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女儿比较喜欢作文,老师还时常给个“优”什么的,在地方的一个小报上发了一篇稿子后,她非常兴奋地拿给我看,我当然也很高兴,鼓励她继续努力。后来,我发现成绩平平的她把很多时间都用在一些课外书籍和作文上,便严厉地批评了她,要求她们以学习为主,除老师布置的作文外,不准再写其它的东西。她们虽然委屈但还是听话,从此不再写写划划,一直到今天。参加工作后的她有时要问我一些公文写作方面的问题,我便鼓励她:你原来不是很喜欢写作吗,除公文而外,可以抽时间多写点东西,也许会有意外的收获呢。她有些迟疑地说,现在……没有兴趣了。唉,当时我的“扼杀”对她的伤害该有多大啊,现场想起就后悔、自责。 而另一个相反的事例是我朋友的女儿,从小就喜欢跳舞,家里也很支持。后来又要求她学钢琴,她说没兴趣,不愿意去学。她妈妈就给她讲了很多诸如修养、气质等方面的道理,才勉强同意去学钢琴。但是,一到去上课学习的时候,总是磨磨蹭蹭的,要一再催促才出门,完全不像学跳舞那样爽利与欢快。有时催急了还发脾气:“今后不要在家里跟我提钢琴两个字!”考过六级以后就上高中了,也没时间再去练钢琴什么的。而从此以后,她再也没摸过钢琴,甚至提都不提与钢琴有关的事。 可见,与扼杀孩子的兴趣一样,强迫孩子去做她(他)没兴趣的事同样是一种伤害,甚至会留下一种永久的心理阴影。在兴趣及其相关的培养方面,作为家长、老师既不能扼杀,也不要强迫,而应该顺势而为,在呵护孩子的天性️与爱好中让其快乐成长。 如果天下的花儿都相同,或者所有的花儿都一样颜色,那还有什么美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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