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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绵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规出台: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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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日,记者从绵阳市住建委获悉,近日绵阳出台了《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竣工验收和资金来源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明确,记者梳理对比之前的相关文件,共找到三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

  过去是“百分百”,现在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翻看《指导意见》,在电梯增设须具备的条件中,除了要求具备合法权属外,还对业主同意做出了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第二大变化

  施策单位由小区简化为楼栋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政策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而《指导意见》中降低了这一门槛,是以增设电梯梯号为单位。

  据绵阳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通俗来说,新规是以安装电梯的楼栋单元为单位,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房屋总面积达到整个单元总面积的2/3以上;同时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户数达到单元总业主人数的2/3以上。而旧的政策是需要达到整个小区总面积的2/3以上和小区总业主户数的2/3以上。”

  第三大变化

  出台推荐名录加装电梯后维保更顺畅

  为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电梯增设相关业务,绵阳还编制了《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手册(2020年版)》,《指导手册》中详细的介绍了住宅电梯增设的办理流程,以及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协议参考范本。其中,还收录了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设计、建设、维保等企业的名录。“电梯的设计、安装、维保须要资质的企业来实施,老百姓一般对这方面不太了解。为此,我们在《指导手册》中收录了电梯生产企业4家,勘察设计审图单位3家,建设单位31家,维保单位24家,供群众参考选择。”上述工作人员说。

  具体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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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0:57
狗屁规定!!!房子当时的规划、设计都不是电梯房,现在硬要改?????高层的问题解决了,低层住户的问题就不考虑????拿了纳税人的钱请办人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0:53
简直就是在开玩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00
指导意见与物权法相悖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05
有的小区装电梯后物业管理费会涨到原来的四到五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20
我非常支持给老小区安装电梯,因为现在老小区里面大多数住的就是老年人,老年人上下楼非常不方便,大多数子女都与老年人分开住,安装了电梯以后,老年人上下购物都非常方便,这样更人性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21
希望装电梯,解决家里老年人爬楼梯,长城春天花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23
我也希望按电梯,我们前年已协商过了,底层业主说不通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34
低层占用公用绿化带用做花园就不说了,所以说,做人不能太自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34
希望老小区能装上电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38
我希望早日安装电梯,现在房价高买不起新房,老年人趴不上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39
不按电梯老人上楼梯困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39
手留余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1:41
侵占了一,二楼和不愿安装住户物权,谁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3:29
老旧多层小区更应该考虑的是消费通道、合理规划的停车位、外墙的维修和维护、楼顶面的防水等问题,安装电梯可能会给一部分人带了便利,也可能会给更多人带了麻烦。我觉得政府更应该把目光放在一些老旧小区的外墙维修上来,有些小区外墙是瓷砖,因为年久,很多都在松动脱落,如不注意非常有可能会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相比于安装电梯,这些才是重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3:47
安装电梯者,必须考虑楼下房屋贬值因素!电梯安装了,楼上一定是房屋增值,而楼下特别是一、二楼房屋贬值与噪音问题需要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6:49
算一笔账,一般8层及以下的楼房没装电梯。假设每层4户,共计32户。三分之一的户数,至少为10户,假设高楼层都愿意安装,那么只有可能一、二所有住户和三楼至少2户不同意,才能制止。但三楼及以上住户,属于安装电梯既得利益者,怎么可能反对!所以这个指导意见,是完全为高楼层服务的,根本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换一个角度,买房时,就知道没有电梯,所以最高几个楼层相对便宜,资金付出少。现在安装电梯,受益最大的却是他们,明显没有契约精神:合约随时改变。高楼层可能会说,不装电梯损害了自己利益,但是装了电梯又何尝不是损害了低楼层人的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14 11:57
依法驳斥“小区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搭建工程)就可进行!”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个“文件精神”是违法的!
一幢七层楼房,住在高楼层的业主积极主导加装电梯,人情世故“绑架”之下,一、二、三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忽略。
在处理“权益得失”民事纠纷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法则)是不合法的;少数人迁就多数人的人情和舆情也是不合法,更不合理的。
案例:“三人同行或者邻里居住,两人相加是多数,二人合谋侵占第三人的财产,而这三人同是一个单位多年的同事旧好……。”法律保护谁?公德倾向谁?人多势众,弱肉强食的野蛮霸凌法则与文明社会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民俗习惯、社会道义、法规法律相悖。
如果执行“小区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就可施工”的“文件精神”势必侵害三分之一公民合法权益,社会主义社会的公理法理基础何在?《宪法》的权威与庄严将被践踏。违背《宪法》的“文件”应当被废止而不是“公投”多数票获得通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0:56
我希望我们能安上电梯,(东瑞公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3-4 10:58
讲来讲去都不明白?把脑子都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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