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1764|评论: 172

成都规范教育培训还请考虑这一庞大行业的就业问题[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从4月底到8月底,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将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纳入2020年区(市)县常规考评内容,重点打击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支持有照有证且规范经营的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着力完善规范和治理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切实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让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一是严格审批,依法规范。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须经区(市)县教育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促进校外培训规范有序。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成果,对开展未成年人文化补习、艺术培训、自学考试助学、心理辅导、职业技能等业务的机构进行“满覆盖”摸底排查,分类归口到教育、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三是分类整治,联合查处。系统梳理在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公司)、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学校的信息,分类规范。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培训机构办证;责令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无证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再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业务;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效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是综合监管,巩固成效。健全和完善政法委、社治委、网信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文广旅、卫健、应急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络理政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多部门协同和市、区、镇(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对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等综合监管,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广告协同监管。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按照规定购买社保等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区(市)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畅通信息渠道,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区(市)县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巡察人员奖励机制,对付出劳动并取得工作实绩的“网格员”等巡察人员给予奖励。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依法查处和问责机制,各区(市)县要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政法、综治、应急管理、城管和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力量,建立和完善“苗头发现、违规查处、结果公开”的良性运转机制,实现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系统治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从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来说,肯定是为广大学生的利益着想,规范教育培训行业无可厚非,这也能让整个行业更加规范有序。但采取的措施是否合适?造成的影响是否有过全面考量?成都相关部门有考虑过吗?
其一,目前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培训机构举步维艰,生存困难,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2月7日~2月14日对全国31个省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查显示,因受疫情影响,,超过90%的机构表示存在大的影响,目前机构经营存在部分困难或严重困难。其中,29%的机构表示“影响严重”,导致机构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可能倒闭;36.6%的机构表示“影响很大”,导致经营暂时停顿。有47%的机构预计2020年上半年的营收比上年同期将减少50%以上,29%的机构预计将减少30-50%;而79%的受访机构表示账上资金仅能维持3个月以内,8%的机构甚至只能支持半个月以内。而事实上,已经有线下培训机构在疫情之下被压垮。2月7日,IT教育机构兄弟连教育创始人李超发布《致兄弟连全体学员、员工、股东的一封信》,正式宣告品牌“破产”。究其原因,正是其公司的现金流出现了问题。
成都现在严打堪称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可以预计,成都成千上万家培训机构,将在这一轮整顿中纷纷倒闭,这意味着至少有几万人面临失业。中央刚刚提出“六保六稳”,首保首稳的正是就业,成都出台这一政策有没有从大局出发,考虑过教育培训行业这一庞大群体的就业问题呢?他们唯一擅长的是教学,没有了这些培训机构,他们将去向何处?学校吗?哪来的那么多学校接纳他们?

其二,要求培训机构证照齐全,但审核严苛,大多数培训机构都达不到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能够通过审批的寥寥无几,这就好像是,政府出台了一项惠民政策,但却设置了一个大部分人都达不到的门槛,感觉像是照顾少部分人的利益一般。其实每一家培训机构都想办证,都想能堂堂正正合理合法地提供培训服务,但300-500平的场地面积要求,还只能在3楼以下,这样的硬性条件其实就将大部分培训机构拒之门外,动辄上百万的投入根本不是所有培训投资人能承担得起的。

其三,增加家长的负担。当然了,政府此举本就是清洗这个行业的小培训机构,保留一些大的有实力的培训机构,目的何在呢?防止出现关门跑路的现象,但现实中,卷款跑路的知名大机构还少了吗?再说了,现在大家对于校外培训的需求这么大,如果只保留大的机构,必然会导致生源向这些机构集中,随之而来的是什么?涨价!现在的家长负担已经很重,少了那些小一点的、费用便宜一点的小机构,只能选择大的培训机构,付出的成本无疑将更高。

其四,此举将令许多小机构“被跑路”。自这项政策出台以来,现在整个行业特别是小的培训机构,眼看着要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现在已经人心惶惶,本来这几个月疫情期间就处于零收入,一直盼着解禁开学,却没想到迎来更绝望的当头一棒,许多老师开始自谋出路,涌进人才市场与高校毕业生争抢工作机会。作为机构投资者,眼看着学校无法再持续下去,本来就背负着沉重房租、教师工资的机构很有可能选择关闭停办。有多少机构有钱退还已经收取的培训费用呢?恐怕要打个问号。可以预计,接下来将会出现新一波的跑路潮。

对于上述问题,试问相关部门是否有过全盘考量?能否听过数量更多的小培训机构和教师的心声?

============================

编辑备注:成都市人社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都教育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9日、15日回复,内容见3、4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5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5-8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5月8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0-5-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近期很多公司倒闭,成都市多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公司无许可证开展培训,不退费等问题,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了规范现有市场,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我局只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针对准备就业的和为了更好就业的人群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                                                                                                      在就业方面,对失业人员可到所在地就业中心登记,提供就业帮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满意(2)
不满意(2)

发表于 2020-5-1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依法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申请办学许可。成都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
        二、支持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上年度年检优秀或近3年年检合格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举办分校、教学点,开办资金(实收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以持有的驰(知)名商标为字号或已在本市举办3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经区(市)县教育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本市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县)域内增设的教学点免登记。经所在地教育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本市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跨区(县)域增设的教学点免登记。民办学校水、电、气等与公办学校同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税收待遇同等。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依法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中的一般纳税人可适用简易计税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举办者以不动产出资,切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将有关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
      感谢您对成都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满意(2)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0-5-7 1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7 2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真实,试问谁不想办证,发自内心的想办证,只是成都市教育局的办证条件太苛刻,并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搞“”一刀切”,保护小部分人利益,并没有去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民生问题,跟国家的号召背道而驰,不解!

 楼主| 发表于 2020-5-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并不是培训行业的从业者,只是身边有不少从事艺术培训的,所以才能了解他们的现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政府的这一政策出台确实有一刀切之嫌,也没有考虑这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如果维护部分人的利益是在损害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那么这个政策在我看来,就是欠妥的,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全面考量,听听大众的心声。

发表于 2020-5-7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7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好了!疫情几个月以来,没有收入,全是支出,国家什么利民的好事都轮不到我们这一大群人,饭都吃不起了!教培行业本身并不偷不抢,能得以生存,全是靠市场需求和老百姓的口碑,这个比教育部门什么证照都有效。街边小摊都在支持,唯独教培行业要搞各种证照。有工商部门执照就是合法的了,为什么还要那么多复杂的手续和程序?更何况,在目前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民生问题才是大事!各主管部门就不要主次不分了。

发表于 2020-5-7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客观的说,大的资本家开的机构,都是为了挣钱,有几个为娃娃的?小机构很多都是老师开的,并不是暴利,但真的是用心教学的!然后办了证的机构并没有得到任何的优待,反而是各种限制。打比方说三个月收费这个制度,对于艺术培训类真的是重击!因为艺术类收费真的低,三个月一收的话太难存活了,毕竟房租和文化类一样的,但是费用只有别人三分之一都不足。我承认超过一年收费确实有风险,但是一年内应该是有个灵活的空间给与机构。现在诸多限制,但是房租在递增,人工费在增加,即使没有疫情,教培行业也只有通过涨价来弥补这些政策带来的困难。更何况现在疫情又影响那么大,哎!

发表于 2020-5-8 0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这个小机构和大机构的定义就有问题,不符合实际!试问一百来平但有8家店的单科类机构和只有一家500平的综合类机构,哪个算是大机构呢?哪个更有研发能力呢?按照政策,8家店的被定义为小机构,并且全部不合规!还被冠以没有研发能力!某连锁超市就一定比大型商超弱吗?

发表于 2020-5-7 2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楼本就不多,三楼以下要求更是苛刻,楼层低便房租甚贵,培训费用如此低,谁能活下去?只有寻求更低成本的场地或者提高教学费用,教育清流便不好坚守,愿真正做良心教育的专业老师能得一席安心教学之地。

发表于 2020-5-7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发表于 2020-5-8 0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万人失业后建议一起去领取失业保障金

发表于 2020-5-8 0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政府一刀切的做法,和保就业完全相悖。没有考虑实际情况!

发表于 2020-5-8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策支持艺术素质教育的发展,民政部门对有发展机会的机构进行了补贴,而地方政府因为一刀切让众多艺术教育从业者失去工作,去领失业补贴,想想挺讽刺的!

发表于 2020-5-8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真正意义是让这个行业良好规范的发展,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不是关停取缔,必须要合格的面积。我们对监管都很赞同接受,只是合格的面积实在是不太合情合理,因为面积大固定成本就高,很难盈利,无法经营。有很多热爱教育的老师,只是想教学或者说谋生,根本没想过开办学校,而且也不懂经营。还有艺术方面,乐器,美术这些完全用不了这么大场地,场地大了他们完全经营不下去。最后,大面积场地很不好找,而且对学生没办法做到就近原则,不能给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捷服务,远了更加增加学生和家长的时间负担和路上安全。恳请相关部门一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监管,让这个行业更好更规范,让市场有竞争力,客户有选择,这样才会更高品质!

发表于 2020-5-8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培训机构大军中的一员,我们觉得很无力。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已经是苟延馋喘,惶惶不可终日。在没有收入还要养家糊口的同时,还要缴纳房租,老师工资。以为挨过去就能顺利开课把自己的小事业撑起来。但是现在的情况并不比疫情更更轻松。几乎把所有的坚持和努力变成泡影。试问如此之大的压力之下我们兜里还有几个钱可以支撑下去,千万别说跑路。连跑路的资格都没有。政府应该给出一个合理有效的方式切实的解决培训机构的办证难问题。太死板僵化的条条框框看是安全合理,实际上只有少数是既得利益者,而大部分人只能陪跑。这样毫无公平可言,只会导致更多不良后果。

发表于 2020-5-9 15: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0-5-9 14:54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近期很多公司倒闭,成都 ...

人社局的回复倒也中肯,有几个实时必须明白,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在成都有几万人,靠这个行业养家的就有几万人,群众的投入不良机构有多少人呢?数据能进行对比吗?问题是有,监管和规范我们都接受,但现在的矛盾是成都教育局的要求是让大多数达不到门槛的从业者失业,丢掉饭碗,这个数据和家长投诉的数据比起来又占多少呢?还是要感谢人社局的回复,至少让我们知道还有就业服务,但要让几万人就业都能解决,我相信人社局压力很大。教育局呢?还躲着干嘛呢,你倒是像人社局一样给大家的就业提个方案呢?这件事,我尽力像人大代表反应,看国家对民生是什么态度。
发表于 2020-5-2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教育 发表于 2020-5-15 14:16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依法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复课后政府公布无证教培机构“黑名单”,到底“丢”的是谁的“脸”?
   各地方在实施合规办学监管时,应该注意对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违背上位法精神,出现“一刀切”。在遭受疫情后,教培机构还没缓过劲来就被“公示”,不求“雪中送炭”,至少也不要“落井下石”吧

5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无教育培训资质公司、个体、社会组织第一批名单的公示》(简称《公示》),洋洋洒洒 “曝光”了382家“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院校桥注意到,其中不乏中公教育、优胜教育、编程猫等品牌机构。

郫都区教育局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份文件可能存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
1、 《公示》相关表述和法律规定的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2、 对无证机构“一刀切”公示,与国家和有关部门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文件精神是否符合
3、 对疫情中已经受困的教培机构是否会造成伤害?

《公示》中提到: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乍一看,可能这句话一般读者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但是细品一下,其中有3层意思:

1、无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
2、无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
3、无论用什么名义开展以上这两个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公示》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民促法》明确规定区教育局除了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之外,审批的涉及培训的范围仅指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

关于自学考试助学,主要就是各级自学考试的辅导,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从事的机构比较少,本次曝光的机构中几乎不涉及。那么焦点就是:“其他文化教育”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民促法中没有详细说明。

《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一个配套的法规《实施条例》,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回答了《民促法》没有明确的“其他文化教育”的内涵是: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

除此以外,无论面向什么年龄段,如果是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的机构,不需要许可,直接登记,以及面向成年人的哪怕是文化教育的机构,也可以直接登记,不需要许可,就是不用办学许可证的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机构是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活动,是不需要持有办学许可证的,也更无从谈起“无资质教育培训机构”,而从本次被有关部门“曝光”的机构来看,相当部分是从事艺术、体育等非文化教育类的机构。

虽然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是司法部发布的,所以已经明确代表了立法的方向,同时也明确定义和区分了“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和“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服?好,那就算实施条例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我们来看看教育部是怎么说的:

教育部明确定义校外培训机构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又是强调“文化教育类”。也就是说,近年来政府整顿的重点应该是放在: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而不是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机构。
既然法律也没有要求艺术、体育、科技等素质类教育机构必须要持有办学许可证,教育部也明确教育培训市场整顿的对象是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更是明确艺术、体育、科技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工商登记,不需要许可证,为什么偏偏某些地方教育部门非要规定: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这是对办学许可实施这种“扩大化”的解读。
这么做,不是为已经饱受疫情影响、连续三个多月线下停课、命悬一线的线下教育机构“再送上一程”吗?
难道是这些无证培训机构不想办证吗?办证审批一道道“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谁没有领教过?基层教育审批部门办事人员、甚至是窗口接待人员随便一句话便成为办证新增的要求。
“不是不想办证,实在是办证难!”
大多数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怀有一份教育的“初心”和情怀,服从大局,无条件的服从上级部门的指令坚决执行线下停课,为了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声誉,积极处理退费和安抚家长,为了支付房租、工资、社保、退费,有的校长向亲戚朋友借款,向银行贷款,本想等复课之后,好好办学,把窟窿补上,等来的却是一纸《公示》,情何以堪?
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没有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水平不够吗?答案同样可能是否定的,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法律规定的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地位缺乏认知吗?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国办发〔2018〕80号)”缺少了解吗?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教育培训机构缺少感情,甚至漠视吗?

今天所谓“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窘境:“泰山压顶”之外、又被人“落井下石”。


发表于 2020-5-7 2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很好也很对,这样的政策更加民不聊生。规范办学大家支持,门槛太高无法理解。教育局固定300-500平还必须在一个空间内,试问哪里去找那么多这样的房子

发表于 2020-5-7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很多地区乡镇上根本没有符合要求的房子。即使想办也是办不了,这样乡镇要补课的就要往城里走,坐车不方便而且城里很贵,给乡镇人民增加负担。另外一方面有些家长就只有直接放弃了。现在城市农村教育差距大很明显,加上乡镇培训班全部取缔,想学习但是家里都是老人没办法接送的孩子们怎么办呢?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