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反映丁木担保公司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账户冻结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在2010年,当时客观存在两方面情况:一是全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单位楼盘项目土地已做抵押,不符合贷款合作条件,无法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二是少数房地产开发单位不愿缴纳保证金,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为此,购买以上楼盘项目房屋的借款人就无法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满足这部分借款人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减轻借款人负担,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经向市金融办咨询,全市仅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具备置业担保资格,因此,市中心于2010年8月5日与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由丁木担保公司开设保证金账户,提供贷款保证金,为借款人提供全程或阶段性担保,解决借款人购买不具备提供担保条件的开发单位楼盘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二)2014年,管理中心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丁木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于2014年10月被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冻结,经了解,丁木担保公司因涉及民间融资,其保证金账户被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冻结。丁木担保公司已不具备置业担保能力,2014年12月,管理中心全面停止与丁木担保公司合作,不再受理该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二、采取的措施 丁木担保公司保证金冻结事情发生后,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庚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并积极与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联系,多次发书面函申请解冻,提供相关依据,说明丁木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并非丁木担保公司所有,而是借款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两家法院也多次到银行了解相关信息,但由于相关司法程序在认定核实中,保证金账户尚未解冻。 2019年3月,中心再次与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联系,其法院告之丁木担保公司非法融资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具体案情属于司法审理阶段不能对外透漏,目前已接近尾声。我们将持续与冻结账户法院加强联系汇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