里来的?
二、老人和孩子永远都是家庭被赡养和被抚养的对象,她们的经济和生活都不同程度地依赖家庭的其他成员,而家庭的其他成员在对她们进行或赡养或抚养或扶助的过程中同时也在更多的承担着国家和社会的传承责任和义务,你们凭什么可以再通过老人或孩子的存在来变相把这类摊牌再转加给她们呢?你们的党性原则和道德底线去哪儿啦?你们这么做的目的是要把社会风气、社会价值、社会秩序带往哪里?
三、将一个情理不通、法理不容的胡乱摊派执行得那么彻底、那么果敢决绝、不择手段(以社员家庭能否正常办理正常事务为要挟、为门槛,比如不给开具孩子读书生活补助所需的村社证明等等)。抛开党纪国法不说,你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廉耻之心去哪儿了?谁赋予你们那么大的胆量和权力?是地方政府还是党纪国法?
四、请示地方政府,我已经过世5年多的、当年被摊牌时已经83岁的老父亲的这个所谓的《公路硬化费》我是该交还是不该交,如果该交,请出示该交之依据,如果不该交,那么村上所扣下的岳××的工资又该怎么处理。村上已经被收取的那些老人和小孩的摊派款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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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下两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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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上发表帖子“如此支书如此官  愈老愈少情何堪”,反映下两镇老君村相关问题,经镇群工办、老君村驻村工作队、下两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路基集资问题。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2011年县交通局下达道路硬化项目,对老君村7公里村公路进行硬化,需群众集资对道路路基进行整治,路基整治每公里10万元,共计需路基整治工程款70万元。为缓解群众集资压力,当时老君村“两委”将村集体经济收入13万元全部用于路基整治,还下差57万元。为及时筹措路基整治费用,2012年老君村经过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层层表决,最终决议:决议之日凡本村所有常住人口,包括“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所有受益人(五保户、低保户除外),都要人均缴纳500元路基整治集资款。决议之时,您父亲罗志秋还在世,按照决议你家应当为罗志秋缴纳路基整治集资款500元。
    2、关于不缴集资款就不给办事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老君村“两委”边收集资款边进行路基整治和公路硬化,后因一部分外出务工村民未缴路基整治集资款,导致施工方多次到村委会追讨工程款并封堵公路,下两派出所、镇综治办也多次出面调解。鉴于部分村民一直拖欠集资款,该村采取村民自治方式,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对应缴纳而未按期缴纳集资款的村民可采取两条措施进行追收,一是村“两委”在村民后期享受的政策补助中足额扣除,二是村民在村“两委”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缴纳集资款后方可办理。
     3、关于罗志秋户口被销问题。2014年下两派出所对辖区人口进行筛查,按当时政策,对凡年满18岁公民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因罗志秋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一律注销户口。
     感谢您对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与监督,祝您在外务工幸福安康!如有其他咨询沟通事宜,请致电下两镇群工办黄先生,联系电话18090203180。


                                                                                               下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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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7311 发表于 2018-12-2 18:20
这个事感覚还是你想不开,村民共同一事一议的事,大家如都履行了,你也该考虑他的合理性,再说老家硬化公路这些 ...

想不开,你倒是说得好轻松撇托,可是你不觉得你的说法太可笑,太可气,太可悲吗?难道你不知道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干什么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则,为底线吗?你不知道国家制定了许多针对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政策吗?比如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的养老补贴金,老年人享受乘坐许多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优惠,老年人享受各大纪念场馆旅游景点免门票的优惠政策等等。为什么呢?就是为了充分体现我们社会的和谐美好,就是为了减轻老人们的子女对她们的赡养负担,就是为了老人们有一个安乐幸福的晚年生活,可是你们却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与不顾,居然向八九十岁的老人搞什么所谓的公益集资摊派,而且还是硬性的,拿到这就是你所说的合理性吗?
现在养一个孩子需要多大的经济能力我想你不是不知道吧!可是你们居然还向孩子搞硬性集资摊派,而且还包括婴幼儿,国家制定的那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我想你也许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吧!这难道也是你所说的合理性吗?这些事说小了是没原则没底线没道德,说大了就是太残忍,没人性,违法犯罪,你们难道不知道老百姓在背后骂了你们多少八辈子祖宗吗?
如果向老人孩子搞社会强制性公益集资摊派都有你所说的合理性存在的话,那是不是说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弘扬和积极传承的已经传承了几千年的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已经不具备它的合理性了呢,已经应该抛弃了呢?你们做的这些其结果难道不正是这样吗?
我们再来说说你所说的“村民共同一事一议,大家如都履行了”请问你到九村调查过吗?你知道九村老百姓对此事有多么反感多大的怨气吗?如果真是大家都同意了,你们为什么还要采取哪些卑鄙下作威胁的手段来执行呢?
搞公益是没有错,但是搞公益要在老百姓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吗,前几年修公路出义务工,九村老百姓何时拉下过吗?运用硬性手段强迫老百姓搞能力之外集资来搞公益那就得不偿失了我的哥喂。所谓公益是一件快乐美好的事情,因为它建立在大家的共同意愿之上,如果公益建立在部分人非意愿甚至痛苦之上,那还叫公益吗?你们运用的这些手段搞出的这个事情,明显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嘛,可是你们却妄图以一个“想不开”来轻描淡写的带过,岂不荒唐!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护正义 发表于 2018-12-8 21:40
楼主你说得对,我们一直觉得这个摊派有问题,可问题在哪儿又说不出来,,原来我们每个人在这件事上的责任 ...

我们这个社会一直所遵从的是”谁投资,谁受益,谁享受”的社会根本运行法则。无论是做生意还是搞企业、办公司,都是这个法则的具体体现。国家不断深化改革,创造各种优势环境和大好机会来充分激发社会的投资热情和创新能力,也是基于这个法则所表现的利益驱动使然。.


老家修路,首先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只不过顺带解决了出行问题。所以,在这个投资行为中,地方政府是主导,由公路所在地居民配合协调参与完成。我们再来看这条路的利益和责任情况:
一、        获利的首先是地方政府,因为它带动的是地方经济,所以是地方政府占主导;
二、        在这条路上搞运输的讨生活的,要负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责任,因为这条路是或者将是他们获取利益的重要资源;
三、        对于所在地居民来说,他们的物质生活生产资料都要运用到这条路,所以他们也要负相当一部分责任;
四、        对于原住地在外打工或者不准备再在老家居住的人来说,这条路对于他们的生活没有什么实质利益上的影响,但是,他们是老家水土养大的,老家是他们的根,老家的美好建设他们也应当负一定道义上的责任,这也是他们美好品德的体现,这就跟海外华侨积极支持祖国建设是一样的道理;
五、        对于原住地老人来说,他们已经基本退出了社会生产发展的浪潮,这条路对于他们来说,也许仅仅就是带来了出行上的方便而已,所以,他们也只不过对这条路承担一些道义上的责任而已;
六、        对于原住地小孩来说,他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利益,什么是责任,他们还是一张白纸,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受教育健康成长,任何人都不能更无权向他们分配任何责任,一旦分配就是犯法,运用不法手段来执行,更是犯罪。国家为了避免这些事情发生,而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以,对于老人和孩子,我们不但不能强行分配给他们责任,相反还必须对她们尽到关心、关爱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四 发表于 2018-12-11 19:11
请问楼主,他们这个集资究竟有多少合法性呢?

他们这个不叫集资,只能说是一个打着公益幌子,盗用集资名义,搞的一个随心所欲无法无天伤天害理的强行征收摊派而已!

为什么说是打着公益幌子呢,这条路的性质我想大家都明白了吧,请问天下哪条路不是公益;
为什么是盗用集资名义呢?因为集资是要有具体的法律条款作支撑的,是要有评估,申请,相关部门的具体的批准文件等等法律程序的,他们哪一种有?
为什么说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伤天害理呢?他们将法律放在眼里吗?向老人孩子甚至婴幼搞征收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不但做得出来,而且还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的把它说成是天经地义,甚至还要老的交不了子女交,孩子交不了父母交,你看,这是多么的混账,是多么的伤天害理,是多么的厚颜无耻,不但把地方干部地方政府的脸丢光了,还把共产党的脸都丢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修桥补路自然是积德造福,但是,如果这条路里面有八九十岁,几岁,几个月婴幼儿的强制性集资摊派款,这究竟是积德呢还是缺点丧德呢,如果有一天,当年开着豪车你走上这条路,突然想起修这条路有人曾经向几十岁的老人,几岁几个月的婴幼儿搞强制性集资摊派,你又是什么心情,你会脸红吗?
500元是小钱,朋友你很有钱,我也不知道在你眼里什么是大钱,500元对你来说,也许不够抽一条烟,洗一次脚,一次小费,一盘麻将,但是朋友你想没有想过,500元对于一个八九十岁的农村老人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几岁几个月的农村孩童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它可能是老人好几年的零花钱,几个月的生活费,甚至可能是奢盼了好多年而不敢奢望的一套好一点的衣服。
500元对于小孩来说,可能是几个月的生活费,几个月的奶粉钱,望眼欲穿的几件学习玩具,几套课外辅导学习资料,那么请问你还认为它是小钱吗?
朋友你很有钱,修桥补路也是积德造福,可为什么没有发现有人替九村那些老人孩子交纳这所谓的集资摊派款来积德造福呢?
朋友你很有钱,也许在你眼里钱就是道理,可是你想没有想过有时候钱还是买不来道理!

发表于 2018-12-1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村社干部真难当啊!如果不为老百姓办点村社的实事,村民会说你球用没得,白当干部,如果要办点事情又没钱钱,咋办呢?所以,一是努力向有关部门申请、反映、争取;二是请求地方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向村民适当酬集以弥补不足。然而,要向村民酬集资金是非常考验村社干部的聪明和智慧的,这既要合法,又要合理,更要合情。那么,一个村的情况又是十分复杂的而繁锁的,可能要将每个村民的意见完全统一很难吧,只有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大家议定,只要绝大多数同意某一个意见,既合法,又比较搁得平,就只能这样办理执行。否则,如果说老的不该交,小的也不该交,常在外务工很少享受村社公共资源的年轻人也不该交,生疮害病的不该交,家庭贫困的不该交,大家都不该交不想交,那这村社的公益事业又咋办?唉,难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阁下的几个帖子,你是说向老人孩子搞社会摊派征收这样的事情是小事一桩,是我在小题大做是吧!作为地方干部,该地方的老老小小的基本权利都保护不了,这已经是一个重大失职,你们已经应该为此感到惭愧了,然而你们居然还向他们搞摊牌,进一步侵犯他们的权利,请问3月的婴幼他们的社会责任在哪儿?他们该怎么来履行责任?如果让他们父母来代为履行,那又是为什么?他们父母生养他们有什么过错吗,刚生下来不但要养活他们,还要马上代替他们履行很多社会责任义务!这道理你讲得通吗?这应该是一个干部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意识吧!我居然成了钻牛角尖了。请问一下,你们的道德底线和廉耻之心以及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究竟还有没有?你们不会以为你们真的是天高皇帝远,国家所制定的那些法律法规对你们来说也不过是形同虚设,你们有充分的便宜行事的权利吧?

发表于 2018-12-1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zzz369 发表于 2018-12-13 17:05
楼主说的是有道理的。但这些高深的大道理不太适宜基层特别是村社实际情况的。因为什么事都是相对的,世上没 ...

楼主的道理很高深吗?我们不觉得啊!我这么低的水平都能看得懂,不就是说作为一个基层干部要有最起码的是非分别能力,要有点道德,不要太缺德,要懂点法,别动不动都蒙骗老百姓,少干点生儿子没屁眼的是,要有点同情心,这些你们都看不懂吗?平时缺德事干太多了吧!因为在你们眼里蒙骗大家,欺负老弱都是小事嘛,也许只有关系到你们的好处才是大事哟。太尖锐了是吧,不尖能行吗,能戳到你们的痛处,戳到你们的心窝子了吧!高度是吧,那是因为你们太低了,平时都在干违法乱纪的是吧

发表于 2018-1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桥补路积德造福,况且你是该地村民,理当义不容辞。
虽然你现在不在老家长期生活,但是你的父母亲属在享受。你每年回家也不可能飞回去对吧。
所以朋友大可不必为500小钱说的脸红脖子粗的。如果全村都给的话,你一个人就尴尬了对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ping88888 发表于 2018-12-3 10:24
修桥补路积德造福,况且你是该地村民,理当义不容辞。
虽然你现在不在老家长期生活,但是你的父母亲属在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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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道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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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修桥补路自然是积德造福,但是,如果这条路里面有八九十岁,几岁,几个月婴幼儿的强制性集资摊派款,这究竟是积德呢还是缺点丧德呢,如果有一天,当年开着豪车你走上这条路,突然想起修这条路有人曾经向几十岁的老人,几岁几个月的婴幼儿搞强制性集资摊派,你又是什么心情,你会脸红吗?
500元是小钱,朋友你很有钱,我也不知道在你眼里什么是大钱,500元对你来说,也许不够抽一条烟,洗一次脚,一次小费,一盘麻将,但是朋友你想没有想过,500元对于一个八九十岁的农村老人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几岁几个月的农村孩童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它可能是老人好几年的零花钱,几个月的生活费,甚至可能是奢盼了好多年而不敢奢望的一套好一点的衣服。
500元对于小孩来说,可能是几个月的生活费,几个月的奶粉钱,望眼欲穿的几件学习玩具,几套课外辅导学习资料,那么请问你还认为它是小钱吗?
朋友你很有钱,修桥补路也是积德造福,可为什么没有发现有人替九村那些老人孩子交纳这所谓的集资摊派款来积德造福呢?
朋友你很有钱,也许在你眼里钱就是道理,可是你想没有想过有时候钱还是买不来道理!

发表于 2018-12-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的主述观点.恐怕支持认同你的人不多   本村公益事业.只要是本村在生者.那怕120岁老人或3月婴幼.皆責无旁理的交纳.这个和国家或社会的尊老爱幼政策风尚就是在不同境况中诞生的两个不同概念嘛.你要把不是理由的理由强抠成理由,那只能是越描越黑.至于你说八十几岁不该交.不错他是无能交了.但他继承人是交纳义务人.如果说他只是一个人了另无他亲.减免必然,不信即使你提起诉讼法庭也不会支持.
   本身这硬化村道.人平集资就是上合天理.中合法律,下合人情的一件好事情,你为了........村干部,却晒出自已的........多不划算呢??坛友心中一杆秤,你看看支持你的人有吗?许久不狂南江论坛.今偶打开看了你叙,免不了说了几句.可以陪你就村道集资问题更进一步探讨,我同时也只是在就事论事哈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秒3 发表于 2018-12-6 14:06
我认为你不说的不对,社会在进步,老人的权益保障也越来越好,那么老人的义务也必须要尽到,老人不能履行 ...

你说得很对,老家修路,作为老家的公民,都有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尽到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是相应的呢?因为每个人的能力大小不同,能力越大,他享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就越多,他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担当野就越大,国家领袖和社会普通公民,他们的责任和担当可相提并论吗?为什么老家修路每个公民所承担的责任会是一样的呢?难道老家的每个公民对这条路的使用频率都是一样的,既然所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我所承担责任所分到的那部分使用权,我愿给谁用或不愿给谁用都可以,这说得通吗、

发表于 2018-12-10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8-12-10 16:41
我们这个社会一直所遵从的是”谁投资,谁受益,谁享受”的社会根本运行法则。无论是做生意还是搞企业、办公 ...

精辟,原来这才是这个路的实质,当官的用公益的帽子扣下来,这不是逮着骡子就是马吗?纯粹的欺负老百姓嘛!

发表于 2018-12-11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诸葛亮舌战群儒吗?漂亮!

发表于 2018-12-1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四 发表于 2018-12-11 19:07
这不就是诸葛亮舌战群儒吗?漂亮!

还群儒,他们谁称得上“儒”啦,别脏了中国的汉字好吗,一群不辩是非,不知对错的冷酷无情的蠢猪,还120岁老人3月婴幼该交,还老的交不了子女交,娃娃交不了父母交,叫啊,一个个叫得那么凶,怎么不叫了

发表于 2018-12-1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8-12-10 16:41
我们这个社会一直所遵从的是”谁投资,谁受益,谁享受”的社会根本运行法则。无论是做生意还是搞企业、办公 ...

精准,透彻,合情合理

发表于 2018-12-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8-12-11 19:47
他们这个不叫集资,只能说是一个打着公益幌子,盗用集资名义,搞的一个随心所欲无法无天伤天害理的强行征 ...

强烈要求政府严厉查处这些吃人饭不干人事的干部

发表于 2018-12-1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干部既辛苦又难当。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zzz369 发表于 2018-12-13 16:44
说句公道话,村社干部真难当啊!如果不为老百姓办点村社的实事,村民会说你球用没得,白当干部,如果要办点 ...

请问阁下,村民为什么希望村上出具困难证明来获得孩子的生活补助呢?不就是因为家庭困难希望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吗?如果家里有钱,他还嫌这个生活不好呢!用得着开证明吗?可你们倒好,拿着这个跟他们父母讨价还价,强迫他们父母为他们履行你们强加给他们的什么狗屁不通的责任。这就是阁下所说的公道话吧,那么请问,他们的公道在哪儿?

干公益是没错,那也得有个责任和能力的双重衡量吧,我们不要求绝对公平,至少你也得把握公平的方向吧!请问你们这个人均摊派的公平性在哪儿,可行性在哪儿?

发表于 2018-12-1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zzz369 发表于 2018-12-13 17:33
我把楼主的叙述和评论全部细读了一遍,我佩服楼主是一个很有知识有水平懂道理、对待任何事情非常较真的人, ...

你要用楼主钻牛角尖几个字来颠倒事情的黑白吗?那得问我们答不答应咯,你们干部好聪明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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