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你们如果够胆回复,而且说的我心服口服,那,我认错,我看走眼了。
如果你们不能正确回应我的质疑,那么,你们只好做做土鸡瓦狗了。
今天晚上十点半,刚从乡下回来,打开热水器打算洗澡的时候,发现…没水了!马上打2256789供水热线问什么情况,供水热线跟我讲,高坪区用水压力突增,水厂的水不够了。明明已经过了用水高峰期了,怎么还会用水压力突增?又热又累,想洗澡却没水,这心情,可想而知。埋怨了几句,被服务热线怼了回来,说市政自来水供水只供应到六楼,说让我上网搜索相关的规范…
我看你是不怼不舒服斯基,问什么规范?哪个制定的?什么时候实施的?第几章第几条说了的?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显有些慌,我说你不懂,可以找懂的人来回答我,而不是你在这里不懂装懂直接怼我。
下面我就来解释一下,给你们科普一下。照你们2256789说的市政自来水供水压力只到六楼,你们这一点都不以时俱进,真的。参考已经废止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的第四章“给水水质和水压”的有关规定,应保证供水末梢(六楼,18米)有不低于0.14MPa的供水压力,换算下来也就是说,在18米处此压力达标的话…是能够保证28米高度处供水最不利处依然有服务能力(有水滴出来就算)。28楼,按老房子3米层高,这个高度比9层楼还高,根据水龙头安装的位置,10楼,也能有水可以用。我这才7楼,已经不滴水了,你还怎么跟我扯什么规范???
现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316-2009)(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6.2条要求“供水水压应符合CJJ58-2007中第3.1.3条要求,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低于97%,这个算是重复了98标准的话。毕竟2010年,动辄十几层的住房,并没有普及开来。
而在高层建筑日益普及的今天,2016年发布了新规,关于市政供水压力的(下限)要求,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规定,3.0.3 用户接管点处的最小服务水头按一层为10m(0.1MPa) ,二层为12m(0.12MPa) ,二层以上每增加1 层增加4m(0.04MPa) 。同时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规定,3.3.5A 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为同时符合所有标准,2016年这个标准,已经基本明确了应由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二次供水服务,并且也有规定说明,供水企业,是有权收取二次供水费用的。
我周边的专业人士跟我讲的就是这么多,我还用不着上网搜索,我玩网络的时候,好多人还没断奶,要怼我,请动脑,且有理有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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